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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 贩毒 吸毒 原来都“互联网+”了

2017-07-04 肇庆禁毒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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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浙江高院召开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后,该院刑三庭副庭长梁旭东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毒品犯罪形式不断出现新变化,利用互联网的涉毒案件渐成打击重点。作为互联网、物流网、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的省份,浙江毒品犯罪除了以往常见的贩卖、走私、非法持有、运输毒品等犯罪活动外,网络贩毒、网络学习制毒、网络聚众吸毒等近年来屡有发生。6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部分典型案件。

网络“课堂”自学制冰毒,女“毒犯”被判死刑

1982年出生的何丹,因伙同他人先后制造 K粉、冰毒并到处贩卖,去年被核准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何丹是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女人,哪来的制毒技术呢?原来,因丈夫贩毒犯罪被判刑,家中只有12岁女儿,无业的何丹早在2009年10月,就开始通过网络学习制造毒品技术。

何丹花3年多时间通过互联网自学毒品制造技术,掌握了制造冰毒和K粉的技术,成功制造出了冰毒和K粉。

后来在制毒时,发生爆炸,何丹等人将制毒原料抬到山上反应后继续制造。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冰毒成品净重1481.09克、半成品6610克。此外,还有大量含冰毒的固体、固液混合物和液体。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丹雇佣他人租赁工场,制造毒品,并予以运输、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何丹没有上诉。

“互联网时代使大家彼此分享、交流各种技术的同时,也给制毒技术的传播、扩散带来了便利,使制造毒品比以往更容易。”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盛钢说。

无独有偶,临安市人民法院庭审的一起案件中,27岁的江某只有初中学历,通过网上自学的方式短期内掌握冰毒制造技术,并在几天之内制造出冰毒成品,通过他人贩卖,盈利3万余元。

随着重点制毒省份整治力度的加大,制毒团伙在不断寻找新的据点。制毒技术是毒品犯罪活动的核心,制毒人员往往对化学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如何从药品中提取毒品原料、如何提高毒品纯度、如何合成并提炼出毒品成品等技术是一般人难以知晓的,而网络使得这一高难度犯罪的门槛大幅降低。

从浙江法院近5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类型看,逐渐从以海洛因为主转变为以冰毒为主。五年间全省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海洛因案件共计3784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量的12.1%;涉冰毒案件共计13483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量的43.2%。五年间,海洛因案件年均下降1.1%,冰毒案件年均增加13.8%。

浙江法院始终将毒品犯罪的“严打”锋芒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网络“市场”贩卖毒品,物流快递“暗度陈仓”

浙江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谢勇通过自建名为“约炮吧”的网络聊天室,成为他寻找目标客户主战场。当李某、王某、陈某对上暗号“上钩”,谢勇又从网上找到上家黄某,并让黄某直接将毒品通过快递方式分别邮寄给客户,共计贩卖冰毒226.3克。

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快递”进行毒品贩卖的案件。违法人员之所以盯上网络,一个重要原因是现实社会的涉毒违法犯罪受到警方严厉打击,于是选择到成本低、隐蔽性较强的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反映出了毒品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

随着公安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毒品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也持续增强,毒品犯罪手段逐渐变得隐蔽。

崔盛钢分析,网络贩毒主要体现在三个转变上:就贩毒人员向上家购买毒品而言,从原来的双方见面,钱货两清,转变为毒品上家通过货运、快递等运输毒品,或者是贩毒人员开车前往广东、四川等地亲自购毒,或者许诺一定报酬,雇人长途运输毒品;就贩毒人员联系售毒的方式而言,从原来的打电话、短信交流来销售毒品,转变为使用非实名手机卡,利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进行售毒;就贩毒人员与下家、吸毒人员交易毒品的方式而言,从原来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转变为毒资的银行转账、支付宝交易,贩毒人员再将毒品分包抛到特定地点,实现钱货分离交易,即所谓的“打卡抛货”“埋地雷”。

上述三个转变,给司法机关的毒品缉查、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毒贩在QQ群里频频抛出诸如“怎么有感觉”一类的暗语,会意的瘾君子搭讪,私聊,进入交易程序。交易方式非常隐蔽,毒贩子的网店挂羊头卖狗肉,让瘾君子明着拍下各色货物,发货的时候却是掩护重重,其内核乃是万恶的冰毒。

案发浙江的一起网络贩毒案中,有个名字叫“纯属娱乐”的QQ群里,成员上百,来自全国各地。其中,有一个成员常常会莫名其妙地发一句:“怎么有感觉?”“飞行!”

这么说啥意思?普通人不懂吧!但也有成员会跟一句:“哪里可以买到东西?”然后,双方进入了私聊。

这就是买卖双方的暗语对话!能听懂的,只有毒贩子和瘾君子。上下家互明身份后,卖家给对方发一个淘宝网址,明着是卖各类音箱以及游戏点卡之类的货物,实际却是冰毒。快递时,把冰毒封进一个塑料袋,再塞进音箱里,最后再盖上音箱盖。从表面上看,这依然是一对音箱。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快递”,打开了一条贩卖毒品的新渠道。据浙江高院相关材料显示,受浙江物流发达的影响,浙江已成为贩毒分子的毒品中转地、过境地。相当一部分毒品犯罪分子将毒品运输至浙江后,再从浙江转运至境外贩卖,或再运输至周边省市贩卖。

网络“娱乐场所”聚众吸贩毒,“溜冰”成时尚

去年6月26日,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通过网络交易的特大贩毒案,被起诉的涉案人员多达15名,涉案毒品量超过3800克。

据了解,公安民警在前期信息大采集的过程中发现,暂住在绍兴高新区的阿强(化名)极有可能是名吸贩毒人员。布控抓获后,果然在其租房内搜出冰毒3.64克。

但蹊跷的是,在其笔记本电脑里发现了大量聊天的视频,而视频里每个人屏幕前面都有一个吸管。

经梳理,这里居然有41个吸毒群,其中一般性的吸毒群里就有几百人,而最大的一个叫“鸿门娱乐”的吸毒群里,竟多达1400多人。群主网名叫“依依”。

这里,有人负责打碟、提供刺激神经的音乐,有人负责色情表演,有人则负责提供“货源”……而所有人“服务”的对象,就是一大批沉溺毒品的瘾君子。通过腾讯QQ群的视频功能,吸贩毒人员俨然把一个既涉毒又涉黄的娱乐场所搬到了网上,让聚众吸毒变得更加隐蔽,毒品销售搭乘互联网的便车,以逃避公安、司法的打击。

这个网络“溜冰”群,画面中青年男女每个人嘴里都叼着一根吸管在吸食毒品,伴随着劲爆的音乐,疯狂地晃动身体不断地吞云吐雾,每隔一段时间屏幕中会打出“干杯”的字样,这些成员会一同对着视频探头吸食毒品,屏幕上不断出现一股股白烟,群里的气氛也随之达到高潮,吸食过毒品的成员会在群里发送着各种挑逗和一些不着边际的内容,衣着暴露的男女一起疯狂地摇摆。

据了解,想进“鸿门娱乐”群,必须由熟人推荐,而且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认证——新进会员必须在摄像头前,当着所有群员及管理员的面吸食一次冰毒,否则会被立即踢出。

经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这些网络交易的冰毒大多来自广东,毒枭卖给大群主,大群主转给小群主。群员需要购买冰毒时,只需在网上下单,然后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把钱汇给群主,群主会选择快递公司送货上门。

发货前,群主会对毒品进行一系列伪装,比如把毒品夹杂在茶叶包装里,藏在发胶内,甚至放到音箱里。发货地址、收货地址都是随意写的,为了安全,不少吸毒人员都是自己到快递公司取货。

网络作为贩毒的新渠道,覆盖面很广,其匿名性给打击犯罪带来一定的难度。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娱乐场所聚众吸毒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这迫使吸贩毒活动逐步转入到更隐蔽的场所。网络吸贩毒不受地域时间限制,节省时间、人力成本,很容易达到群聚的效果。网络吸贩毒互相之间可以不认识,潜在的社会危害更大。

这起罕见的毒品交易案,被告人大部分为“80后”和“90后”,文化程度只有小学或初中,他们来自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重庆等地,吸贩毒人员借助网络聊天群实施吸贩毒,更具有组织严密、分工较细、隐蔽性强、作案连续时间长、非法收入高等特点。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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