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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变三级!广东应急响应级别下调意味着什么?

深圳晚报 2020-08-25


广东省决定

自2020年5月9日零时起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

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

调整为三级响应

深圳连续7天“0新增”!广东省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让小编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


知识卡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分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新发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疾病流行、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本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就属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

危害程度、涉及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知识卡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有以下情形的都是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省在内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我省在内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省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有以下情形的都是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50人以上;死亡5例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健康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有以下情形的都是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中毒人员在100人以内,死亡1—9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

(8)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10—49人;死亡4人以下。

(9)市州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有以下情形的都是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市区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广东把应急响应级别下调为三级

是否代表“警报解除”?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

调整响应级别

也不代表疫情拐点到来

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区别主要体现在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定位,对于公众而言,不管实行哪一级应急响应,自我防护都是预防病毒和防控疫情的重要手段


随着复工复产复业复学,人群流动恢复常态,传染源也存在增加的风险。因此,在调整为三级响应后,大家同样必须加强自我防护。需要继续做好防护措施,减少社会交流活动,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家庭及办公场所要勤通风;出行时佩口罩,尤其是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时;要勤洗手,注意饮食卫生,不管是家庭还是外出就餐提倡公筷公勺,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以下三种情况,一定要佩戴口罩!




第一,密闭空间内,如地铁、火车等地必须佩戴;


第二,人群密集区,医院、学校等地均需佩戴;


第三,密切接触,需要长时间与人密切接触者,需要佩戴口罩。



低风险≠没有风险

下调响应≠疫情解除

大家切记千万不要放松警惕!

最后,小编郑重呼吁

在这个特殊时期

我们要学会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用实际行动珍惜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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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人民日报、广东省卫健委官网、广东卫生在线、环球网)

编辑 | 郝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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