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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得随意涨租、扣押金!深圳拟发布租房指导价格

深圳晚报 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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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深圳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突出租赁住房的民生属性,实现“稳租金、稳预期”的目的,7月4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以进一步规范深圳租赁市场行为,促进深圳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一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

各类住房60万套


近年来,深圳常住人口呈净流入的态势,人口结构也不断优化,租赁需求增加较快,为此,《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意见》提出,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措施二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

实行租赁住房管理“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较为突出。为此,《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


对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2023年底前,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目的就是切实发挥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提高租金价格指导力度,稳定市场租金水平。


深圳晚报记者 陆颖 摄


《意见》提出,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交易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监管,建立住房租赁诚信监管体系,将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租赁住房管理“黑名单”制度,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租赁住房不得出租。


措施三

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

和租赁经营行为

应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搬离期限

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在改善城中村环境、促进租赁市场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客观上导致改造后租金上涨并带动周边租金上涨预期。


为此,《意见》提出,进驻城中村开展规模化改造的,租赁企业应当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协议,应当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搬离期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驱赶承租人。改造后出租的,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指导价格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措施四

发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

平台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

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是规范行业及市场行为、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措施的重要抓手,《意见》提出加快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两方面的政策措施,要求建立全市住房租赁相关信息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的长效机制。


深圳晚报记者 汪阳 摄


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找房、看房、选房、签约、备案及租金、水电等费用缴纳,实现虚假房源认定,提供居住证办理、积分入学、积分入户、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租赁补贴、税收优惠、租赁咨询等一站式公共服务。个人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租房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的,须已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


措施五

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


参照国家及深圳现有或拟出台的文件及政策,《意见》从加强租赁法制建设、创新用地出让方式、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带来强有力的支持。


在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方面,支持向新建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支持向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支持企业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自持经营;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


措施六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

严厉打击霸王条款、

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提出严厉打击租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租赁贷款监管和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等三方面的整顿措施,力求采取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手段有效打击市场乱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霸王条款、哄抬租金、克扣押金、打隔断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备案和公示相关信息、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广告的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从今天开始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反馈。相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401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dcyc@zjj.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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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记者 杜婷、深圳特区报)

编辑 | 郝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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