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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易商通”非吸案 高平市有383人可获得退赔

鹰鉴 利箭在出击 2022-01-21

12月27日,鹰鉴了解到,高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易商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冯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同时,涉及该案的383名被害人均可以获得退赔。

高志华


经查明,2011年1月28日,高志华在北京成立了中维光华电子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并无实际经营业务。2012年9月,高志华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易商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商通公司)。


2014年9月,高志华提出“羊毛出在猪身上、熊买单”的理论,为了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其安排时任公司总经理的马某负责,创建了“消费新业态”虚假运作模式。


该模式为投资人在“易订商城”平台注册会员后,采取“订单式消费”模式投资,分为“新业态”和“本地电商”两种形式。为了让这个虚假的运作模式更有吸引力,吸收更多的公众存款,高某在全国范围发展订单中心,通过订单中心发展客户。


2015年底,被告人冯某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了解到北京易商通公司“消费新业态”的运作模式,并实地到北京进行了考察。考察后,冯某认为“易订商城”平台“消费新业态”的经营模式有利可图,产生了开店推广经营的想法。


2016年3月,冯某先在晋城市泽州县成立了杰美易商通产品体验馆。同年7月13日,冯某又在高平市丹河南路盛唐小区租赁门面,注册成立易商通百货体验店进行经营,以“易订商城”为平台,积极向客户推广介绍北京易商通公司“消费新业态”的运作模式。


为了吸收更多资金,赚取提成费,获取更多利润,被告人冯某、冯某某、郭某、王某四人通过设立门店,公开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口口相传、微信传播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易商通公司的经营模式,其打着北京易商通公司“易订商城”平台及“消费新业态”虚假运作模式的幌子,通过“新业态”、“本地电商”形式变相非法吸收群众存款2666.3万元,去重后涉及383名被害人。


2018年10月26日,高志华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逮捕。同年11月5日,高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将冯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捕。


2019年2月2日,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韩店派出所民警将冯某抓获。次日,冯某某、郭某、王某主动到高平市公安局投案。


10月11日,高平市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上述四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平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12月18日,高平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3年半到缓刑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0万元到1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物品依法变卖后退赔各被害人损失,不足部分,责令上述四名被告人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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