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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平台广告宣传规范

中国医疗美容 编辑部 美联萌 2019-09-05

医美平台广告宣传规范


商业广告的概念


什么是商业广告(企业经营权利)

    《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


什么是商业信息(企业法律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网络广告的概念


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互联网广告的形式

   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广告

   电子邮件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

   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


医疗广告的概念


什么是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

    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包括互联网)

    直接或者间接

    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医疗广告禁止性内容

   禁止发布广告

   医疗广告违禁条款


医疗广告审查的规定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告中涉及相关产品的禁止性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

   处方药

   医疗器械  


医疗广告与医疗服务信息


医疗服务信息发布要求:

   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规范性原则


广告宣传基本原则

不得违反《广告法》实质性禁止规定

超出医疗信息服务原则性要求及必要的限度的,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进行推荐介绍的,均可构成医疗广告宣传,将按照《广告法》进行处理。


医美平台的管理义务


平台管理责任(以平台管理者身份)

   资质进行审查和登记

   公示营业信息及行政许可信息

   建立平台内部定期巡查制度

广告管理责任(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不得为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服务内容的广告

   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宣传、销售医疗服务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  

负面清单

涉及宣传医师的,禁止使用“名牌”“优秀”“资深”“著名”“金牌”“最好”“最佳”“首席”“国家级”“亚洲”“全球”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宣传本机构外籍及港澳台医师的,仅限宣传其所在国或所在地服务机构及其任职、所在行业协会及其任职。


涉及宣传诊疗服务项目的,禁止使用“韩式双眼皮”“欧式芭比眼”“达拉斯鼻”“精雕”“线雕”“美人雕”“逆龄术”“冻龄术”等杜撰的非规范用语。禁止出现术前术后对比照。


涉及药品或器械的,仅限使用注册的专业名词和商品名(不得宣传品牌)。禁止使用“美白针”“童颜针”“瘦脸针”“水光针”等杜撰的非规范用语。禁止出现注射或使用前后对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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