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昌明:中职正高级职称是中职教育应有价值之一
为推进中职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改革,黑龙江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在健全制度体系方面,最大的变化在于完善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增设了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进一步畅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打破了职称晋升的“天花板”。
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打破了中职教师职称晋升的“天花板”。这是职称制度改革的进步,也是职业教育改革成果的体现。2012年11月22日,时任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暨职教师资基地建设会议上透露,“国家决定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序列,以提高职教师资专业化水平”。2019年9月,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中职最高可评正高级职称。2019年至今,全国已有山东、广东、河南、四川、湖南、北京、安徽、黑龙江等多个省市出台了中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一些地方的中职教师也已通过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了正高级职称殊荣。
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让广大中职教师有了前进的动力。职称评审制度的一个基本目的是刺激、激发和引导。以往,中职教师职称最高为“副高”,一部分教师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到“副高”就到头了,并且在工作中多数中职教师有了职业倦怠症,疲劳感。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无疑将会激发广大中职教师的工作热情,释放工作干劲和活力,引导广大中职教师在职业教育的路子上锐意改革,不断进取。
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为广大中职教师赋予职业教育的价值。职业教育成就人生出彩,幸福人生。可以针对学生,也可以指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基本功能是通过职称评价来匹配人才的相应价值。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自然,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与普通教育教师也应该从职称制度上有所区别,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应享受到职业教育改革带来的价值。新时代下,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对中职教师的专业素质、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就是要适应职业教育改革所需,更应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性和价值所在。
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使广大中职教师在精神上有了寄托。长期以来,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事实上,中职教育与普通教育有着巨大的落差,比起普通教育的教师,中职教师也似乎低人一等。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拉近与中小学教师职称上的距离,削平认识上的沟壑,并且更加突出职业教育及职教师资特性,为中职教师在精神上树立了航标。
尊重职教特性,尊重职教人才,提高中职师资专业发展,深入推进中职教育发展,积极推进中职教师评价改革,增设中职正高级职称,打破中职教师职称晋升的“天花板”,这对中职学校及教师,都是富有实际意义的好事。当然,应当看到,增设中职正高级职称评审,其评价标准、评价机制、评聘结果的运用仍亟需改革和完善,但中职增设正高级职称,无疑给广大中职教师坚定选择职业教育的信心、安心从事职业教育的力量。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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