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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影院"红黑榜"公布啦!元旦约好看电影的人,千万别被坑

2018-01-01 深圳晚报

今日天气:晴天间多云,天气干燥;气温15-22℃;东北风2-3级;相对湿度40%-85%


期待了那么久的元旦

终于来啦!!

又可以趁着难得的小长假

跟朋友逛逛街、看看电影了



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

电影院已经不是

那个"单纯"的影院:


例如:不许带我喜欢的辣条

他们要我买的影院爆米花

也比市场价翻了一番

每看3D电影,都得自带3D眼镜

最最最生气的是观影

还有超长坑爹广告!!



既然都不能愉快地观影

我们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都只好开启“投诉模式”了:



首先是这哥们说:

电影票上说好8:00开始

但8:15才放完广告

观看了十几分钟的广告

“真系佛都有火了!”(生气)


还有这哥们抱怨:

电影院的3D眼镜,不能租,只能买

很多消费者家里

都是有好几副3D眼镜吧?

而且即使有也会经常忘记自带

真是太麻烦了!!



最后网友们纷纷微博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一时间,#电影延误#投诉

也逐渐“热”了起来

成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

通过采用神秘顾客的调查方式

对全市十个区的88家电影院

开展消费服务监督调查



并整理出

深圳影院消费服务的“红黑榜”

总之,今天大家千万别错过

如此重要的消息哟



3D眼镜只卖不租

侵犯了你的选择权


本次调查的88家影院中

 3D眼镜的提供方式

有70家影院仅提供售卖

不提供租借服务

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本次调查提供3D眼镜出租服务的18家影院名单:


3D眼镜价格范围一般在5-20元

↓↓


3D眼镜价格达到及超过15元的影院:

↓↓


如果影院不提供出租3D眼镜的服务、

售卖的价格过高

其实都是在侵犯你的权益哦


映前广告时间过长

侵犯你的权益


此次调查的88家影院中

22家影院贴片广告占用放映时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合同法》以及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等

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调查中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

其中延迟时间最长达到15分钟

↓↓


消委会观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贴片广告在影院播放,观影者只能坐在那里观看,无法选择,而且这种服务只有商家受益,消费者不受益还耽误了时间。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品销售者不能强制搭售商品。同样,商家也不能强制提供服务,贴片广告就是一种强制服务,涉嫌强制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但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并且这些广告多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广告,增加了观影者的负担,违背了观影者的意愿,构成了不公平交易。



影院“红黑榜”


提供3D眼镜租赁服务、

准时放映的影院名单

↓↓


不提供3D眼镜租赁服务

且未准时放映的影院名单

↓↓


消费提醒


关注影院3D眼镜提供方式

在去电影院观看3D电影前,注意影院是否提供3D眼镜的出租服务,根据自身消费需求选择合适影院观影。


若选择不提供3D眼镜出租服务的影院观影时,建议已购买3D眼镜的消费者可自行携带3D眼镜观看电影,而没有购买过3D眼镜的消费者可购买后妥善保管,方便下次使用,这样可以节约部分的成本和时间。



遭遇广告超时应依法维权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中指出“贴片广告、映前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前,并在电影票面上标注的放映时间前放映。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播放广告。”



影院广告超时的典型投诉案例:




这份影院“红黑榜”

真是太及时了

希望这些槽点满满的电影院

都能好好一下

最后,祝大家元旦快乐哈哈


深晚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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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深圳本地宝

编辑 | 陈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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