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广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招生办发文要求治理“高考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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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考移民”事件引起各方关注
广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对“高考移民”治理提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5月8日向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紧急通知》,对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提出要求。
近年来,广东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但是,部分地区出现的“高考移民”利用不正当手段挤占了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严重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为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
高度重视治理“高考移民”工作
高考被称为人生第一大考,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各地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采取行动,坚决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教育教学和高校招生考试秩序。
加强部门协调
全面落实考试和学籍户籍管理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教育、公安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19〕99号)文件要求,协调、督 促辖区内教育、公安等部门迅速认真开展学籍户籍排查等工作。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公安部门要重点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严 格规范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严把入户关。
开展专项治理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
对于出现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 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核减涉事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涉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影响恶劣 的,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
对于未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粤教 基〔2019〕99号)严格开展排查,或者排查中资料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导致“高考移民”问题发生、产生严重后果的地区和责任人,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广 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等文件精神,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
此外,广东省招生办也发文
要求治理“高考移民”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昨日印发《关于落实治理“高考移民”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做好广东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复查工作,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会同公安机关重点对高中阶段将户籍、学籍从外省迁入广东或户籍为外省的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复查,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料,核查户籍迁入是否合规、学籍和学习是否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等情况,核查报名手续是否规范,跨市借考、往届生报名是否符合规定。同时,各地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组织好本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报名点(中学)严格按上述高考报名政策开展全面的报名资格复查。
《通知》还要求,各地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对户籍、学籍核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报名、借考是否规范等,对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广东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程序和规定,一律取消其在户籍地或广东高考报名资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广东参加高考。凡出现瞒报、错报、漏报,或治理“高考移民”工作不力者,将予以严肃追责和问责。
省招生办有关负责人提醒,有关复查及处理情况,各市招生办公室务必于2019年5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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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记者 刘小涛、深圳特区报)
编辑 | 林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