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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到药店买退热药,登记身份证后现场核实电话号码
8月14日
深圳新发现两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为保证发热风险源早发现、早处置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8月16日发布通知
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
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一、提高重视程度,要严格落实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下简称“登记报告制度”)。要充分认识到登记报告制度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的“哨点”监测敏感性。
二、要严格落实进门测体温要求,如发现发热人员,要引导其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对代他人购买需登记报告药品的,要同时登记购药者和代购者的身份信息。
三、登记购药人员信息时,要认真核对购药人员身份证信息和电话号码;电话号码要现场核实,如实通过省智慧食药监系统登记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各零售药店负责人要迅速传达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要确保药店所有员工能够了解相关要求,掌握需登记药品目录信息和省智慧食药监登记上报操作流程,做到早预警、早发现,切实将“内防反弹、外防输入”防控要求落到实处。
疫情仍未结束
请市民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
多通风、戴口罩
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
并佩戴口罩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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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市场监管
编辑 | 林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