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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再发重磅公告:这种行为将被严厉打击,永久封号

2018-01-21 深圳晚报

今日天气:多云,早晚能见度稍差;气温17-24℃;东风1-2级;相对湿度60%-90%


近日,微信公众平台

针对部分公众号、小程序存在发布

断章取义、歪曲党史国史类信息

进行营销的行为,

发布了一条重磅公告



微信公众平台公告:

规范涉党史国史等信息发布行为


近期,微信公众平台发现部分公众号、小程序存在发布断章取义、歪曲党史国史类信息进行营销的行为,此类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微信小程序平台运营规范》,涉嫌传播虚假营销信息,对用户造成骚扰、破坏用户体验、扰乱平台的健康生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平台规范要求,


  • 从公告即日起,对于仍存在此类借机营销行为的公众号,将对违规文章予以删除并进行相应处罚,


  • 多次处罚后仍继续违规,或是故意利用各种手段恶意对抗的,将采取更重的处理措施直至永久封号。  


  • 请运营者严肃对待不当内容,加强账号管理,共同维护绿色的网络环境。


违规类型示例


1、虚假标题党信息




2、捏造歪曲历史信息 



此外,小编也要提醒大家

网络信息泛滥,切记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对于传谣行为,

已经有相关法律出台!


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诸如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贫困求捐款”、“帮忙找孩子”等看似传递正能量的文章,却有可能暗藏诈骗电话。然而,网友跟风、盲目转发则容易进一步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


此修订案出台,“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这也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 胡钢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表示,如若在网络这种公共场合散布虚假信息,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包括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警情等信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行政责任或者简单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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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平台、新华网)

编辑 | 徐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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