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疯传!南山杨贵兰的准考证掉在公交车上?真相来了
高考临近
作为参加考试的最主要凭证
准考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最近有市民报料
多个微信群都在刷屏一条消息
“南山一个叫杨贵兰的孩子丢了准考证”
乍一看,这消息还真是让人着急
但再认真阅读一遍文字后就会发现
这熟悉的名字,这熟悉的语气
所有熟悉的配方让人不禁质疑:
杨贵兰,你的证件怎么又丢了?
杨贵兰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在去年就丢过一次
据《第一现场》2019年8月13日的报道
一位杨同学丢失了大学录取通知书
据爆料人称,这份通知书当时是
落在了公明104路公交车上
去年,记者根据图片的信息
找到了“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的招生办
询问后得知
这个事情并不是在深圳公明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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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2019年8月13日报道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办老师:这位考生是我们的学生,录取通知书是在重庆丢的,是重庆本地人,录取通知书已经拿回去了,是捡到的人联系了我们招生办,我们联系了这个孩子的。
不仅是深圳
杨贵兰准考证丢失的消息
也在镇江的微信群疯传
孩子的录取通知书去年就找到了
网警也出来辟谣了
今年的谣言套路立马显现
就是“录取通知书”变“准考证”
地点从公明变成南山罢了
网络信息“真假难辨”
大家在转发的时候
一定要核实清楚
否则越帮越忙,岂不是添乱?
网上常有假信息,提醒网民擦亮眼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看到类似信息,建议先跟考生所在中学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举报电话联系确认。在未经核实的情况,建议不做转发,更不要拨打信息中的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如果真的遇到准考证丢失的情况,或者有人捡拾了他人准考证应当如何处理呢?
教育部门提示:如果考生确定准考证已经遗失且无法找回,须尽快联系所在学校和所在区县招生部门申请补办;如捡拾到考生准考证,应及时与公安和教育部门联系。
对此,公安部门也表示:如果考生确实遗失了准考证,首先要同考点学校的老师讲明情况,经考点学校领导批准,可先行参加考试,但同时也须及时到所在区县办公室进行补办;若捡到他人准考证,应第一时间拨打110,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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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深广电第一现场、扬子晚报、微言教育)
编辑 | 林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