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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雷: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利率比较及降费建议

顾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1-09-20
文末有彩蛋

顾雷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国际破产协会中国破产重整联盟副会长,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微型金融是提高贫穷群体的金融可得性、缓解贫困的重要工具。作为微型金融的核心内容,小额信贷具有缓解农户面临的正规信贷约束、改善生产经营等积极作用。
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是当前许多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资金约束的重要手段,对世界各国的扶贫事业产生了深远影响。20世纪80年代初,小额信贷作为国际援助机构扶贫项目的一部分在国内进行小范围试验。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并却一直存在争议∶一部分观点认为,小额信贷目标在于扶贫,而高利率是对穷人的剥削,与扶贫的初衷相违背;另一些观点则认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服务的成本较高,只有较高的利率才能保证机构的可持续运营。
以中和农信为切入点,以福建青浦、河北承德以及甘肃景泰三地为蓝本,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小额信贷的利率到底处于什么水平?有哪些选择渠道?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当前农村小额信贷的利率定价问题?
中和农信的客户多为受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排斥的小微农户,其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金融可得性存在一定差异。当农户能够从不同机构贷款时,额外成本可能不一样,进而影响到贷款的总成本。因为农户从金融机构借款,除了需要负担利息成本之外,还可能有额外成本,比如贷款过程中的餐费、路费以及各种手续费等。中和农信实行上门服务,并且由机构购买保险,没有其他的手续费,所以农户支付的利息实际上为"到岸价"。而银行等机构提供的是"离岸价",因为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并不提供上门服务,并且部分机构要求农户购买保险,所以农户除了支付利息之外,还有可能支付其他成本。
从不同机构贷款的额外成本比较看,农户从中和农信贷款,不需要到中和农信网点办理手续,既节省了额外金钱成本,也降低了时间成本。农户从中和农信贷款的额外金钱花费为0元;农户贷款不需要自付保险费;农户从中和农信贷款所需时间平均约为7天。农户从银行类机构A、B机构以及其他机构贷款的相应三项成本分别最低为∶额外金钱花费65元;保险费率29元/万元;贷款所需时间12天。因此,表1的比较得出,相比于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贷款,农户从中和农信贷款更便利、快捷。
再从分地区来看,如表2所示,霞浦、承德和景泰的农户从中和农信贷款的额外金钱花费、保险费率和时间成本都低于从银行等其他机构贷款的相应额外成本。

农户贷款总成本包括利息成本和额外成本,由于数据所限不能将各个机构客户贷款的总成本进行精确比较,此处进行大致对比。农户从中和农信贷款的利率较高,但是付出的额外成本较低,尤其是时间成本较低,这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可能比较大∶第一,由于从银行类机构获得贷款的时间较长,短者12天,长者29天,当不能及时获得贷款时,农户的生产经营不能及时开展或者扩大,可能导致未来的收入受损;第二,如果贷款花费的时间太长,贷款过程可能耽误农户务工,在目前务工收入相对较高的情况下,农户也可能遭损损失。而当农户及时获得贷款而获得生产经营收入或者更多的务工收入时,支付短期小额贷款的利息也不会有太大的困难。
因此,与从银行等机构(不包括资金互助社)相比,农户从中和农信贷款的额外成本较低。当考虑农户贷款的额外成本及其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后,农户贷款的总成本差别并不大。
综上所述,从福建霞浦县、河北承德县和甘肃景泰县三地实地调研情况看,从供给端对比分析了中和农信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率构成、定价的差异,从需求端分析了农户利率承受能力和不同融资渠道的成本看,经过调研和分析,笔者得到以下主要研究发现:中和农信提供的农户贷款的年实际利率为19.2%,国内银行类机构、资金互助社以及民间借贷的年实际利率平均分别约为11%、7%、18.2%,涉农互联网企业的年实际利率平均约为22.5%。总体而言,中和农信提供的贷款利率较高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不能仅以此来对中和农信这类小额信贷机构进行评价。

中和农信提供的农户贷款的年实际利率为19.2%,国内银行类机构、资金互助社以及民间借贷的年实际利率平均分别约为11%、7%、18.2%,涉农互联网企业的年实际利率平均约为22.5%。总体而言,中和农信提供的贷款利率较高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不能仅以此来对中和农信这类小额信贷机构进行评价。
现实中,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存在分割,中和农信服务的多是被正规金融机构排斥的农户,其收入相对较低、地处偏远、风险较高并且获得贷款额度相对较小。由于利率受供求两方的影响,理解中和农信这类机构的小额贷款利率水平高低的问题,可以从供给(机构)端和需求(农户)端两个维度进行考察。

从机构端来看,中和农信在三地的利率较高原因是其综合成本较高∶

第一,中和农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机构本身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约为7.2%。

第二,中和农信为小微农户提供贷款服务,目前业务规模较小,尚未实现规模经济。同时,由于中和农信实行上门服务的业务模式,业务流程中需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导致中和农信整体的运营成本较高。

第三,虽然中和农信的贷款损失率很低,但是在当前的风控技术条件下,降低贷款损失意味着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所以风险控制成本较高。

虽然中和农信农户贷款利率较高,但是由于其成本也较高,中和农信并没有获得暴利,其利润率只有1.4%,处于保本微利的状态。与国际小额贷款机构一样,基本具备高利率、高成本,但平均利润率并不高的特征。
从农户端来看,虽然19.2%的利率水平较高,但是中和农信的客户能够接受这样的利率水平∶首先,农户的投资收益率较高,并且多数客户家庭拥有务工收入,还贷能力较强。其次,中和农信的利率为"到岸价",农户从中和农信贷款的额外成本(尤其是时间成本)较低,与从银行等机构贷款(需要较高额外成本)相比,农户贷款的总成本差别不大。第三,主观上,中和农信客户能接受当前的利率水平,为了解决燃眉之急,至少有一半的客户还是愿意接受较高的利率。
经过实地调查,我们感到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定价机制较为复杂。不同机构服务的客户群体存在差异,不同机构自身的特点也有所不同,并且各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具体状况还都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对农户的贷款利率产生影响。但总体上看,19.2%的年化利率,对于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三农机构以及老弱群体,依然是比较高的,在没有其他可选途径的情况下,也只能接受高利率。
目前,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的宏观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银行降低贷款附加费用,确保三农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就成为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笔者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进一步降低农村小额信贷的利率,惠及农户,帮困扶贫,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普惠金融,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冒牌货。

第一,拓宽机构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降低三农机构融资成本。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列信贷计划和专项考核激励,探索打包组合质押,拓宽质押物范围和处置途径,以拓宽小微企业、三农机构获得贷款渠道,推动缓解融资难问题。

第二,进一步运用信息技术,在保证业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化减少各环节人工投入,设计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户需求的贷款产品,向偏远地区农民、低收入务农人员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增加还款方式的灵活性,帮助农户提升创业技能,增加金融信息可得性。

第三,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实施好三农机构融资担保降费政策,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降低再担保费率。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部分城市开展为期3年的深化三农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在扩大三农机构、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小助微。

第四,降低贷款利息之外的其他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对三农机构贷款的担保收费标准逐步调低,进一步减少三农机构贷款的附加费用,充分利用小额保险,提高农户的风险应对能力,降低贷款损失。

第五,探索无形资产融资模式,进一步提升分支机构和人员的"在地化"程度,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的熟人社会、软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运营成本、风险管理成本,进一步缓解三农机构的融资难题。

总之,我们今后降低小额信贷机构的成本和利率,需要政府和机构共同发挥作用,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采用互联网数字技术,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改进经营模式,提供综合服务等方式降低成本,为小额信贷机构营造良好融资环境,才能有效降低农村小额信贷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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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转引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胡   鹏    王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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