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拟立法推住房租售同权,商业建筑可改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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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租房
很多人体会颇深
要不就是好的地方价格太高
要不就是价格合适离单位太远
先莫慌
有个大消息要告诉你!
深圳关于发展住房租赁的相关政策
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8月2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发布《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市规土委解读称,实施意见总体上以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满足深圳中低收入家庭和各类人才住房需求。
”相较国内目前已经发布相关实施意见的住房租赁试点城市,深圳的政策强化了对城中村租赁市场的指导,提出日后在城中村租房将享受与普通商品租赁住房同等的公共配套服务,给予办理居住证明、子女上学服务等。此外,深圳将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租房,并将创新探索发行租房租赁券,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比例。
新华社发
从多方面加大租赁住房供给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以及鼓励房地产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来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并引导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规模化租赁,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鼓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人才安居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将自建、购买或承租的各类居住用房作为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开展租赁经营。
同时加大各类园区(含总部基地、产业园区、大学园区等)的配套住房、商务公寓只租不售或限期销售用地的供应,落实深圳《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并适度提高企业自持出租的住房比例。并将全面构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并逐步提高货币补贴的比例,探索发行住房租赁券,创新货币补贴形式。
商业用房可改为租赁用房
此外,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并允许现有住房按规定改造后出租,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但强调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将原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对外出租。
“城中村”试点改造租赁住房
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租赁,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新区可以街道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引导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的品质,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
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深圳住房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增加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等相关内容,允许产权手续不完善、但经济利益关系已经理顺的各类建筑,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政策的前提下,用于住房租赁经营并纳入住房租赁备案管理。
加大对个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
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加大对个人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比例,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优先为取得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的家庭提供租赁服务。非深圳户籍承租人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新建用房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结束后出售用房的,按照新建商品房标准办理销售、不动产登记手续及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税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个人和中介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金融办要鼓励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股权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通过IPO、债券及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租赁合同管理。住房租赁合同订立30日内,到所在地住房租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加强住房租赁价格指导。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市房屋租赁办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搭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售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及时披露租赁住房供应总量、租赁人口、租金等信息,要加强住房租赁价格指导,完善现有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国办发39号文提出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39号文强调,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39号文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六大方面,对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两端同时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
2016年5月,国办发39号文印发后,深圳市要求市规土委迅速出台实施意见,并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纳入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市政府先后于2017年1月、4月先后两次专题研究《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2017年1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以下简称7号文),要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工作。
为全面落实国办发39号文六大方面要求,粤府办〔2017〕7号逐条细化了工作分工,特别提出要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统一纳入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并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等。
此外,粤府办7号文也提出允许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2017年7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
网友热议
@H路人乙E:买了小产权的会怎么样?
@左别溪临:农民房租售同权?
@梦游的熊二:支持
@andy20022:好事
@火星网友:小产权房转正吗?
@牛栏山二锅头:支持,有希望了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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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晚报综合(记者王新根、深圳新闻网、新浪微博)
编辑|徐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