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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屏的“同一天生日”被疑诈捐?最新情况:深圳市民政局责令停止

2017-12-26 深圳晚报

今日天气:多云,天气干燥,部分时间有轻度霾;气温16-22℃;东北风2-3级;相对湿度30%-70%


还记得前几天在朋友圈刷屏的

“同一天生日”网络募捐活动吗?

本是一场爱心接力公益活动,

但有人质疑该活动涉嫌诈捐


“听说同一天生日的人

冥冥中会有命运的牵绊”

这个捐款活动鼓励网友向和自己

同一天生日的山区小朋友捐款1元


▲“同一天出生的你”活动页面。


公益募捐筹集超255万元

网友发现信息不实


数据显示,不到三天,“同一天生日”公益募捐活动已筹集超255万元善款。然而不少网友发现贫困孩子的信息出现错误,如3月29日出生的美敏和12月22日出生的小敏是同一个人,更有一个名叫小丹的姑娘出生在一个“并不存在”的日期:2009年2月29日。




12月24日下午,该捐款平台已关闭。记者尝试进入捐款通道时,发现原有页面自动跳出如下通知:“本次活动已筹集善款2555898元将全部用于云南省镇雄县2130名贫困学生一年的生活补助。为了确保善款后续能够公开透明高效地执行,我们决定关闭本次活动筹款”。



据了解,此次活动由深圳市爱佑未来基金会和网络平台分贝筹共同发起。“分贝筹”是由北京零分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联合推出的微信公众号应用产品。后者在今年8月,联合腾讯公益组织的“一元购画”捐款活动,亦曾在朋友圈刷屏,但也引起社会争议。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目前已认证慈善组织。《慈善法》要求,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而在目前民政部指定的12家互联网募捐平台名单中并没有“分贝筹”这一平台。


已经捐款的网友表示很不爽



回应:信息不实为技术失误


12月23日晚,在关闭页面前,“分贝筹”官方微博发布两条回应为失误向公众致歉。


通报称:“分贝筹”上所有的受助学生都来自“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平台上的受助学生资料均由各地“驻村干部”和“结对干部”实地走访了解,拍摄并上传。所有在“分贝筹”上展示的孩子照片和信息已获得了孩子监护人的书面授权。



对于出现“同一个孩子不同生日”及“2009年2月29日生日”出现的原因,“分贝筹”方面表示,原计划在12月25日在网上推广这个活动,但工作人员为了测试效果便转发到了朋友圈,因内容还在测试阶段,出现了一些信息错误以及界面不稳定的情况。随后“分贝筹”再度发布通告表示,一共有六个孩子的信息出现错误。孩子信息是一个一个上传的,化名是工作人员自己写的,两个不同的工作人员写了不同的化名。



关于善款去向,“分贝筹”在声明中说,所有善款均进入公募基金会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账户,并由其统一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


12月25日上午,

深晚记者致电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

询问关于“分贝筹”网络募捐平台资格时,

被告知目前基金会内部正在调查,

不方便接受采访,

随后挂断电话。



12月25日18时25分,深圳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发布,深圳市民政局调查组约谈了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秘书长,责令其立即停止“同一天生日”网络募捐活动,并要求向市民政局提交募捐活动情况报告、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协议及所有公开发布的文件资料。相关调查将继续进行。



观点:慈善行为要有法必依


“同一天生日”的创意设计让爱心人士可在直观了解受助人的情况下献出爱心,其别出心裁的设计更巧妙地利用互联网传播特点。尽管效果显著,但可以预见的是,无论“分贝筹”平台回应是否属实,这一事件对爱心人士的信任已造成不小的“挫伤”。



《慈善法》对慈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慈善组织是爱心人士与受助群体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在开展慈善活动时依法办事是保证慈善公开透明的基础。作为慈善活动的参与者,慈善组织发起募捐也不能“任性”而为。


此次事件引发各界讨论。


人民日报微评:募捐须禁得住审视。



从事公益事业多年的姚女士认为慈善早已有法可依,开展募捐要机构合法、资质合法、指定募捐平台备案,而后创新。


其中关于受捐助孩子个人信息被披露传播的创意也饱受争议,从事农村养老服务的蔡女士表示:


“我个人不喜欢让贫困孩子举牌披露详细信息的做法,也没有转这个项目信息。但是,只要公益组织稍有瑕疵即全盘否定,甚至各种造谣中伤,还是挺让人寒心的。


律师:必须在法律法规基础上

进行慈善募捐活动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金金律师认为,“同一天生日”属于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公开慈善募捐,“爱佑未来”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没有问题。但“分贝筹”不属于民政部指定的12家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平台,因此违反了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应在指定的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即使慈善组织和资助对象签订了肖像权使用授权协议,但受资助儿童肖像经过网友的转发,可能造成其肖像和个人隐私不受控制地传播,使这些儿童在受资助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隐私保护。


慈善组织出于筹款目的而追求创意的同时,必须在《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慈善募捐活动,即:在募捐主体资格、募捐信息发布主体合法性、募捐信息真实性、募捐项目备案以及募捐项目后续的信息披露方面遵循法律规定


在此曾律师呼吁慈善组织提高法律意识,否则万一出现问题,受损的不仅是慈善组织,而是整个慈善事业。(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观点,与其所在单位无关)



慈善组织该公开哪些信息?

正规的网络募捐平台有哪些?

看这里

↓ ↓ ↓

1.慈善组织该公开哪些信息?


《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有多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比如,慈善组织的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还有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等要及时公开。公募时间和项目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结束后将实施情况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不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可以不公开。


2.民政部认定的12家网络募捐平台有哪些?


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淘宝公益;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新浪微公益;京东公益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基金会中心网;百度慈善捐助平台;公益宝网络募捐平台;新华公益服务平台;轻松筹;联劝网;广益联募。


深晚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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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晚报综合(记者罗典、观察者网、新浪微博@深圳市民政局、@人民日报)

编辑 | 徐娅  实习生 林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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