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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涛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
王伟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世界各国都结合本国国情,采取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应对措施,集中体现在各国所颁布的一系列应急法律之中。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杜涛团队对有关国家的疫情应对立法进行了初步整理与分析,供有关方面参考,以博采众长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一、美国应对新冠疫情立法概论
二、美国应对新冠疫情立法具体内容
2020年3月9日,美国国会通过了《新冠肺炎病毒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保护法案》。该法案要求美国劳工部颁布一项紧急临时职业安全或健康标准和一项永久性标准,以保护因职业接触新冠肺炎病毒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这些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被认定有高接触风险的工作人员。
该法案主要包括:第1篇101条持有武器和弹药证件条款。第3篇第301条保护国内暴力受害人条款;第303条购买武器和弹药最低年龄条款。第5篇第512条限制攻击性武器和大量装弹设备。第6篇第601条禁止连发武器购买或销售条款;第602条增加与武器有关的故意错误陈述惩罚条款。第8篇第803条增加与武器有关的消费税条款。第9篇第901条地区暴力干预保证计划条款;第902条研究武器安全或阻止枪支暴力资金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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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莫 莉 王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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