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标准开发单位和编审专家的通告
关于征集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标准开发单位和编审专家的通告
为做好社会急需紧缺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开发工作,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标准开发单位和标准编审专家。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
申请条件
(一)申请成为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拟申报的职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7号)中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编码2-02-09-06)。
2. 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基本符合《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参考版)》要求。
3. 应经过职业调查、专家论证等必要步骤,且基本体现全国同行业平均偏上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二)申请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开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 具有协调组织编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的能力。
3. 具有与开发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相应的专家队伍。
4. 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保障能力。
5. 在本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号召力。
(三)申请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编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申请的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或影响力,具有本职业相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
2. 熟悉《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参考版)》或参与过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的开发编审工作。
3. 具备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申请方式
(一)职业技术技能标准
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提交下列材料:1.《职业技术技能标准(规范)》文稿(1份);2.职业调查报告;3.专家编审意见(有专家签字的复印件);4.专家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信息表;5.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请将材料报送至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标准处(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邮编:100101),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开发单位
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开发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与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并报送至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标准处(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邮编:100101)。
(三)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编审专家
申请专家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编审专家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成的《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编审专家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选用办法
(一)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标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电话)反馈是否列入专家编审环节。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可重新申报;对列入专家编审环节的等候参加编审会通知,届时邀请申报单位参会进行答询,通过专家编审的,将作为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予以发布。
(二)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开发单位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开发单位(有关新职业的申报单位、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优先),并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开发单位应按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完成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的开发工作。
(三)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编审专家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择优遴选专家参加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编审和教材开发工作。
联 系 人:贾成千、张灵芝
联系电话:010-84661086,84661085
传真电话:010-84661080
电子邮箱:biaozhunchu@cettic.gov.cn
附件:
1.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申报表
2. 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开发单位申请表
3. 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编审专家申请表
4. 拟开发标准的职业清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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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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