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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华商学院 MBA 课堂的反思——回应王军老师 | 麦读学园

姜鹏 麦读 2019-04-27


麦读君按:王军老师的文章《法学院学生为何对探讨式教学缺乏兴趣》在麦读发布后,引来了清华大学商学院姜鹏老师的回应,关于法学教育方法的讨论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欢迎大家各抒己见,继续来稿。

姜鹏老师的作品《不复过往——法学院记事1862-1952》,麦读将在 2018 年推出。

延伸阅读:99% 的美国法学院在使用的教学方法 | 麦读学园


如果法律的运作注定不能摆脱既有的经验智慧,那么有效的法学教育就需要建立在某种经验准备的基础之上。沿着这个思路,为法科「学生开设研讨课,开展对话式教学,或许就有为学生输入经验值的考虑。而王军老师的文章却提示,学生其实更喜欢解说式的讲授,期待老师「多讲一点」(《法学院学生为何对探讨式教学缺乏兴趣》)。显然,学生不够领情。

我回想自己上小学时的一些疑问,至今盘桓在脑子里没有散去。比如有篇课文叫《春蚕》,是巴金写的,上课时老师为便于我们了解蚕的一生,特意拿来一个标本盒,隔着玻璃罩可以看到蚕卵、蚕茧、蚕蛾以及一束丝。但我生在东北城市,既未见过活着的蚕茧,也没见过桑树,自然对文中提到但标本盒里没有的「匾」「蚕沙」不知为何物,至于说蚕种何以论「张」,什么叫「上山」更是一团浆糊。

直到多年以后,买蚕丝被获赠了一只蚕茧标本,才第一次真切抚触到蚕茧的纹路。再后来,为帮小孩完成学校布置的科学作业,开始网购蚕卵和桑叶,自己也参与饲养,才体验到那夜里「像下雨似的」「一片沙沙的声音」。由于没有「匾」,家里也局促,只好因陋就简,糊弄了许多的纸盒、塑料盒,连手纸纸卷中间的硬筒都派上了用场。但对于「上山」这事还是拿捏不准,不少蚕宝不听安排四处乱爬,胡乱结茧……

类似的课文,还有《挑山工》。以我当年平原城市生活的体验最多只爬过煤堆和工地沙石堆,对于作家笔下的「回马岭」「五松亭」「极顶」自然没有一点概念。后来高中学习《雨中登泰山》也一样,「岱宗坊」「虎山」「坝桥」「一天门」「天阶」「二天门」「经石峪」「柏洞」「黄岘岭」「云步桥」「紧十八盘」「南天门」,对我而言不过是一组地名而已,还不如李白的「脚著谢公屐,身登青云梯,半壁见海日,空中闻天鸡」来得干脆。直到有朝一日自己亲自爬泰山,才对十八盘的险要有了真切理解。

现在想来,讲养蚕也好、登山也罢,都是在传达一种经验性的感悟。读者需要有相应的经验积累,才能实现与作者有效对话。


我在法学院里学习了十年,又做过两年教学,而后在商学院里混迹了十二年。两边的事大抵都知道一点。对于商学院,其 MBA 项目的通行做法是案例教学,即让学生预先阅读案例,课上由教授引导讨论(最后是否给出结论,则不一定)。这个方法,有的教授觉得好用,认为可以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可以保持思考和课堂的开放性;而有的教授却觉得虽然课上热闹,但却以牺牲知识体系构建为代价,学生学到的终究只是片言只语,未免得不偿失;更有人斥之为「讲故事」。

其实,MBA课堂的案例教学有几个特点:

第一,教师需要预先准备好与课程主题相关的案例。通常每个案例都会涉及特定的企业、行业,聚焦于某一领域某一主题的管理问题。同时,案例还应当满足开放式讨论的需要,以容纳学生不同的声音。

第二,虽然教授在开发、选择案例时,会对所涉及的主题有认真的考量,或者说案例反映或嵌入了某一管理问题,但案例本身并不必然支持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第三,有效的案例讨论有赖于学生的预先阅读、思考和对案例情境、内容的理解,甚至包括课前小范围的讨论。同时,案例讨论也潜在地需要学生具有讨论相关议题的知识储备。

除了MBA,商学院还有管理硕士学位项目,这些学生不像读MBA的那样具有多年工作经验,通常都是从校门到校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专业课上,教师也会采取案例教学的方式。我曾私下询问学生,得到最多的回答是:在案例讨论时主要靠想象。这和我当年上小学理解养蚕和泰山的路数没有本质区别。

反观法学教育,法学院的研讨课程如果要达到预期目标,也需要满足相当的条件。

比如,所用案件的结论要有可商榷性,太过确定的案件处理结果,对课堂讨论的有效性可能构成伤害。又比如,案例讨论不必然提供系统性的知识。相关知识点可以由案例导出,但会呈现某种碎片化的状态,教师需要有意识地克制自己全面讲授知识的冲动,并就此与学生达成共识。

细想起来,那种法学教育需要为学生提供全面知识体系的观点,与收藏微信朋友圈里转发的各类诀窍、攻略的做法颇为相似,都含有先保存下来以备将来之需的用意。所不同者,前者用人脑记忆,而后者用机器储存。然而经验表明,由于检索不便,预存的很多资料事后根本不会被调用。

话说回来,有效的案例讨论需要学生有意识地将自己植入其中(入戏)。学生在讨论中的角色意识,虽然会受制于课程的定位及其预设的未来职业角色,如立法者、法官、律师、检察官、公司法务等,但也与学生的职业选择偏好有关。如果学生对未来的职业选择思考不足,对案例讨论设定角色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知之甚少,就容易遭遇「入戏」困难的问题,容易使讨论显得做作、不真实,从而消减研讨课的实效。


面对讲授式教学在法学教育中依然强势,而研讨课或对话式教学则不温不火的现状,王军的看法是对的,即关键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以及如何培养的问题。不过,法科学生都很年轻,缺乏必要的社会阅历、经验储备,既有的学位项目也无法在短期内改变,讨论重点无需纠缠于「是否还要继续开展法学本科教育」这类问题,也不能简单得出「一定要用研讨课程或对话式教学法取代讲授法」的结论来。

鲁迅强调「做土的精神」,指出:「做土要扩大了精神,就是收纳新潮,脱离旧套,能够容纳,了解那将来产生的天才;又要不怕做小事业,就是能创作的自然是创作,否则翻译、介绍、欣赏、读、看、消闲都可以。」教育也是在做土,故也需要兼容。因材施教、基于教授的内容来选定合适的教授方法,未尝不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真正需要关注的,其实还应该包括:如何在学生还很年轻、未来职业选择不明的情况下,让相关的教育,无论采用的具体教学方法如何,不至于成为碾压、磨灭学生求知欲的工具,而能够容忍甚至激发学生的疑问之心、探索之欲,以及历时久远仍坚持不懈之力。就像本文开头提到的两篇课文的学习,当时老师的讲授,虽然无法满足让学生「现地现场」、身临其境的要求,甚至也无法消除学生心中的诸多疑惑,但却能让学生念念在兹,穿越时间的隧道仍然惦记着,去探究、回望……我想,这其实也应是教育的一种功能,一种职责。

姜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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