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提醒】这些人因散布疫情谣言被拘!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广西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以下是部分散播新冠肺炎谣言的警情通报:

 1 

近日,柳州市公安局接到多名网民举报称,有网民在QQ群发消息称:“新的一年2020年祝福融水人民肺炎感染全部死光”,该信息引起广大网民极大愤慨。


 

柳州网警接报后立即开展核实处置工作。经查,发布以上不当言论的网民为王某万(男,42岁,融水人),王某万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该信息是其本人酒后头脑发热所发出。鉴于王某万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融水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 

1月25日,正月初一,宾阳县的个别群众网传“转发宾阳县联防联控指挥部会议要求”的通知,引起了全县人民的关注,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经核实,网传“转发宾阳县联防联控指挥部会议要求”的通知为不实信息,宾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站领导小组立即发布了相关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惩造谣者,宾阳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网安部门进行核查,找到信息发布者杨某。经查,杨某系宾阳县和吉镇人,其在网络上看到江西省一县份关于“转发县联防联控指挥部会议要求”的通告,便将该通告复制粘贴,将通告内容的地名改为广西、宾阳,然后在网络上发布,导致广大市民朋友转发,引起了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杨某对其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后悔不已,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不会再发布虚假信息。




目前,杨某因涉嫌发布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3 


桂林全州男子网上散发恶意视频被处理

“武汉回来的朋友,尤其隔壁邻亲凤凰乡的,有什么情况自己去登记检查,你不检查我就打死你。”大年初一(1月25日)晚上8时许,有群众向全州县公安局凤凰派出所举报称:有人在网上散发与疫情有关的恶意视频。



获悉情况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进行核查。经查实,违法人员严某是凤凰镇某村居民。当晚10时许,民警联系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委干部一同来到严某家中,对其进行警告教育。严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民警的要求下,补拍了一段道歉视频,向广大群众致以歉意。


 4 


桂林资源男子微信群散布谣言被行拘10日

1月23日,资源县公安局中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发布其现驾驶私家车在武汉,有偿搭乘了数名武汉乘客准备出发到资源的信息,引起群众大量围观和转发。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证实该条信息为枫木村村民粟某首发到微信群上,被转发到了80多个微信群,弄得人心惶惶。办案民警多次拨打粟某电话,其均不接听。经过多方查找,民警找到粟某,并将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粟某对其在微信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粟某近段时间一直在资源,从未去过武汉。他出于好玩并恐吓他人的心理,编造了上述信息发到网上。1月24日,资源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5 


1月25日,大年初一,桂林永福辖区一些微信群里出现了《永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的信息,有少数不明真相的人信以为真,在群里转发该信息。经核实,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永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也针对该信息进行了辟谣。


对此,永福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迅速排查,最终锁定龙江乡的谢某某和罗锦镇的李某某、刘某某有转发虚假信息并传播较大的嫌疑。民警随即将该三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教育训诫。


 6 

桂林兴安男子散布疫情谣言被行拘

1月25日,一条有关疫情的信息在网上疯传,大概内容为兴安县崔家乡已确诊两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消息一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核查,截至26日上午,兴安县尚未发现新型冠状肺炎病例。同时,崔家派出所找到了信息发布人涂某。经调查,涂某于25日在家中觉得无聊,在微信上看到一则外县的疫情消息,他将原文中的地名改成“崔家”,并将修改后的不实信息发布到当地一个微信群,随后,该不实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目前,涂某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7 

2020年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二,梧州市苍梧县公安局迅速查处一起利用网络散布虚假新型肺炎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对涉案当事人全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


1月25日下午5时左右,苍梧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巡查发现,账号为“达坡制冷”的网民微信朋友圈散布虚假新型肺炎疫情,内容为:“我镇廊村村达坡组因有1名从武汉坐高铁回来的人员,廊村村达坡组将由武警封村隔离14天的信息”。


该贴发布后,至被查处时共有6位网民回复。经进一步核实,该发贴人为全某某,31岁,苍梧县岭脚镇廊村。苍梧县公安局迅速行动,于19时许将涉案当事人全某传唤到岭脚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经询问,全某供认,由于其道听途说岭脚镇廊村有人从武汉回来并且染病,捏造岭脚镇廊村会封村隔离,其本人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编造了岭脚镇廊村会封村隔离,在微信朋友圈使用“达坡制冷”账号发布了上述不实的疫情信息,然后再以“quan”为昵称在“达坡人民”微信群中再次发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上虚假信息。此行为,已经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全某涉嫌在互联网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鉴于全某主动到案说明违法事实并积极消除影响。1月26日,苍梧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对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 


近日,岑溪市一名男子因传播有关疫情的不实信息,同样受到了警方的处罚。



2020年1月25日10时许,岑溪市网信办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岑溪网民在某微信群(494人)称:“岑溪筋竹已经确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已经确诊,武汉回来的”,而且还称是其医院的朋友一早打电话告知。此条信息一出,引发众多网民转发其群内聊天截图,也引起大量群众的关注和谈论。相关部门迅速对此信息进行核实,根据自治区卫健委通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情况:截至1月25日11时许,岑溪市并无确诊感染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例,该网民所言不实。

      岑溪市公安机关根据巡查信息快速开展核查。经查,该信息为网民李某某(36岁,岑溪市筋竹镇人)所发,随后民警对李某某进行了传唤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某承认将道听途说的不实信息发布至微信群内,其目的是提醒大家注意预防。经过民警的教育,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针对其出发点,民警对李某某进行了教育训诫。



 9 

1月23日,来宾一名男子在朋友圈宣称自己身染疫病,来自疫区的信息。

随后,城北派出所民警找到该男子。男子名叫吴某强,一直在来宾市区生活,从未到过疫区。随行的社区卫生中心医护人员对他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他体温正常。

据吴某强交代,当天晚上,他喝了酒后,为了搏取他人关注,捏造自己身染疫病,来自疫区的假信息,并在微信朋友圈和一个有67个人的微信群里发布虚假信息。


经过批评教育后,吴某强意识到问题严重,立即删帖并在朋友圈发道歉声明。

鉴于其虚假信息传播范围较小,且认错态度诚恳,及时发表道歉声明并删除谎言信息,城北派出所依法对他处以治安罚款处罚。


 10 


桂林一男子造谣:刚从武汉回来,不给我转钱就上门吐口水,被处以行政处罚。1月24日13时,一人在桂林七星区某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发布一条“群里每个人都加我,我刚从武汉回来,每个人给我转200,不然我去你们家吐口水”,造成一定范围的恐慌。警方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并于当日15点查找到信息发布者彭某(男,32岁,桂林人)。


经查,其本人并无相关病征,发布谣言只是为了恶作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七星警方依法对彭某处以行政处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11 


博白女子散布“博白明天要封城”谣言信息被教育训诫

1月25日,网民“邹X”在微信群发布了“明天博白街要封城,不得进,不得出,今天各个单位紧急召开会议,明天正式封城”的信息。经博白警方核实,该网民所说纯属谣言, 且该网民的聊天截图被广大网民转发,引起恐慌。

 博白警方随后将发布该谣言信息的“邹X”(真实姓名邹某,博白新田镇人,25岁)传唤到辖区派出所。经询问,邹某承认了在微信群聊发布了博白县因新型肺炎封城的信息,发布的内容为自己听亲戚传闻得来,并不是真实情况。因其认错态度良好,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诚,其保证今后不再发布此类不实的谣言信息。

 12 


 1月25日,容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某微信群中发布了两条与六王镇有关的虚假肺炎疫情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该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迫于压力,该男子于当天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询问,该男子名为郑某某,容县六王镇人,其对1月24日晚上未经核实就在一个自己作为群主、有140人的微信群中发了两条虚假疫情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郑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容县公安局对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3 


1月25日11时许,南宁市宾阳县古辣镇一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称古辣镇淡道村有一例疑似新型肺炎病例。经核查,该村并无此疑似病例,该信息为虚假信息,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发布虚假信息者巫某(男,44岁)是古辣镇某村的春节活动筹备组主要负责人之一,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近期停办一切聚会活动,接到通知后,巫某便在网络上发布改期的通知,并发布不实消息称古辣镇淡道村有一例疑似新型肺炎病例。

巫某未证实古辣镇淡道村是否有疑似新型肺炎病例,就在网上随意发布,引起群众恐慌,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巫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巫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小编提醒:未经核实的消息,切勿乱发,不信谣,不传谣!

【文章来源:八桂警事,版权归原作者,转载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更多资讯,下方关注二维码


长按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你的每一次转发,更多人将不再被骗!爆料,添加微信号:LJZX315777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