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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空少电梯内骚扰男同事案”结果出乎意料

深圳晚报 2020-08-25


“空少被指电梯内骚扰男同事”事件

曾经备受关注

现在有了新进展


视频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影响较大的涉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案。合议庭在法庭审理时,主动适用当事人具结制度,要求当事人当庭宣读《保证书》,引导当事人如实陈述,顺利查明案件客观事实,取得良好审理效果。



据悉,在某航空公司工作的原告柴某、被告于某因工作关系相识。2019 年 10 月,于某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及相关微信群发布消息,称 2019 年 10 月 11 日凌晨,柴某在其小区电梯及住处对他 " 做了见不得人的事 ",要求柴某道歉,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柴某猥亵。



2019 年 10 月 19 日,于某向深圳媒体报料称电梯内被同事骚扰。事发后," 某航空少被指电梯内骚扰男同事 " 事件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微博阅读量累计达 4.4 亿人次。



2020 年初,柴某认为于某发表的言论涉及不实陈述,极大降低了柴某的社会评价,给柴某的名誉和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遂向南山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


图片来源:柴某微博


2020 年 5 月中旬,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经过认真阅卷发现,该案的很多关键事实均是在只有原被告双方在场、没有任何旁证的情形下发生的。" 孤男寡男 " 没有任何旁证,案件该如何准确认定?经过综合分析现有证据及案情,合议庭决定在庭审中适用当事人具结制度,由当事人当庭宣读《保证书》,并由法庭告知虚假陈述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引导当事人如实陈述。此举为本案案件事实的查明提供有力保证。


庭审中,原告柴某、被告于某在宣读完《保证书》后,均明显对自己的陈述更加慎重,对待法庭的提问也更加谨慎。最终,合议庭适时抓住一方当事人的矛盾陈述连续询问,对其起到较好的心理震慑作用,使得本案事实查明工作顺利推进。


近日,南山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的发言及电视节目中的相关言论构成对柴某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该案判决书已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办案法官


在法律的威严面前,谎言者将无处遁形。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逃避法律制裁而作虚假陈述、作伪证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一行为,既严重损害守法方的合法权益,助长不讲诚信的社会不良风气,也影响司法公正与权威。


诚信原则,既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在诉讼中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让诚信者行、背信者退,使诚信原则真正成为司法活动和社会生活的 " 帝王规则 "。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明确了当事人的具结义务。2020 年 5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对当事人的具结制度更进一步完善,既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还要求当事人以大声朗读的方式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以更好地起到具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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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记者 伊宵鸿、新京报我们视频、新浪微博)

编辑 | 郝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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