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深圳立法禁食猫狗,网友泪目:盼了十年
猫、狗是人类的好朋友
孤独时刻,因为有它们的陪伴
治愈心灵
每次看到狗狗被偷走的新闻
总是让小晚揪心
真的难以想象
为什么有人忍心将它们搬上餐桌?
近期,深圳立法禁食猫狗肉
这个消息一出
让各位爱猫、爱狗人士高呼
“终于等到了”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条例》在列出上述的10种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面对这个好消息,网友泪目
“这个消息盼了十年”
希望其他地方也能向深圳“抄作业”
网友在评论区分享了
自己的朋友曾经被偷狗的经历
“在屠宰场里不单单有肉狗
金毛也有”
以及在狗肉馆的情景……
从5月1日起
要是再有人食用猫狗
生产经营猫狗肉馆
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食用猫狗的人如何处罚?
在餐馆、酒楼、食堂等场所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并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在其他场所违反本条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经营猫狗肉馆的人如何处罚?
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被食用猫狗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提供场所供人生产经营猫狗肉的人如何处罚?
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明知行为人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从重处罚。
自己养的狗为什么不能卖给狗肉馆?
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把猫狗名称或图片制作餐饮招牌或菜谱如何处罚?
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餐饮招牌或者菜谱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销毁相关招牌或者菜谱,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宣称猫狗肉大补食用的人如何处罚?
以药膳名义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违反禁止食用猫狗肉的规定给予处罚;以药膳名义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违法生产经营猫狗肉馆的规定给予处罚。
私自屠宰、销售、家禽家畜的如何处罚?
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和违法所得,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私自屠宰家禽家畜的,并处没收屠宰工具和设备。
正如网友所说的
猫狗是我们的好伙伴
更是独自在外的人的“家人”
希望大家都能好好对待你身边的
“喵星人”和“汪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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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深圳市犬类保护协会暨流浪狗驿站、新浪微博、深圳政府在线)
编辑 | 林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