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博旅、兴中天、唯宝汇传销案:10人被起诉13人被判刑
近年来,打着“无本生利”、“分享经济”等幌子的传销活动非常活跃,很多人在不懂投资、不追问平台是否合法、一心只想赚钱的心态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最终落入传销陷阱。鹰鉴了解到,近日,“博旅”、“兴中天”、“唯宝汇”等传销案有了最新进展。
“博旅理财”10名传销骨干被起诉
2019年10月12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包某银、姜某等10人向南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包某银、姜某、陈某林、贺某、李某霜、梅某、颜某禾、甘某川、唐某华、尹某伟等人是博旅理财网络传销组织人员,主要运用博旅理财网络平台来进行传销活动。
河南温县四名“兴中天”传销骨干获刑
10月11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兴中天”网络传销案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张某双、李某平、任某、张某金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2年到缓刑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3万元到1万元不等。
经查,2017年2月至7月,刘元君等人注册成立河南兴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网站,组织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平台,开展传销活动。
2017年4月至5月期间,上述四人加入“兴中天”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至案发,张某双发展下级953人,非法获利155500元;李某平发展下级342人,非法获利8400元;任某发展下级177人,非法获利78000元;张某金发展下级161人,非法获利27000元。
广东东莞“兴中天”传销骨干获刑
10月9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兴中天”网络传销案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黄某森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17年2月27日,刘某等人经营的河南兴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兴中天”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同年6月,黄某森在东莞市常平镇注册成为“兴中天”网络平台会员,成为会员后,黄某森积极发展下线会员,期间发展下线309人,涉案金额389.8万元。2018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常平镇金美村将黄某森抓获归案。
西宁“唯宝汇”传销案宣判 八人获刑
10月9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唯宝汇”网络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一审期间,童某霞、海某花、鲜某花、胡某菊、李某、殷某清、哈某鹤、刘某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2年半到1年半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2万元到1万元不等。
经查,2014年5月份,王全忍、刘苗等人先后成立河北至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在互联网注册“唯宝汇”电子商务平台,以“帮扶中国好企业,捧红中国好品牌”为由,吸引会员加入,进行传销活动。截止案发,“唯宝汇”在共发展会员10万余人,涉案金额9.5亿元。
上述八名被告人将“唯宝汇”引入青海市场,通过固定地点授课、开会宣传等方式发展“唯宝汇”会员、发行“祥云币”及“ACA”,为“唯宝汇”组织的扩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童某霞在2012年因组织、领导“IFC”传销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具备入门费、发展下线、层层返利这三个特征,就可以判断其涉嫌传销。[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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