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不读判决的话,我不知道我能研究什么。 | 麦读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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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判决是最基本的任务,我大概每天都在读判决。


作者=王泽鉴 点击查看:王泽鉴教授民法系列

来源=「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精选



从大陆的法学发展来看,由立法论转到法律解释适用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双管要同时进行。


法律解释从萨维尼以来,大概有四种方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等,现在一般还加上一种比较法的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是使法律在适用上能够更贴近真实,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要培养一种法律解释的能力。也希望同学们好好去读一本法律解释学的书,我的老师卡尔‧拉伦茨的法律学方法论中,他也讲了很多传统的法律解释的方法,我觉得都很不错。希望同学,老师也是一样,我在写文章的时候也是一样,如果一篇文章发生一个解释的问题,当你有疑问的时候,就看看这些方法论的书,希望在方法上能够找到一个指引,有一个指导。 

 

很多的事情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举个例子,「添附」是没有的。我拿了别人的水泥,涂了我的墙壁,故意也好,不知也好,水泥应该成为墙壁的成分。可是大陆的物权法没有规定成分,而且成分又是所谓的重要成分,物权法也没有规定。为什么没有规定?我也不知道。没有规定没有关系,我们要解释它,因为是法律的不完备,所以需要解释。

 

我们要通过很多的方法去了解它,可能要从罗马法也有这样的条文,存在添附的情形去了解,或者从比较法上看,物权的归属总要有一个明确的地方。如果说没有确定的归属的话,那墙壁是不是又要和水泥分开来。这些问题的发生是因为没有规定。

 

法律解释有三个层次,第一,解释的层次。希望大家共同培养法律解释的能力,解释学,传统的德国的解释学,也并不仅是包括解释学,它包括整个法律的概念体系构成。

 

第二个,可以有助于法律漏洞的添补。等下我就那五个例子,会稍微再说明一下。

 

第三个,就是法律抽象条款的具体化,这个很重要,什么叫做诚实信用原则,什么叫公平原则,民法通则有很多的规定,其他各篇也有。法学者的任务应该把大陆各大法院所有相关的案子综合起来,我在台湾要写一篇文章的时候,都要读好几百个判决,大部分都没有用上,但是这是必备的工作。起码要读好几百个,因为容易查嘛,大陆法律判决现在也很方便查到。

 

比如我们说公平责任,那现在就把北大法意中和其他公平责任的判决全部找出来,我就把它归类,发现它的原则,分析它,让它们能够类型化,具体化出来。如果每个法院遇到公平原则都去想半天,这是很没有效率的,像这样的话就提供了一个类型,案例也放在那边了,就等于一个 Case 在那边了。

 

这就是三个阶段的法律适用,一个是法律文义不明的解释,一个是法律不备的补充,一个是概括法律条款的具体化和类型化,这些都需要对判决很深入的检讨后得到的。

 

读判决是最基本的任务,我大概每天都在读判决,不读判决的话,我不知道我能研究什么。写文章的话,如果说没有判决的时候,我就不会写,我觉得那就等于空谈。

 

我在德国念书的时候,法学理论都积累了一些,但是在台湾遇到一个案子能够用到这个理论的时候,我就会欣喜若狂。想想一个抽象的德国的或者美国的理论,居然在台湾的一个具体的案子里面能够重新获得它的生命,能够建构起一个新的原则出来,那是多么高兴的一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法律原则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上重新获得它的生命,重新获得发展。

 

台湾念过法律的人都知道陈水扁,陈水扁是我的学生,马英九也是我的学生,吕秀莲也是我的学生,大概台湾念过法律的大部分都是我的学生了。台湾的最高法院,台湾的宪法法院的法官一半都是我的学生,因为我的年纪很大嘛。


陈水扁在做考卷的时候,写题的时候就很会运用法律学的方法,依文义解释应该如此,依什么应该如此,展现出了他很好的一个法律解释学的论证能力。我只是说一个例子,所以我希望各位同学一定要培养,不是一定要有结论,而是培养推论的过程,推理之后为什么能够达到这个结论,你要说从文义上来看应该如此,从法制史上来看也可以支持这个见解,从体系上看有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意见,但是从法律目的解释来说的话,又以此为较当,横着看德国日本,通说也皆是如此,同时这样也符合宪法保障权利的意志。这样子的话,理由就构成了。

 

这个理由构成的能力,我们一直在学习,但是我们都还不够,但是一直在进步。我们需要引进外国的案例,引进外国判决的介绍、翻译和讨论,这样来大大提高我们法律论证和解释的能力。只有拓展了这个方法,才能很快学习到说理的方法,论证的方法,法律创造的方法,能够在安定中求进步,能够在维持法律安定的情况下,使造法的功能实现,不必要常常等到立法。德国侵权行为法从一九零零年到现在都没有修改过,法国民法一千三百八十二条到现在都没有修改,用了整整两百年。就是靠法院判决的能力,这个以后我们讲到比较法的时候再说它,这个就是我刚才说的三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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