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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深圳人乱扔垃圾最高罚200元,垃圾处理费将随袋征收

深圳晚报 2020-08-26


连月以来

深圳的垃圾分类一直备受大家关注



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全民共识

垃圾分类的立法工作

最近也有了重大进展

近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高票通过了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若个人违反相关条例且拒不整改的,可以处50到200元的罚款。




深圳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干垃圾还是湿垃圾?

别担心

深圳的生活垃圾分类没有这样的烦恼



按照条例

深圳把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

和其他垃圾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须拆袋投放



深圳是全国首个将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写入条例的城市。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同时,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切实做好厨余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厨余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目前,深圳已先行开展家庭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家庭厨余每日固定一个时间段投放,与居民的生活习惯不相适应。


为此,条例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并授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



过年购买年花年桔是广东的地方特色,每年春节过后,主管部门开展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工作,这也是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特色。条例专门规定,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根据植物特性移植栽培;没有移植价值或者无法移植的,作为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处理,将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旧家具、旧电视哪里放?条例规定,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或者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回收。




个人“乱投”垃圾

最高罚款200元



条例规定,个人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至200元的罚款。为配合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深圳正在制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将记录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且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联合惩戒机制。


为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宣传教育,引起更多社会关注,推动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条例将每年11月8日深圳“光盘日”提升为“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限制或者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培育城市文明理念。



未来将推行垃圾处理费

“随袋征收”模式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此规定对深圳目前随水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制度予以了完善,改为垃圾处理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能够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未来计划借鉴中国台湾以及韩国的做法,推行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模式。


针对因大型活动产生的垃圾,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会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定因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方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提示和引导,合理安排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



深晚热评

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1月2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此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该条例进行解读,并介绍了条例施行后的监督执法工作。


垃圾分类,是时下全国民众日常生活中当之无愧的热词。从创新性地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到上线垃圾分类“志愿督导预约平台”,再到此次《条例》的出台,深圳2019年以来推进垃圾分类的一系列行动举措,紧紧牵动全体市民的心。随着《条例》正式实施,意味深圳市民垃圾分类步入法治时代,从“倡议分类”变为“强制分类”,由此传递出鲜明的信号:垃圾分类,不只是一种美好的理念,而是必须掌握的“生活技能”。


扔垃圾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将其置于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大格局下,垃圾分类已称得上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的一种变革。文明新风的形成,需要倡导鼓励,也离不开明晰的刚性约束和制度规范。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以立法形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有助于促进垃圾分类这一行为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对于每一位市民而言,垃圾分类不再是一件可做可不做的“文明事”,而是一种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以认认真真的态度做好这件天大的“小事”。


立足城市的观察视角,垃圾分类不仅仅是建设更干净更整洁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品质提升的一项专业课题,也是检验城市治理能力的一道重要考题。《条例》对垃圾分类全过程的职责划分、工作要求作了细致周密的安排,同时,针对深圳乃至全国各地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等社会关心的系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制度设计,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比如,家庭厨余垃圾的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点,而《条例》在全国首创厨余垃圾拆袋分类投放制度;又比如在市民时常感到“为难”的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家庭废弃的药品药具等垃圾处理上,《条例》都作了相应的考虑和规范。


作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垃圾分类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条例》的出台,既是深圳回应社会对垃圾分类热切关注、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全面实施的务实举措,也是对这座城市历年来垃圾分类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升华。期待《条例》为“垃圾分类”保驾护航,助推深圳垃圾分类工作不断破局,也为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提供经验。


做好垃圾分类,是以尺寸之力积千秋之功。正如有人说的,“积习确乎难改,然而积习一旦能改,这个城市会有新的升华。” 垃圾分类一旦成为一种文明习惯,全体居民都将从中感知到文明新风的芳香。约束的意义,在于促使把他律转化为自律。无论是严格的制度规范,还是种种创新性激励举措,目的都在于推动垃圾分类从“脑海中的共识”走向“行动上的自觉”,让每个人动起来,真正使垃圾分类成为一种生活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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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记者 周倩、深圳商报、深广电第一现场)

编辑 | 郝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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