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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女网友”去开房,亲热时却发现,对方连性别都不对……
“我网上约了个朋友到酒店想……可是我想走的时候,他不让我走……”
近日,杭州警方接到了一通
略带“诡异”的报警电话……
报警人自称
发生了一起费用纠纷问题
需要民警到场
而当民警赶到现场
报警人尴尬地说:
自己约了个“朋友”,想发生关系
却发现,对方是个男的
在网上找“朋友”,还谈好了价格?
这两人怕是还不知道
他们的行为
已经涉嫌卖淫嫖娼了!
经过民警调查发现
报警人石某在网上认识了李某后
两人谈好价格
并约在了某酒店开房
但双方在房间亲热一阵后
石某隐约发现李某有些异样
后发现,李某为男性
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于是报警
根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务,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杭州警方对两人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对于案件的其他情况
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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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潇湘晨报
编辑 | 肖芷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