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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 关于办理专利优先审查申请事项的通知

2017-11-21 科小信 无锡高新科技

各有关申请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长令〔第 7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结合我省实际,现 对江苏省办理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一)在本省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 和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可以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 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对专 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 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二)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 求。


二、申请优先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01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并由全体申请人 或本案专利代理机构盖章(见附件2)。

02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原件或 复印件;如存在同日申请,还需提供《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 书》原件或复印件。

03

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现有技术是指(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 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 术文件,外文文件需要同时提交中文译文。现有设计是指(外观 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 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04

符合《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并由 全体申请人盖章。

以“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 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 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 — 3 — 的证明。

以“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省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规范性 文件,且在文件中应标出所属产业。

以“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 更新速度快”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 技术领域的证明。

以“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为 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 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

以“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为理由提出申 请的,证明文件为指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如买卖合同、产品供 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以“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 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为理由提出申请的:通过《专利 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的,应提交PCT受理通知书原件或 复印件;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应提交受 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以“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 审查”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 重大意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利复审优先审查:

01

《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并 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盖章(见附件3)。

02

符合《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并由 全体复审请求人盖章。

03

专利复审请求费缴费证明。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优先审查:

01

1.《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并 由全体专利权人或全体无效宣告请求人盖章,或者由提出优先审 查请求的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盖章。

02

2.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 证明文件。

03

3.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缴费证明。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优先审查数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 度专利授权数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江苏省专 利优先审查数量。根据江苏省专利申请实际情况,对专利申请提 出优先审查请求,重点推荐发明专利申请;对专利复审、专利权 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推荐不作限制。


(二)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或者《复审、 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有关内容,并当面提交相关材料。 如当面提交确有困难的,可经沟通后邮寄提交相关材料,并需提 供一份填好回寄地址的“中国邮政EMS”面单。 我局在受理优先审查请求后,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 求以进行审查,如申报材料符合《办法》规定的,将在5个工作 日内办结省局审查手续;如申报材料不符合《办法》规定,将及 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其他事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办法》的要求办理。

受理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102室

联 系 人:

钟礼涛 联系电话:025—83279974

受理时间:

星期二、星期四 春秋季(3月—7月15日) 14:00—18:00 夏 季(7月16日—9月) 15:00—18:00 冬 季(10月 — 2月) 13:30—17:30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办理专利申请优 先审查事项的通知》(苏知发〔2016〕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

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和下载附件

1.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2.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3.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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