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举报警车驾驶员在车内抽烟,罚不罚?深圳交警调查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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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抽烟算违章吗
当然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驾驶机动车时抽烟等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罚款300元、记2分
但是日前,@深圳交警 微博上一则关于
警车驾驶人开车抽烟事件
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
市民发图称民警在公务车内抽烟
深圳交警回复:马上核查
近日,深圳一张疑似民警在公务用车内吸烟图片在微博上刷屏。昨日,深圳交警通报目前调查情况,表示已将情况抄送车属单位加强管理。
6月9日上午,@深圳交警 曝光了一张男司机在车内抽烟的照片,并配文写道:“知道这支烟多贵吗?”
当晚,一名网友在上述微博下发布评论,评论含有一张由3张照片拼合而成的照片。该照片显示,疑似深圳民警在公务用车内吸烟,而这辆公务车上贴有深圳市公安局南头派出所的标识。
上述评论照片引发众多网友围观,质疑交警双重标准,执法欠缺公正。在交警随后发出的微博中,都有网友以这张图片进行的评论。也有网友晒出了不少警车有交通违法嫌疑的照片,如临时牌过期、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人行道上违停、警车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等等。记者看到,微博评论中夹杂着调侃、戏谑,嘲讽,而更为理智的声音,是呼吁深圳交警能够正面回应,通报调查结果。
6月11日23时许,@深圳交警 回复称,“马上核查!”
深圳交警公布调查结果
其中一宗已过追溯期
6月11日上午,@深圳交警 通报称,针对网友举报的警车驾驶人开车抽烟的情况,经核查,其中一宗发生在2013年,已过追溯期。另一宗因发布人无法提供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无法录入系统处罚。交警方面已将情况抄送车属单位加强管理。同时,也感谢大家的监督!欢迎大家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将依法查处。
那么,@深圳交警 微博中所说的
过了“追溯期”又如何理解?
追溯期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该法条即是对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具体规定,其第一款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原则上为二年。
同时,针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行政违法案件作出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时效有特殊规定的,依其它法律(注意:这里说是法律,不包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效执行。
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同时,警车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享有优先权无可厚非,但是非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和普通车辆一样,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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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记者 马超、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深圳交警、新浪微博)
编辑 | 余凯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