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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于2021年3月5日-5月31日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评奖办公室。
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307,62003426;传真:010-6200385
电子邮箱:qgb@mo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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