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 “飞凤奖”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园区、企业:
为鼓励软件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申报评选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5〕52号)(附件1)精神,现组织开展无锡市第八届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无锡市辖区内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的软件产品。
(二)2014年-2016年产品累计销售500万元以上(含),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第六届、第七届已获得飞凤奖的企业不在此次申报之内。
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可登录市经信委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有关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附件2),并按工信部软件业务分类的要求在表中注明申报软件所属的类型:软件产品类(简称产品类)、信息技术服务类(简称服务类)、嵌入式系统软件类;
2、软件产品介绍(包含功能描述、设计说明或数学模型或主要框图、已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信息);
3、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4、产品经第三方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销售汇总表(附件3);销售以不含税销量为主统计。申报服务类的企业,发票名称与软件著作权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复印件并附有关说明(发票备注写明为该款软件项目的属于有效说明),合同复印件需包含该款产品清单及价格等要素并标注出来,若合同中无与该产品相关的条款及价格,请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不提供则不视为有效销售。
6、2014~2016年度各3张有代表性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年度销售发票不足3张的,需提供全部发票。
7、其他有关材料。如该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一份。
(三)申报企业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处,将追回奖励,其行为将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数据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企业三年申报飞凤奖的资格以及申报省市各级、各类扶持资金的资格。
(四)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进行申报,于8月18日前交区科信局(地址:新吴区和风路28号9楼),区科信局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统一填写推荐意见并报市经信委软件处,市经信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评审。
区科信局联系人:杨丽洁81890145
邮箱:ylj@wn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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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申报评选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5〕52号)
注:锡政发〔2015〕52号文件中涉及的“无锡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的职责,现均由“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3.销售汇总表
4.第八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汇总表
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科信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