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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与坏律师,中间差了多少钱? | 麦读赠书

张巍(清澄君) 麦读 2019-04-27


作者=张巍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来源=《资本的规则》

 

很多人不理解律师到底凭啥收费那么贵,他们怀疑付出去的律师费到底是不是物有所值?这一节就来谈谈好律师的价值。事先声明:本节几乎只介绍别人的发现,除了选材与剪接,笔者做的差不多就是翻译。不过,文中的内容是经过当下严格的科学方法检验而得,完全基于客观数据,既无半点主观臆断,也不似某些热闹而肤浅的所谓「司法大数据」研究。在此,我们将目光集中到本书特别关注的一个法律服务领域——公司的兼并与收购,看看好律师究竟能给客户带来什么。

 

大牌与小牌

 

首先来看所谓的「大牌」律师事务所有没有给他们的客户带来更为理想的交易结果。在此,我们要考察的是美国市场的情况。在美国,律师在兼并与收购交易中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他们不仅就交易的法律结构提出宏观性建议,也承担着交易在微观方面的实施任务,从尽职调查、法律谈判、文本起草、合规保障一直到争端解决,都离不开律师们细致而具体的工作。


美国的公司并购交易法律服务市场高度集中,如果按交易涉及的标的金额计,2015 年美国前五大律所占有的市场份额接近 30%(Fontenay, Law Firm Selection and the Valueof Transactional Lawyering,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2016)。市场研究机构——如 Thomson Reuters 和 Bloomberg 等——会定期发布市场占有率最大的律所清单,即所谓的精英榜(league table),能够上榜者都堪称并购律所中的「大牌」。


我们不妨看看聘请这些大牌律所的客户究竟有没有得到好处。为此,美国和澳大利亚的两位学者研究了 1990-2008 年间登上 Thomson Reuters 并购精英榜的大牌律所,以及同时期披露的并购交易(Krishnan and Masulis, Law Firm Expertiseand Merger and Acquisition Outcome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013)。根据为买方还是卖方提供法律服务,研究者分别截取了位列前十的律所,它们可谓精英中的精英,是不折不扣的大牌。尽管在 1990 到 2008 年间,为并购交易的买方和卖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所数量都达到 1600 家左右,但十大名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却高达 45% 上下

 

▲1990-2008 年美国十大并购交易律所。

 

从买方角度看,如果聘请了名列前十的大牌律所,那么,得偿所愿交易成功的概率将提高 5.16%,不过,买方为完成交易要向卖方支付的收购溢价比例也会升高 8.51%。也就是说,请了大牌律所的买方尽管多付了钱,却也更可能做成交易


如果说大牌律所对买方的好处还未必明显的话(多花钱自然能多买到东西),那么,它们对于卖方的好处就更清晰无虞。聘请大牌律所的卖方股东们在成功的并购交易中所获的溢价比例会升高 8.61%。比起非精英的小牌律所来,尽管大牌律所或许也更善于保护自己的卖方客户,因而交易成功的概率略微下降 2.2%,但总体而言——也就是在抵消掉交易成功率下降给卖方带来的负面影响之后,聘请大牌律所的卖方公司,其股东的平均获益仍将增加 6.87%。换言之,请大牌律所给卖方带来了真金白银。如果我们粗略地以这 19 年间交易的平均竞价规模 9.7 亿美元计,聘请前十名的精英律所在每一笔成交的并购中,大致为卖方股东们带来 6000 万美元以上的收益。需要指出的是,借助先进的统计方法,研究者在此展示的是聘请大牌律所与并购交易表现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非单纯的关联性。


除此之外,这一研究还发现:对于买方而言,在涉及反垄断、引发竞价以及敌意收购的情况下,更有可能聘请排名前十的大牌律所;而对卖方来说,除了涉及反垄断以及可能出现竞价的交易之外,还更可能在以股票作为对价的交易中聘请大牌律所。交易双方选用大牌律所的这些倾向基本与交易牵涉的法律风险以及律师在交易中发挥的作用相吻合。涉及反垄断的交易显然更需要律师清除合规方面的障碍。在有多方竞价的交易中,买方的收购策略更需要灵活应变,而卖方董事会的应对也更需谨慎遵循其忠慎义务。在敌意收购中,买方往往采用要约收购形式,其交易构造和披露要求都会更为复杂。最后,以股票而非现金作为收购对价的并购交易更有可能成为股东诉讼的对象,卖方董事会因而更多面临应对诉讼的问题。

 

老手与新手

 

在另一项新近的研究中,来自美国与欧洲的三位学者将观察视角由律所缩小到了律师,而他们研究的地域也由美国转移到了欧洲的荷兰(Karsten et al., M&A Negotiations andLawyer Expertise, Working Paper 2015)。这三位学者研究的对象是 2005 到 2010 年间发生在荷兰的 151 起并购案例,其目标公司全部是非上市公司。共有来自 49 个律师事务所的 112 位律师作为牵头律师参与了这些交易。


三位研究者首先根据六项指标计算了各并购交易中买卖双方牵头律师的相对经验值。这六项指标是: 1)任职合伙人的年数;2)1995 至 2010 年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交易总数;3)是否公司并购领域的专业律师;4)是否属于钱伯斯(Chambers)推荐律师;5)毕业法学院的排名;6)是否在美国接受过法律教育。如此计算出的相对经验值越高,代表买方律师比卖方律师拥有的执业经验更丰富。


随后,此项研究着重考察了律师的经验值对并购合同条款产生的三项影响。这些影响都涉及买卖双方之间的风险分配,其中两项有关卖方的陈述与保证条款,另一项则是关于买方终止交易的权利。在并购合同中,卖方的陈述与保证通常占据最大篇幅(30% 左右)。借助这些条款,卖方向买方说明其现有的财务、经营和法律方面的状况。假如卖方的陈述与保证不符实际,就可能要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减轻自身责任,卖方可以在并购合同中作出某些限制。一种限制是将其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限定于自己所知的范围之内,这样一来,如果今后买方因为不实陈述向卖方追究责任,就需要证明在合同签定之时卖方明知这些内容不实。另一种限制则是规定只对严重失实的陈述与保证承担赔偿责任。这两项限制条件都将卖方陈述与保证失实的风险部分移转给了买方,因此对卖方更为有利。研究发现:伴随买方律师相对经验值的提升,并购合同中这两类限制卖方责任的条款出现频率降低了


另外,从并购合同的签定到交割过程中,卖方的财务等方面的状况可能出现变化。假如合同签定后卖方的情况恶化,而买方却仍旧要按约收购卖方的话,就会给买方造成不利。为此,买方有时会在并购合同中规定「严重不利变化」(material adverse change)条款来移转这样的风险。根据这一条款,如果由于与买方无关的原因,卖方的经营、财务等状况在合同签定之后出现严重恶化,那么,买方就可以终止并购交易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显然,这是一项有利于买方的约定。三位研究者又发现:相对于卖方的律师而言,买方的律师经验越是老道,就越有可能在并购合同中约定有利于买方的「严重不利变化」条款


更为有趣的是,这第二项研究还发现:买方聘请的律师相对经验值越高,其支付的收购溢价却越低(这一点与前面提到的第一项研究的发现有所不同);并且,聘请更有经验的律师并没有增加客户的法律服务费用支出,因为尽管有经验律师的收费标准更高,但其也能为客户节省完成交易的时间。假如以上研究结论属实,那么,至少以欧陆的经验看,客户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实实在在是一笔物有所值的投资

 

律所与投行

 

律所与投行是公司并购交易中最重要的两类专业咨询机构,那么,究竟两者之中谁对并购交易的后果更具有影响力呢?以上我们提到的第一项、针对美国市场的研究为解答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些有趣的证据。这项研究发现:比起精英律所来,精英投行(同样以 Thomson Reuters 并购精英榜的前十名为标准)对并购交易结果的影响十分微弱。与聘请了精英投行却没有聘请精英律所的买方相比,聘请了精英律所却未聘请精英投行的买方完成交易的可能性更高,支付的溢价也更高。反过来,如果卖方聘请了精英律所却未聘请精英投行,那么,与只聘请精英投行不聘请精英律所的卖方比,愿意请好律所的客户获得的溢价更高,而让买方放弃交易的可能性也更高。


无独有偶,早先的另一项针对投行在公司并购交易中表现的研究也找到一些对精英投行不甚有利的证据(Rau, Investment Bank Market Share,Contingent Fee Payments, and the Performance of Acquiring Firms, Journal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0)。此项研究发现:最顶尖的精英投行更多采用「风险计费」(contingency fee)方式,也就是只有并购交易完成才收取顾问费用;同时,投行的市场占有率与其既往提供咨询服务的交易的完成率成正比;于是,精英投行的既往交易——特别是采用要约收购方式的交易——完成率也明显超过普通投行。然而,上述研究还发现:在要约收购中,聘请第一、第二流的投行作为财务顾问的买方比聘请第三流投行的买方要支付更高的收购溢价;而在协议收购中,一流投行也没有给买方节省溢价。对精英投行最为不利的发现当属下面这一项:在要约收购中,买方聘请的投行越精英,其并购完成后的长期收益就越糟糕;而在协议收购中,请的投行是否精英,却与买方的长期收益没有关系。


虽然这些由金融经济学家——而非法学家——进行的研究似乎都表明:比起精英投行来,精英律所在公司并购交易中带给客户的好处更加实在,不过,我们还不太清楚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了这种差异。第二章第九节曾提到:律师在并购交易中不像投行那样采用「风险计费」的办法,从而让律师不致于为一味推进交易成功而放弃作为「交易安全阀」的职业功能。尽管我们不知道律师对并购交易的长期影响,但以上针对投行的研究至少提供了一些启示。如果将咨询机构的收费与交易的成败关联起来,那么,提供咨询服务的顾问们就可能无视交易的长期价值,而过度专注于完成交易这个眼前利益。

 

西洋与中华

 

上面讲的都是美国、欧洲别家的情况,那好律师在中国究竟值钱不值钱呢?没有严格的经验证据,这个问题自然难以回答。然而,「智合法律新媒体」曾经推送一篇文章——《我为什么放弃做律师》,作者据说是一位在国内一流律所从事过多年公司非讼业务的前律师。不知是作者还是编辑所为,文中一段加黒加粗的字特别惹眼:「而在那些大型的交易,如并购、IPO 等中……律师只是产业链条中排位很靠后,很微不足道的一环,投行吃肉,律师能喝到点汤就不错了」。这位中国前律师的慨叹似乎与我们在欧美市场上发现证据正好颠倒过来。如果仅从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的价值看,在人家那里很像是「律师吃肉,投行喝汤」,至少也是律所和投行一起吃肉的。假如不是「智合」的那位作者道行不深,对行业实情琢磨不透的话,那就是中国的律师确实不够值钱了。


律师要值钱,绝然离不开值钱的法律。比方说,律师在谈判桌上凭经验和智慧为客户争取有利的合同条款,离不开将来出现纠纷时法院能有效地确保律师们议定的条款得以实施,而这原本也是中国的合同法拥有的题中之意。然而,倘若法院可以不明不白地毁弃原本得到法律认可的当事人议定合同条款、选择交易形态的权利——正如在争夺上海外滩那块宝地的诉讼中人们见到的那样,律师们精心设计的交易策略、合同条款便都化成废纸一张。如此一来,他们的智慧与经验——至少与法律职业相关的那部分——大概也就真的只够换来一碗汤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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