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深圳人乱扔垃圾最高罚200元,垃圾处理费将随袋征收
连月以来
深圳的垃圾分类一直备受大家关注
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全民共识
垃圾分类的立法工作
最近也有了重大进展
近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高票通过了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若个人违反相关条例且拒不整改的,可以处50到200元的罚款。
深圳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干垃圾还是湿垃圾?
别担心
深圳的生活垃圾分类没有这样的烦恼
按照条例
深圳把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
和其他垃圾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须拆袋投放
深圳是全国首个将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写入条例的城市。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同时,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切实做好厨余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厨余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目前,深圳已先行开展家庭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家庭厨余每日固定一个时间段投放,与居民的生活习惯不相适应。
为此,条例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并授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
过年购买年花年桔是广东的地方特色,每年春节过后,主管部门开展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工作,这也是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特色。条例专门规定,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根据植物特性移植栽培;没有移植价值或者无法移植的,作为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处理,将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旧家具、旧电视哪里放?条例规定,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或者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回收。
个人“乱投”垃圾
最高罚款200元
为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宣传教育,引起更多社会关注,推动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条例将每年11月8日深圳“光盘日”提升为“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限制或者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培育城市文明理念。
未来将推行垃圾处理费
“随袋征收”模式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此规定对深圳目前随水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制度予以了完善,改为垃圾处理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能够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未来计划借鉴中国台湾以及韩国的做法,推行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模式。
针对因大型活动产生的垃圾,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会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定因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方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提示和引导,合理安排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
深晚热评
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1月2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此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该条例进行解读,并介绍了条例施行后的监督执法工作。
垃圾分类,是时下全国民众日常生活中当之无愧的热词。从创新性地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到上线垃圾分类“志愿督导预约平台”,再到此次《条例》的出台,深圳2019年以来推进垃圾分类的一系列行动举措,紧紧牵动全体市民的心。随着《条例》正式实施,意味深圳市民垃圾分类步入法治时代,从“倡议分类”变为“强制分类”,由此传递出鲜明的信号:垃圾分类,不只是一种美好的理念,而是必须掌握的“生活技能”。
扔垃圾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将其置于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大格局下,垃圾分类已称得上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的一种变革。文明新风的形成,需要倡导鼓励,也离不开明晰的刚性约束和制度规范。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以立法形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有助于促进垃圾分类这一行为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对于每一位市民而言,垃圾分类不再是一件可做可不做的“文明事”,而是一种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以认认真真的态度做好这件天大的“小事”。
立足城市的观察视角,垃圾分类不仅仅是建设更干净更整洁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品质提升的一项专业课题,也是检验城市治理能力的一道重要考题。《条例》对垃圾分类全过程的职责划分、工作要求作了细致周密的安排,同时,针对深圳乃至全国各地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等社会关心的系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制度设计,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比如,家庭厨余垃圾的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点,而《条例》在全国首创厨余垃圾拆袋分类投放制度;又比如在市民时常感到“为难”的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家庭废弃的药品药具等垃圾处理上,《条例》都作了相应的考虑和规范。
作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垃圾分类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条例》的出台,既是深圳回应社会对垃圾分类热切关注、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全面实施的务实举措,也是对这座城市历年来垃圾分类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升华。期待《条例》为“垃圾分类”保驾护航,助推深圳垃圾分类工作不断破局,也为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提供经验。
做好垃圾分类,是以尺寸之力积千秋之功。正如有人说的,“积习确乎难改,然而积习一旦能改,这个城市会有新的升华。” 垃圾分类一旦成为一种文明习惯,全体居民都将从中感知到文明新风的芳香。约束的意义,在于促使把他律转化为自律。无论是严格的制度规范,还是种种创新性激励举措,目的都在于推动垃圾分类从“脑海中的共识”走向“行动上的自觉”,让每个人动起来,真正使垃圾分类成为一种生活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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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记者 周倩、深圳商报、深广电第一现场)
编辑 | 郝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