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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最新政策
一、政策内容
自2021年4月20日起,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在甬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年。
二、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 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下同)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
三、申请流程
申报时间:每月21日至月底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新引进之月起至满3年止(共36个月)为政策享受周期,累计缴纳社保满10个月、20个月、30个月后,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线上申报。
经匡算确认后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及区(县、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窗口初审,市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后,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政策说明
(一)新引进,指首次在甬缴纳社保。其中,人才全日制学习毕业前在甬缴纳社保的,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可按毕业后缴纳的时间算起。在甬缴纳社保连续中断满3年后重新在甬缴纳社保的,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可按重新缴纳的时间算起。
(二)全日制及学历学位,指国内高校毕业生查询学信网中的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信息;海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届毕业生,指满足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国内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年内;海外高校毕业生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年内。
(四)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指查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浙江省证书查询系统”和“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信息结果为“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
(五)缴纳社保,指查询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为在缴。
(六)无房,指查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为无住宅。
五、政策要求
租房补贴政策是全市统一实施的人才政策。人才已享受市本级和区(县、市)相关租房安居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一)人才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公寓政策、购房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二)人才享受宁波大市内其他相关租房安居补贴政策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
六、其他事宜
1.人才享受租房补贴仅限一个政策享受周期,可在累计缴纳社保时间符合相应要求时逐次申领,也可合并申领。租房补贴的受理时限为政策享受周期期满半年内,逾期不再受理。
2.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时须在甬缴纳社保,以申请时的工作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为社保缴纳地)为准根据财政负担原则由市及区(县、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窗口归属受理。
3.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均为在甬单位,并以实际用工单位作为工作单位申报。
4.申请人申办政策事项,即同意授权经办机构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一、政策内容
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引进后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后可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8 万元。
二、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驻甬部队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
三、申报流程
1.购买现房的,需在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报。
(1)填报申请资料。申请人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 端(hrs.nbrc.com.cn,以下简称服务申报系统)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中“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现房)”模块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2)初审。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3)复核。初审通过后,市服务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4)资金拨付。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下同)。2.购买期房的,分为资格审核和补贴申领两个阶段进行。(1)资格审核阶段①填报申请资料。申请人取得期房网签备案信息后在“服务申报系统”PC 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期房)——资格审核”模块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后,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②审核。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③资格确认。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系统形成资格确认书,并以此作为申领购房补贴的依据。(2)补贴申领阶段①填报申请资料。申请人在资格审核阶段网签备案的期房正常履约,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在“服务申报系统”PC 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期房)——补贴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②初审。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③复核。初审通过后,市服务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④资金拨付。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四、申报材料
*为必传材料
1.二手房或已交付的期房(未做过资格审核)①《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资格认定)》(*已婚人员提供。请在系统中打印,需配偶签字。)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③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证书(*技能人才提供)④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⑤《宁波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⑥不动产权证*⑦契税发票(“税种”为“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⑧补充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 -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2.期房(资格审核):① 《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资格认定)》(*已婚人员提供。请在系统中打印,需配偶签字。)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③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证书(*技能人才提供)④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⑤《宁波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⑥补充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 -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3.期房(补贴申领,已做过资格审核的):①《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补贴申请)》(*已婚人员提供。请在系统中打印,需配偶签字。)*②不动产权证(请上传日期页及信息页)*③契税发票(“税种”为“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④补充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 -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五、其他事宜
1.在甬创业就业,指在甬缴纳社保。
一、政策内容
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对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自引进之月起 3 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 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经人才分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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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1.购买现房的,需在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为必传申报材料
1.二手房或已交付的期房(未做过资格审核的)①《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需本人、共有人及单位签章)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③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证书(*技能人才提供)④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⑤《宁波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⑥不动产权证*⑦契税发票(“税种”为“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⑧补充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 -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2.期房(资格审核):①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资格认定)》(*已婚人员提供。请在系统中打印,需配偶签字。)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③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证书(*技能人才提供)④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⑤《宁波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⑥补充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 -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3.期房(补贴申领,已做过资格审核的):①《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需本人、共有人及单位签章)*②不动产权证(请上传日期页及信息页)*③契税发票(“税种”为“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④补充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 -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1.夫妻双方都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且人才层次不同的,可按层次高的一方申请。2.房屋产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或申请人配偶持有的,可由申请人全额享受购房补贴。3.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按产权比例享受购房补贴。4.人才申请资格审核及申请购房补贴时须在甬缴纳社保,每人仅可享受 1 次。申请购房补贴时,按照人才引进时的层次进行认定并享受。5.人才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6.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须为住宅,宅基地自建房、商用产权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大龄青年房、农居房等政策性住房不能申请购房补贴。7.本细则所述购房时间,增量房(一手房)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8.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资格认定,以申请受理时查验有关条件资格结果为准。9.申请人以期房方式申领购房补贴,资格审核阶段和补贴申领阶段就业创业情况发生变动的,以补贴申领时的工作单位为准根据财政负担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归属受理。10.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房产,按照宁波市有关限售政策执行。11.高层次人才在 2022 年 7 月 24 日(含)前购买期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按本细则办理。高层次人安家补助
一、政策内容
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对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安家补助标准分别为3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
二、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经人才分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通知要求一般每年 10 月集中统一申报。申请人工作单位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纳税归属为市本级的其它用人单位,由市服务总窗初审;为区(县、市)行政事业单位、纳税归属为区(县、市)的其它用人单位,由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经市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按相关程序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
四、申报材料
*为必传申报材料
*1.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需本人、配偶及单位签章)2.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3.不动产权证(*申报时已取得不动产证,一次性申领全额需提供)4.补充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五、其他事宜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安家补助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可申请全额发放安家补助。
注:以上为不完全统计,
完整最新政策,以当地主管单位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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