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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复婚或再婚家庭购房,不追溯离异前房产!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 2020-10-09


近日,一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给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复函在网上流传。该复函中“复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的内容引起广泛热议。9月11日,深晚记者向市住建局求证得知,该复函内容属实。



据记者了解,该份复函对“新八条”新规相关条款执行标准进行了具体说明,对新规规定的交易证明材料、转账凭证人认定以及离异人士购房的理解与执行等共计13项细则重新做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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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显示,对离异人士购房认定与执行,离异前家庭夫妻名下有1套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异时未分割的,离异后需转移在一方名下,无房一方可购买一套商品房;离异之后转让给第三人,双方协商后可购买1套住房,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一方或双方名下。

另一条内容引起了广泛关注,即“复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同时,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深圳市不动产中心方面表示,已接到住建局最新通知,复婚或再婚人士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房产套数,按照现在家庭房产套数计算,只要现在家庭符合深圳购房资格就可以购买住宅。


也就是说,复婚或再婚家庭购房,不按照离异人士购房规定执行,而是按家庭购房规定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能通过“假离婚”“假结婚”逃避现有限购政策。

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住建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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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析道,实行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对于一些婚姻状况异常的、家庭成员房产有多套的,就可以采取更加严厉的收紧性贷款政策,以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


 — 深晚君特选 — 


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杜婷

编辑 | 肖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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