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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新版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10月1日启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的规定,10月1日开始使用新版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适用于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填报。
新版扣缴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调整优化扣缴表结构与内容,便于纳税遵从,主要包括区分法定源泉扣缴、指定扣缴与自行申报,采集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优化指定扣缴信息填报等,精简表单填报,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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