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2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和资助额度
本次招标课题分为两类:
(一)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共55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0—80万元。
(二)2022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共15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为40万元。
二、投标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每位首席专家(投标者)本次只能选择两类招标课题中的1项进行投标。
(二)首席专家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人员,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同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必须是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三)首席专家只能为1名。
(四)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本次只能参与1个课题投标,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课题投标。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投标:
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2.承担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3.正在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在2022年9月12日前未提出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者。
(六)申请同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本次不能投标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次项目投标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以下简称《投标评审书》)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投标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投标评审书》。投标材料应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自行改动招标课题名称。
(四)自2022年8月16日起受理项目网上申报。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申报系统,在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模块在线填报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并分别上传签字盖章的PDF版本《投标评审书》(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及附件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80M),本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报送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报送至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报送至高校社会科学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五)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2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在此之前对本校投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六)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62519525。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sinoss.net。
(七)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海泽,010-58556246,18210339881,pingjzx@126.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2层,邮编:100029。
高校社会科学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明宇,010-58805145,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邮编:100875。
附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8月2日
附件1
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指南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研究2.习近平总书记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研究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研究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边疆治理重要论述研究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研究6.马克思主义美学话语体系的历史演变和范式转换研究7.数字化时代世界资本主义新变化新问题研究8.数字时代社会复杂性问题的哲学研究9.健全中国特色国有资产治理体系研究10.“双碳”目标对生产率的中长期影响测度与动态监测研究11.中国国家治理成就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构建与经验研究12.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研究13.中美跨境会计审计有关问题研究14.平台资本垄断视角下金融风险防控研究15.我国重点产业链压力测试的理论、方法和实施框架研究16.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改革研究17.世界主要经济体产业补贴与产业政策研究18.百年中国政法体制演进的经验与模式研究19.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律体系构建研究20.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研究21.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研究22.数字化转型视域下数据价值与数据创新研究23.“大食物观”背景下的耕地保护问题研究24.全球治理视野下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研究25.基础研究领域颠覆性科研成果识别与我国基础研究能力提升研究26.提高一体化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研究27.新时代海外“中共观”研究28.中国近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文献整理与数据库建设研究29.促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的社会政策体系建设研究30.中国社会工作通史研究31.敦煌佛教疑伪经全集整理与研究32.重大风险事件中的网络社会心态及引导研究33.中国图像传播通史研究34.契丹文学文献整理与研究35.黄河文明图像史料整理与研究36.中国岩画学研究37.世界文字资源库建设与研究38.中华文明精神特质和发展形态研究39.中国近代边疆学术史资料整理与研究40.基于数据库技术的殷商甲骨刻辞事类排谱、整理与研究41.黑海通史研究42.日本石滨文库藏中国古籍文献整理与研究43.中华治水历史脉络梳理与国家文化形象构建研究44.全球治理的区域转向与中国参与亚洲区域组织实践研究45.全球价值链、国际贸易政策体系“双重构”的影响与应对研究46.美国印太经济框架研究47.我国在开放科学领域有效参与全球治理研究48.大中小一体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体系研究49.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国际比较研究50.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实现路径研究51.“双减”背景下基础教育课堂形态与高质量发展研究52.面向2035年的高校学科优化调整布局研究53.新时代中国高校内部治理能力提升研究54.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55.礼乐素养培育和礼乐文化社会教育研究
附件4
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4.首席专家可以是两个人或更多人吗?——不可以,首席专家只能是一人。校内多家单位或多校联合投标,也只能由其中一人作为首席专家来进行投标。
5.首席专家可以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吗?——不可以。
6.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几个课题投标?——子课题负责人本次只能参与1个课题投标,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课题投标。首席专家在组建课题组时应严格把握相关要求,并对此负主要责任。
7.哪些情况不能参与重大攻关项目的投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投标:(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2)承担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3)正在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在2022年9月12日前未提出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者。
8.参加今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能投标本次教育部的重大攻关项目吗?——不可以。同年度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投标本次教育部的重大攻关项目。
9.招标课题名称可以进行改动吗?——不可以。投标者不得自行改动投标课题名称,也不能增加副标题。
10.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中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主要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形式除论文或专著外,还要结合各个选题的特点,体现为有一定规模的研讨交流、指标体系、政策咨询报告、服务思政课教学和媒体推广等实践应用成果。需将有关成果形式一一列出。最终成果形式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11.经费预算填报有何要求?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5号)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新要求新举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要求,将进一步激发科研活力,为创新“松绑”发挥重要作用。研究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高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高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申请人应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预算,后期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单位内部调整审批程序,并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备案。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高校统筹安排使用。项目承担高校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规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研究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可以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跨单位合作的科研活动,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当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承担的研究任务、外拨资金额度等进行说明。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项目承担高校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来源:教育部
01
02
03
瞭望|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抓好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关键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