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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告 “今日油条” ,索赔200万元!网友评论乐了......
20日,今日头条告 “今日油条” 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今日油条”是否构成侵权、不正当竞争成为庭审争议焦点。
被告辩称,今日油条只是用来描述自己售卖的油条,其中今日是形容词,意指当天,表达的意思和今天油条一样,而今日头条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两者跨度大,不会造成公众误认,公众看到"今日油条",并不会造成对今日头条印象的转移,两者只是语言表达方式接近,不会对今日头条商标使用造成损害,不会造成混淆可能性,不会使得今日头条声誉受损。
对此,字节跳动公司当庭反驳称,被告用今天油条解释今日油条的说法过于牵强,今日并不能代表油条的新鲜度,而且,被告的店铺装修、logo、海报和今日头条极其相似,处处都有今日头条的影子,抄袭了其具有独创性标志设计。
此外,除了今日油条,今日油条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明显是利用驰名商标的流量来获利。
今日庭审中
字节跳动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网友评论:
当今日头条遇上今日油条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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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广州日报、新浪微博)
编辑 | 陆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