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员工拒绝加班竟要赔偿公司1.8万元
对很多深圳人来说,加班是一件十分平常的事情。虽然内心拒绝,但身体还是会很诚实地回到公司。毕竟,这事关自己的职业生涯。
然而,你可能不知道,有时候拒绝加班,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近日,江苏扬州就有两名小伙因为拒绝加班,被法院判决赔偿公司1.8万元。
小王和小李是扬州某公司的产品检验员。2018年5月的某一天,公司接到一份订单,需要及时完成这批产品,否则公司将违约并支付高额赔偿。
公司的这批货物必须要由两人检验后才能够出厂。于是,公司要求两人当天加班完成。
没想到,两人突然撂起了挑子,拒绝加班。最终,公司因为没能完成客户要求,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12万元的违约金。
随后,公司将小王和小李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这笔损失。
法院审理后发现,由于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明知道公司紧急需要他们的情况下,仍故意拒绝加班,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最后,法院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判决他们赔偿企业违约损失的15%,也就是1.8万元。
判决结果出来后,网友们炸开了锅,众说纷纭。
为了解答网友们的疑问,深晚九点档记者就上述问题咨询了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秋君,请她从法律方面为我们答疑解惑。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拒绝加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应给予相应调休、加班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并未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此时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
该案件中的两人为什么会被判决赔偿?
本案中,该企业订单合同要求的供货时间紧急,企业须依约完成订单,于是安排本案中的两名员工加班。且两人是至关重要的质检员岗位,决定着企业是否能够按时完成合同约定供货。劳动者明知此情况,拒绝加班,因此违法。
要求员工加班,企业怎么做才算合理?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调休,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
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不能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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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综合网络
编辑 | 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