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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路过别墅,抬头发现卧室不对劲!进门一看瞬间懵了

深圳晚报 2020-08-24


近日,家住浙江金华的市民汪阿姨照常在晚饭过后外出散步,当她顺道经过女儿一家闲置的别墅时,注意到三楼卧室窗口有灯光透出。


以为女儿回家的汪阿姨赶紧打电话确认,却得知女儿一家并未返回本地,意识到有人闯入住宅,汪阿姨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女子带着2岁儿子溜进别墅卧室享受 

 “我付你房费好了” 


当天21时许,金华公安新狮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陪同汪阿姨进入屋内一层一层排查情况,在发现三楼卧室被人反锁后,汪阿姨赶紧拿来钥匙将门打开。
只见一名光着脚的女子正带着2岁大的孩子在床上吹着空调休息,当民警上前质问时,该名女子却淡定地回复道:“我是住这里的。”

夜晚擅闯民宅,甚至“鸠占鹊巢”自称是房子的住户,面对这样奇葩的景象,汪阿姨气愤地与女子对峙了起来,见自己拙劣的谎言被拆穿,该名女子又理直气壮地说:“实在不行,我付你房费好了。”

“这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吗,别人的房子不能随意进,你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见女子态度不善,民警教育道。

 被一只野猫吸引到了别墅后面 
 发现门没上锁后进屋休息 


在民警的教育下,擅闯住宅的女子老实交代了事情经过。
原来,该名女子当晚带着儿子出门玩耍,在路过附近时被一只野猫引到了别墅后门,李某在发现后门破损未上锁后,便带着儿子进入屋内休息。
“我进来一看,厨房也挺干净,还想说买点菜住在这里好了。”语出惊人的李某并不认为自己擅闯民宅有何不妥,“我会付房费的。”
“房东不在你擅自闯入,开他们的空调,睡他们的床,就是不对,这不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民警纠正了李某错误的观点。 

最后,民警带着汪阿姨逐一查看房间,清点是否有财物损失,并将李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 
 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视情况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深晚君特选 — 


来源 | 广州日报、杭州日报、金华平安婺城

编辑 | 肖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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