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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培新:允许摆地摊,以空间换时间,应当是城市的一份家国责任

罗培新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1-09-20

罗培新  法学教授



•允许摆地摊,究其本质,是以空间换时间。即一段时期内放松城市占道经营限制,保得底层民众的衣食温保。

•允许摆设摊,解决的是民生问题,无须承载太多的价值,更不意味着要大力发展地摊经济。一如你在流动摊位吃烤串时,绝对不会想到,这座城市的发展,要靠烤串来推动。

•时局艰难,每一座城市,都要做出节制,让渡与牺牲。接纳底层设摊,固然不够炫丽,但足够高贵,配得上一线城市的脸面,也不影响高质量发展。正如纽约、伦敦与巴黎都有地摊,但都不影响它们成为著名的全球城市。

•事易时移,变法宜矣。启用“调整法律实施”规制,在一定期限内停摆“禁止占道经营”规则,并合理规划摊点;同时调整执法政策,戒急用忍,轻缓执法,在确实不宜摆摊的地段,以劝离为主,慎用乃至不用罚没措施。

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一刀切的机器美学,并不适用于城市规划。相反,小尺度的街区和各式小店铺小摊位,增加人们相见相识相交的机会,增强街区安全感,却是更为温暖、更显人性的安排。




允许摆摊,千树万树梨花开


疫情时代,民生为要。总理说,中国6亿人每月收入也就1000元,言之切切,令人动容。

在此情境下,大国总理在多个场合,对于地摊,不吝赞美之词。

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图片来源于中国政府网)

近两个月时间,全国范围内从成都、郑州、南京到青岛等城市,陆续提出放开地摊经济。

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湖北省正在恢复消费活力,湖北宜昌、大冶尝试放开夜市地摊经济。5月31日起,湖北宜昌放开城区重点商圈的夜间出店经营。

央媒接着跟进。6月6日,《人民日报》刊文:

落一子而全局活。地摊经济一放开,不少地方出现了“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景象。

比如,近期成都等地放开马路经济,给流动摊贩“松绑”。截至5月28日,成都市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2230个,允许临时越门经营点位17147个,允许流动商贩经营点20130个,增加就业人数10万人以上,复苏了城市烟火气,也让经济逐渐恢复景气。

这一举措给摊贩们带来更多尊严和获得感,正如一名摊贩感慨:“我没什么其他技能,又租不起门面,就摆摊卖水果。之前一直‘打游击’,收入不稳定,压力好大,现在心里踏实多了。”

没有想到,近日媒体风向似乎发生了转变。


地摊,影响城市高质量发展?


6月6日,北京日报刊发评论文章《地摊经济不适合北京》,文中提及:“北京是国家首都,北京形象代表首都形象、国家形象……以首善标准抓好城市精细化治理,意味着北京必须注重保持城市应有的秩序,不应也不能发展那些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利于营造和谐宜居环境的经济业态……”,这样的表述,似乎过于高冷范”。文中还自信满满地指出保就业保民生,北京有自己的一系列招和法

6月8日,央视财经评论发表题为《一线城市不宜推行“地摊经济”》的评论:

中国的一线城市,都是全球意义上的特大型城市。一线城市聚集着经济发展最优质的资源和要素,是中国经济对标全球发达经济体、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主要抓手。在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强化特大城市对中国经济发展带动力的关键阶段,简单化一哄而起地让“地摊经济”在一线城市野蛮生长,看似能解一时之急,但如果此风猛吹,后患无穷。

从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看,违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必然造成资源和要素配置效率低下、资源错配,从而给宏观经济发出错误信号。

类似地,广州与深圳,也有报道发出了声音。

种种反对的声音,理由大致有如下几种:其一,一线城市追求的是高质量发展,地摊显然不属此列;其二,放任地摊蔓延,将“一夜回到解放前”,多年辛劳治下的城市管理之功,恐成泡影;其三,大力发展地摊,将对门店经营者构成不公平,甚至对相关业态带来猛烈的冲击。事实真是如此吗?即便在纽约、伦敦、巴黎等最现代化的全球城市,也没有消灭城市街头的摊贩。在绚烂浮华的现代都市里,小摊贩、集市、夜市、周末市场、跳蚤市场、庭院销售等花样繁多的形式,一直在为城市个体经营者提供自由经济活动。

英国首相卡梅伦纽约街头地摊吃热狗

在近邻韩国,小摊被称为“道路文化”,很多韩国摊主将小卡车改造成“包装马车”,出售各种寿司、日用品、服装等。当然,韩国政府对摆摊的地点、营业时间、经营范围也有严格的限制。在我国,地摊的历史同样由来已久。

地摊,书写着生活的丰富和真实


摆地摊,在我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可谓古已有之。北宋画家张择端的传世名画《清明上河图》,通俗说来,就是各式摊贩的大集成大汇聚。人物传神逼真,栩栩如生。

即便是盛唐时期,在都城长安,熙熙攘攘的人丛里,既有书写字画待价而沽的风雅人士,又有引车卖浆行色匆匆的贩夫走卒……烟火味,书写着生活的丰富和真实!

我国近年来也有数次摆摊大潮。

第一次摆摊大潮发生在八十年代。彼时,大批知青返城待业,为生计所迫,不少人到街头“练摊”,还出现了倒买倒卖的“倒爷”。第二次摆摊大潮发生于九十年代,当时经济滞涨,又恰逢东南亚金融危机,国企改革大裁员,下岗工人为了生存,不得不出来摆摊。随着中国加入WTO,外资进入、外贸活跃,就业问题得以缓解。第三次摆摊大潮的端倪,始于2008年金融危机。彼时4万亿投资上马基建项目,消化了一些劳动力,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延揽了大量快递员和外卖小哥,终没有形成摆摊大潮之势。

更有网友,以这样一幅漫像,发出“成功人士,哪个没摆过地摊”的感喟!

摆地摊,似乎是一种潮汐现象,与经济景气度息息相关。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方式,在疫情之下,成为了一种纾困之举,重新进入人们视野。


事易时移,变法宜矣



的确,我们无须赋予摆地摊太多的意义,它既无法成为地方GDP的支柱,也与高质量发展无缘,它只关乎民众的衣食与碗。

曾经记得,十八年前,北京的一个风雪交加的夜晚,路过一座天桥,一位老妈妈在摆摊卖鞋垫,还是学生的自己,掏出仅有的100余元,买了50多双鞋垫……

民生多艰。每一个摊主的背后,都是一个赖以为生的家庭。

无庸讳言,地摊背负着太多的负面印记,如噪音扰民、影响交通、破坏环境、失序混乱……然而,疫情当下,在民生刚需面前,所有利益相关方均应予以节制、让渡与牺牲,政府管理部门也应因时而变。相关部门要主动建立健全摊点摊区设置引导、摊主清洁卫生责任、群众投诉现场快速处置等管理机制,尽最大努力维护秩序……

对于这些摆摊的民众,如何融情入法,颇值研究,似乎可以考虑以下数点:

其一,在一定期限内调整实施相关法律。我国立法法第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此为“法律停摆”的特殊程序。此前自贸区改革事项中,曾动用了此一安排。借鉴此一法理,对于地方管理事权的事项,似乎也可以调整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例如,在上海,可以调整实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第2款的以下规定,让以下规则在一定期限内保持静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当然,以上做法涉及面太广,动静太大,启用难度相当大。

其二,合理布局配套设施,增设摆摊场所。这方面,法律已有明文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设摊者进入经营场所的措施。

这是疏导之举,宜为治本良策。上海新近开了若干夜市,即为应时之举。

其三,轻缓执法,彰显人性关怀。疫情时期,对于在规定设摊点之外占道经营的,如何“区别性执法”,颇为考验执法智慧。对于不构成交通阻碍、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例如,卖莲藕、桃子等农用品的游摊),做好设摊引导、嘱其做好地面清洁;对于经营食品、但风险可控(例如烤红薯、煮玉米)的,在做好设摊引导的同时,做好食品安全责任提示;对于在不宜设摊点(例如在南京路、淮海路等)占道经营的,则以劝离为主,慎用或不用暂扣物品与相关工具的措施,也不宜动用罚款……尽量援引《行政处罚法》第27条轻微免罚的规定,以轻缓的执法,释放城市的温情与善意。

最后,顺便分享加拿大城市规划师简·雅各布斯的见解:城市不只是建筑、道路和桥梁组合而成的水泥丛林,更不是一刀切的机器美学的作用空间……要尽可能保持小尺度的街区和街道上的各种小店铺,形成一双双“街道眼”(Street Eye),从而增加街区生活中人们相互见面的机会,增进安全感……

多一些人文,城市就多一些富于生命的色泽……

地摊,或许能够以凡间烟火气,为城市凭添一份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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