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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联书店总编辑:李敖入狱,这是一个大冤案!

知书HK 知书HK 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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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的今天,也就是2018年3月18日,中国近代史学者,国学大师李敖因病去世,享年83岁。

对于李敖杀伤力最大的恶评,与他的两次坐牢有关。

有人不做辨析和考证,仅凭片面资料,便撰文著书,揭露李敖撒谎,说李并非因为反对专制的国民党坐牢,他前后两次入狱,一次是因为参与“台独”活动,另一次是因为忘恩负义,侵吞了有恩于他的老友萧孟能的资产。如此呈现李敖的“真面目”,使他的形象变得极为龌龊不堪。但这实在是冤枉了李敖。

如果从台湾法院的判词来看,他确实是背上了上述两项罪名。然而这正是法院欲加之罪,以莫须有的罪证判决的结果。据我了解,无论使用什么罪名,李敖两次入刑,都是被国民党当局借机囚禁封杀,这原本是事实。

李敖第一次坐牢,是在1971年3月。台独分子彭明敏叛逃到瑞典,因为李敖曾为他传递过信件,被认为是协助彭叛逃,所以被捕获刑。法院判决刑期,初判10年,改判8年6个月,但他实际坐牢时间是5年零8个月,至1976年11月出狱。

这是一个大冤案。用流行的词语来说,李敖是被彭明敏“涮”了。彭搞台独,李敖并不知情。所代转的信件,他都没有看过,全不知其中内容。他与彭交好,只是因为彭与他一样向往民主自由,反对国民党专制。

图:李敖服刑时住过的牢房

那一时期,彭和他的几个弟子起草了《台湾自救运动宣言》,凡45条,除了一两条中有“建设新国家”和“要求加入联合国”字样,算是涉嫌“台独”以外,主要内容是讲自由民主问题,并没有明确的“台独”主张。

李敖对彭为台湾民众争民主、争人权是欣赏的,故而在一个时期里为彭提供支持和帮助,这样做,其性质自然是反对当局。正是因此,在当时李和彭同为国民党的眼中钉,是当局必欲至其死地而后快的人物,但即使如此,李敖也未曾参与《宣言》撰写,甚至完全不了解此事,只是因为这个白话文的《宣言》文笔太好,当局认为台湾本地人写不出来,所以怀疑是李敖代笔,把李审了又审。

令李敖没有想到的是,正是彭明敏和他的几个弟子向当局提供了伪证,诬指他加入“台独”组织,为其“台湾本部委员”,致使国民党当局乘机“顺理成章”地把他送进监牢。

时隔19年后,彭明敏准备返回台湾之前,才公开接受电视采访,宣布李敖并非台独分子,算是给李平了反。后来他出版回忆录《自由的滋味》,在序言中称李敖是他的“极少数极少数例外的朋友之一”。他说:

“我案发后,李敖不但不畏怯,反而倍加亲切。我知道他不赞成台湾独立,也不支持‘台人自决’。他所以反对国民党,不是出于狭窄的政治利益,而是发自历史和文化的深厚哲学,也是出于对民主自由的信念和人权人道的大精神。他的思索是广泛、深刻、清晰、严密而良知的。”

因此,他以当事人的身份指出,李敖以“台独”的怪名被捕,天下岂有比之更荒唐事!如此,终于真相大白。

图 :台湾“最高法院”平反李敖冤案判决书

 

其实,这件事本来用不着澄清。凡是对李敖有一点了解的人,都不至于把他误会为“台独”份子。因为他的一贯表现,不仅反独,而且恰恰相反,他是旗帜鲜明的“统派”,这在台湾政界和文化界无人不晓。

为了反对“台独”,西元2000年,他甚至可以放弃自己一生尊崇的“第一流的知识分子只影响政治而不参与政治”的信条,“晚节不保”地前去竞选“总统”。但是他同时说明,他竞选的只是“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从而表达了拥护“一国两制”的立场。他是参选人中唯一作这种声明的人。

他在台湾不承认“中华民国”的正统地位,认为这个国家已经在1949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这种认识,几十年来他一直坚持。

我不禁想起一件小事。1980年,李敖与胡茵梦经历短暂婚姻后离婚。那天在家里,胡茵梦当着李敖的面,用一般的离婚套语,写下一式两份《离婚协议书》。第一张写毕,落款处用的是“中华民国”多少年。李敖一看便说:“我是不奉中华民国正朔的,这张你留着,另一张写西元的,我要那一张。”


这便是李敖在每一个细节上都要坚守的立场。因为在他的心目中,中国的正统地位在祖国大陆。这种立场决定了他和当时专制的国民党及其政府不懈抗争的绝决态度。他总是受国民党打压,盖源于此,坐监牢便是他付出的代价之一。

至于李敖的第二次入狱,是在1981年8月至1982年2月,前后一共6个月。这件官司,起因是多年的老友萧孟能起诉李敖背信侵占财产。萧控告说,1980年,因为自己要出国,授权李敖代他保管一批财产,包括一些字画文物,也有一些房产,总共价值台币2000万元。三个半月后他从国外归来,却发现财产均被李敖侵占,萧多次索要,李拒绝归还。于是萧只能诉诸法庭。

但是李敖辩称,萧完全是诬告。这些财产他没有还给萧,有两个原因:

第一,是因为萧与新女友王剑芬同居后,抛弃了与他同甘共苦四十年的发妻朱婉坚,不但拒绝将一部分财产分配给朱,反而把一些债物挂在朱身上。李敖和萧孟能、朱婉坚六十年代曾共同创业,打造“文星”品牌,被称为“文星三剑客”。李敖不忍朱婉坚被欺负,便打抱不平,代萧将一处房产拍卖,然后将资产转移给朱,并将萧的另一处房产迂回转移到朱名下。所有这些房产,李敖并非自己侵吞,自然无可归还;

第二,那些字画文物,原本不是交给李敖保管,而是拿给李敖抵债的,自然不该归还。

官司很明白,连萧孟能的律师都认为,自己这一方根本没有胜算。一审判决当然是李敖胜诉。但是萧毕竟是国民党的“太子党”,其父萧同滋曾任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社长,他在台湾当局有深厚的背景。

加之此时正值台湾的“美丽岛事件”发生不久,“党外”运动风起云涌,国民党当局的政治神经非常紧张。他们了解到李敖刚刚取得了《千秋评论》杂志的执照,担心李的杂志会给“党外”运动呼风唤雨,于是紧急派人介入案件,意在借机封杀李敖。

图:台湾媒体对李敖、萧梦能案的报导

于是二审时,案子被翻过来,法官闭着眼睛宣判李敖有罪。尽管李敖拿出萧孟能亲笔签名的字据,证明那些“字画、书籍、古董及家具等……均系本人转移与李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之债务者,应该属李先生所有”,法官仍然判决李敖侵吞他人财产,入狱6个月。

李敖当然不会肯白吃这个亏,他自称“文化基督山”、“社会罗宾汉”,有仇必报。出狱后当天他就召开记者会,宣布“天下没有白做的黑牢”。他一次次地搜集证据,状告萧孟能。

说来也巧,这时萧孟能失去了政治靠山,法官可以依法判决,于是1988年台湾最高法院撤销了有关李敖侵吞他人资产的“二审判决”,为李平反。在此前后,李敖告萧孟能也有结果,萧两次被判入狱。第一次坐牢50天,第二次坐了4个月。

李敖屈指一算,发现萧比自己还是少坐了10天牢。于是再告,发誓非要“扯平”不可。就在1987年法院即将判决萧第三次入狱前夕,萧仓皇逃亡海外,成为通缉犯,从此长期滞留在美国,此生没敢再回台湾。最后萧于2004年客死于上海。

案件事实如此清楚,按理说李敖不该再被误解,但是偏偏有人依据错判的二审判决,著书撰文,非将污水泼在李敖头上不可。那作者显然是听取了萧孟能临死前的一番忧怨的陈述,便根据一面之词大作文章。这大概因为李敖是文化名人,而今天的时代,炒作名人丑闻可以吸引大众眼球吧。

图:李敖登上内地杂志封面

可是报导和评论需要依据基本事实,不能颠倒黑白,这是起码的要求。我有些纳闷,作者在动笔之前,为何不肯听听李敖自己的解释和说明?如果采访不便,至少可以看看李敖的文章,因为李为澄清此案撰文不止一次。如果怀疑李敖自己的辩解是文过饰非,那麽至少法院判萧孟能以诬陷李敖获罪,总是可以说明一点问题吧?而且,若是李敖真的侵占了萧孟能两千万的资产,为什么法院没有判处李敖退还一分钱?萧是为钱打官司,如果他不是傻子,他会只要李敖坐牢而不去追回自已的钱吗?

这让我想起2013年李敖控告著名历史学家许倬云诽谤的案子。许2010年在中国大陆出版《许倬云谈话录》,内中涉及对于李敖的一些负面评价,例如说李是“打手”、“说谎、偷书变卖”、“背叛朋友”等。所讲的“背叛朋友”指的就是这样一段话:

“萧孟能先生出国,把保险箱钥匙交给李敖,李敖把萧孟能的画都拿走了……萧孟能捧李敖出来,信任他,当他是朋友,他把朋友家里的字画偷掉。李敖对不起萧孟能。”

对此,李敖拍案而起,他在台北地方法院起诉了许倬云。他拿出大量证据,证明许对他构成诽谤。但许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所言属实。

正巧,2013年12月初,我到台北李敖家中拜访。谈到打官司事,李敖面露喜色,从写字台上拿起一张报纸递给我。那是前一两天的台北《苹果日报》。报纸上登载着台北地方法院对于李敖诉许倬云诽谤案的初审判决:许倬云败诉,为了补偿李敖的精神损失,须赔偿李敖台币200万元,且须登报向李敖道歉。

此案宣判距今已逾两年。后来我在电话里问过李敖,许倬云上诉了吗?

李敖说:“没有,他赔钱认输了。”

我想,这个判决对于李敖和萧孟能的关系,也是一个佐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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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李敖

以上内容源自知书【开课】精品课程《认识李敖》。


作者:李昕

曾任香港三联书店总编辑,由于早年工作的关系,与李敖结下了深厚的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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