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立法多层次化、多主体化的前提下,确保行政立法遵从法制统一原则非常必要。在法律规范层面,需要确立职权法定、备案审查、司法适用等法制统一原则的保障机制。职权法定从源头上限制行政立法权;备案审查从制定过程中确保法制统一;司法适用在终端上确保行政立法遵从法制统一原则。三个机制的有效运行是确保行政立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有益功效的重要保障,从行政立法前、行政立法中和行政立法后三个阶段保证行政立法遵守法制统一原则。
关键词:行政立法 法制统一 职权法定 备案审查 司法适用 保障机制
(一)肯定性的授权限制
(二)否定性的权限限定
(一)接受备案的主体
(二)审查内容
(三)审查的程序
(一)行政案件
(二)民事案件
(三)刑事案件
微博搜索:上海市法学会
参与抽奖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Judicial Modernization》
等你拿!
上海市法学会欢迎您的投稿
fxhgzh@vip.163.com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莫 莉 王柯心
Go to "Discover" > "Top Stories" > "W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