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平台广告宣传规范
医美平台广告宣传规范
商业广告的概念
什么是商业广告(企业经营权利)
《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
什么是商业信息(企业法律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网络广告的概念
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互联网广告的形式
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广告
电子邮件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
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
医疗广告的概念
什么是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
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包括互联网)
直接或者间接
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医疗广告禁止性内容
禁止发布广告
医疗广告违禁条款
医疗广告审查的规定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告中涉及相关产品的禁止性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
处方药
医疗器械
医疗广告与医疗服务信息
医疗服务信息发布要求:
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规范性原则
广告宣传基本原则
不得违反《广告法》实质性禁止规定
超出医疗信息服务原则性要求及必要的限度的,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进行推荐介绍的,均可构成医疗广告宣传,将按照《广告法》进行处理。
医美平台的管理义务
平台管理责任(以平台管理者身份)
资质进行审查和登记
公示营业信息及行政许可信息
建立平台内部定期巡查制度
广告管理责任(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不得为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服务内容的广告
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宣传、销售医疗服务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
负面清单
涉及宣传医师的,禁止使用“名牌”、“优秀”、“资深”、“著名”、“金牌”、“最好”、“最佳”、“首席”、“国家级”、“亚洲”、“全球”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宣传本机构外籍及港澳台医师的,仅限宣传其所在国或所在地服务机构及其任职、所在行业协会及其任职。
涉及宣传诊疗服务项目的,禁止使用“韩式双眼皮”、“欧式芭比眼”、“达拉斯鼻”、“精雕”、“线雕”、“美人雕”、“逆龄术”、“冻龄术”等杜撰的非规范用语。禁止出现术前术后对比照。
涉及药品或器械的,仅限使用注册的专业名词和商品名(不得宣传品牌)。禁止使用“美白针”、“童颜针”、“瘦脸针”、“水光针”等杜撰的非规范用语。禁止出现注射或使用前后对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