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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与时间

星空与内心 星空与内心 2020-09-13

为什么近代物理学家提出了诸如“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微分与积分”、“加与减”等所谓的“矛盾”对子,却依然被称为“反映论的”,而不能称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呢?

因为,仅仅把一个整体分为两个相互不同、对立、可转换的部分,并不满足构成辩证法的充分必要条件。

辩证法的矛盾,除了必须产生于有机整体之中而不是单个具体孤立对象的某时期性质之外,还必须是同时处于变化、能动的活动之中;也就是说,辩证法的矛盾只有放在一段时间进程中,对于一个不仅仅受外界因素决定变化趋势的能动整体进行考察时才具有其意义。

举个例子,我们可以用辩证法的矛盾观点,来分析一粒种子在一定的外界因素下长成一棵树的过程(这完全满足辩证法开展运用的前提):


这粒种子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内部因素在外部因素满足条件时就开始占据主导,在一系列的时间过程中,种子蕴含着一对矛盾——保持种子原有特性的“肯定因素”和改变种子原有特性的“否定因素”,正反矛盾共同作用的“合题”,就是将这粒种子不可逆地长成了一棵树。

在这个例子中,种子不能作为一个时间点上的单一对象进行“辩证法”的矛盾分析,否则就会出现“此时它既是种子又不是种子,既维持原状又在长成树苗”这种违反矛盾律的命题。之所以会出现逻辑上的矛盾而不是辩证法意义上的矛盾,其原因正是因为对“时间”——这一作为运动发生的必要条件的忽视。

如果忽略时间在矛盾分析中的基础作用,辩证法关于历史、活动的原则就无从开展。缺少那些原则,连贯的辩证分析就变成连续的断点分析。在断点中,矛盾可能会静态化,变成一些违反矛盾律的诡辩命题——就如同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指明的所谓“辩证法”在二律背反上所起的消极作用那样。这种脱离时间因素的“辩证法”,实质上只配称为“庸俗二分法”。

所谓“庸俗二分法”,就是指在将事物区分成二分的“矛盾”对子时,忽略了事物正处于一系列不可逆的时间流动中,从而看不到活动中的矛盾双方是如何共同为所在整体的维持和发展提供动力。这种“庸俗二分法”简单地将事物一分为二成“矛盾”的两部分,只看到“矛盾”双方某一时刻或角度即相互区别、水火不容或者相互转换共存一体,却看不到辩证法的根本特点:“在时间的尺度上,矛盾双方都在以自身的方式维持着现状,却又因为不可调和的冲突而正在不可逆地进入下一个阶段”。

因为“庸俗二分法”缺少时间因素,所以无法像正常的辩证法那样准确地发现矛盾发展到了哪一个阶段。同时,“庸俗二分法”不了解时间的不可逆特征,将矛盾的转化理解为两者关系的简单对调、翻转或转移,从而让具体矛盾对子好像永远处在冲突、转换的状态中,把“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式的往复当作了矛盾的基本规律。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缺少时间历史因素和活动原则的费尔巴哈:“他把人只看作‘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则说:“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这才是历史辩证法真正的体现。

存在于活动中的矛盾双方,本身正蕴含取消自身并进入下一阶段的因素。因此,真正的辩证法矛盾观的经典举例,是诸如怀孕分娩、种子发芽、生物变态等这类处在一个不可逆的时间进程中的活动、变化。

而被弱化成“庸俗二分法”的残缺辩证法,则会错误地把加减乘除、电荷的正负、攻击防守等这类对象在某一时刻的互斥性质,作为所谓的“矛盾”对子。由于这些错误“典例”的影响,“庸俗二分法”在实践中不知道具体矛盾是如何演化直至消解的,从而对一切可二分的对象过度敏感,导致强烈的“斗天斗地斗人斗万物”式幻觉,最终迷失在众多“矛盾”、“斗争”之中而停滞不前。

所以,对矛盾的分析必须要放在时间中考察,才能保住马克思的活动原则,从而避免堕入实质上是静态反映论的“庸俗二分法”之中。

最后,让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为什么提出“矛盾对子”的近代物理学家们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家呢?让我们一起重温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高度概括了“活动原则以及与其相关的时间(历史)原则”的一段话:

“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里会有自然科学呢?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自己的材料的。


感谢马克思在28岁之前就留下了如此振聋发聩的思想,为后世留下了如此宝贵的思想财富,深刻地影响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也影响了我。

那么,你呢?

音像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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