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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直播,别着急,这里可以随时点播回看!

广州税务 2019-04-06


前不久

我们做了一场有关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和申报备案讲解的直播课程

受到了纳税人热烈的欢迎


在直播现场

纳税人提出了许多疑问

今天小编在这里对部分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1

可在哪里回看下载?

您可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税费服务-纳税人学堂”观看回放。您也可以关注“广东地税”及“广州地税”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税讯。


2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亏损怎样作税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

研发人员缴纳的社保费用能不能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关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5

哪些行业适用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6

请问购买的专利权也是可以进行无形资产摊销中进行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7

请问16年形成无形资产的项目,16年没有备案做加计,现在17年可以做加计摊销吗?需要和17年项目一起备案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符合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8

2017年亏损能不能做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9

加计扣除的备案时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履行备案手续。


10

请问2017年底结束的研发项目,2018年的下脚料、中间试制品产生了特殊收入,该怎么冲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11

请问会有录播重播吗?

您可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税费服务-纳税人学堂”观看回放。您也可以关注“广东地税”及“广州地税”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税讯。


12

请问研发加计扣除的研发人员年终奖是否在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内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13

公司受客户之托研发了产品,但收了样品费的,此部分研发费可否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14

已经做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可以再补做加计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符合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没有赶上直播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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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收藏起来慢慢看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与申报备案指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问题(总述)

   链接

http://www.pushvideo.cn/live/20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申报备案指引(40号公告解读)

   链接

http://www.pushvideo.cn/live/2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与申报备案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问题)

   链接

http://www.pushvideo.cn/live/211 


来源:广州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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