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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4天无人领养流浪犬可安乐死?深圳拟出养犬新规,违规或被没收犬只

深圳晚报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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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欢乐

在深圳,养犬家庭越来越多

与此同时

如何安置流浪犬也是一个难题



近日,深圳拟出的养犬新规中

一条关于流浪犬的新规引发网友热议



是啥规定呢?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官网发布《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该规范由犬只目录、犬只登记、文明养犬、收治标准、处置标准和犬只安全六个方面组成,较2006年实行、2018年修订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增加了许多内容,尤其在犬只收治、处置方面提供了详细的管理规范。


视频来源:梨视频


所有登记犬只均应植入芯片


《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了各种体型犬只的大小认定标准,列明禁养烈性犬目录,并列举了常见可养犬名录及其习性。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对于准予登记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到市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对犬只免费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犬只电子身份标识应当记载犬只姓名、年龄、照片、养犬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免疫情况等。有证据证明犬只因犬龄、体质等特殊原因不能植入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的,可以不植入犬只电子身份标识。



领回被收治犬只时需缴纳托管费用


《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养犬管理收治制度亦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犬只收治中心在面积、设施及人员配备、管理等方面须满足一定的标准。犬类收治中心由区财政划拨专项经费设置,委托社会机构履行职责的要按每日每只小型犬(包括超小型犬)30元、中型犬40元、大型犬(包括超大型犬)50元进行补贴。


犬只收治中心接收流浪犬只,应当在7日内查找养犬人并通知认领,养犬人领回其犬只的,应当依法承担在犬只收治中心发生的费用,根据相应体型,按每日每只犬30元、40元或50元的标准缴纳托管费用。不能查明或者养犬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未予认领的,将按照无主犬只处理。


资料图


大家最关心的犬只安乐死相关措施

收治超期犬只若无人领养将实施安乐死


犬只自接收之日起7日内留置在犬只收治中心的临时安置区,7日后仍不能查明养犬人或者查扣犬只逾期无人认领且隔离期结束后的,应当将犬只移送至收治中心待领养区域进行管理。


进入收治领养中心待领养区域的健康犬只必须注射狂犬疫苗;原则上每只被领养犬只均需进行绝育手术。对于诊断患有绝症、患有危重传染病晚期的犬只;因难以治愈的创伤受苦且无治疗价值的犬只;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由专业兽医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委托其提供收治服务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将实施安乐死。


市民看法



市民A:你也可以从源头上控制,要给流浪狗做绝育,领养时间最少要2个月,都是一条生命啊!



市民B:14天时间短了点,残忍是残忍,可是没办法啊……让狗狗饿死、病死不是更残忍。



市民C:那么多人随意养狗,养了又不要,其实流浪狗的问题主要是人的问题,后果却让狗来承担。


网友观点


有的网友表示支持


@配图无水印:支持,当你见过流浪狗为了生存自相残杀,带着恐惧与寒冷苟活,当你亲眼见到狗狗被人随意栓在空地上,没有任何遮蔽,刮风下雪都得受着,偶尔投食,还能活下来,你就知道,他们心里经历了什么。


@敢行步步直:支持,流浪狗伤人的状况可以缓解了就这样!


@-黄水心-:支持的,只是相关平台应该做好流浪狗领养的宣传工作,推动领养代替购买的理念的传播,尽量避免安乐死的情况发生,而且“可以”不代表“应当” ,有能力的流浪动物救助组织或者动物保护组织也会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有的网友表示不支持


@书生意气点江山:我只想知道14天这个期限是怎么评估而来的?一条生命难道就可以被随心所欲决定寿命?


@邹喆哲:不支持!所有养狗必须办证,然后缴费,政府拿这些收入用在犬只管理上,比如环卫,宣传,流浪犬。


@还缺什么_:不支持。城市养狗每年收注册费,还规定植入芯片,拿钱就办事,保证注册率。流浪狗查芯片找主人,双管齐下,能有多少无主流浪狗。执行越到位,比例越低。绝育,圈养,领养,自然终止。


还有的网友针对新规

提出了其他看法


@是七七才不是琪琪呢:第五条,14天是按照什么标准呢?是捕获后14天,还是说诊断完全后公示宠物品种健康情况后计算?另外领养条件是什么呢?可否严格一点,大多数流浪狗都是被遗弃的,为了避免发生领养了接着遗弃的情况,是否应该制定规定约束一下领养者?例如不得抛弃、不得宰杀,不想养了应该送回收养机构等待其他人认领等。


@尼糯米的游戏机和汉堡肉:那些遗弃宠物的更该受惩罚呀,想养就养,不想样就扔,一点责任感都没有。


@琪_KAKI:遗弃必须有法律处理,否则就算再怎么处理流浪狗还是没法解决根本问题。对于一些不负责任的人新鲜劲过了扔了,有来劲了又养又扔,然后呢?死得何辜?出台法律能让有责任的人养,再不济或者会送人养,提高领养度,也从根本解决流浪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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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记者 陈龙辉 实习生 黄嘉鑫、梨视频、新浪微博)

编辑 | 林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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