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从英国被禁到中美日,批评家却坚称它充满了含蓄之美 | 麦读赠书
来源=《与手枪的不幸相遇》 夏树静子 著 李昊 译
摘编=麦读君《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中国部分为编者所加
创作《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男人
戴维·赫伯特·劳伦斯,一八八五年生于英格兰北部的煤矿都市伊斯特伍德,父亲是一位矿井工长,母亲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是一位教师。双亲出身和教育背景不同所造成的不和谐,使得如何完美调和知识阶层的软弱精神主义与底层平民狂野的肉体本能,成为劳伦斯几乎所有作品的主题。自诺丁汉大学毕业之后,劳伦斯成为了一名中学教师,也是从那时起,他开始创作诗歌与小说,并于二十八岁那年发表了其代表作之一的自传体小说《儿子与恋人》。
▲英国作家戴维·赫伯特·劳伦斯。
劳伦斯自身的感情生活非常坎坷。他爱上了自己恩师的妻子,一位育有一男两女的德国女性。此后经过长时间的忍耐与等待,二十九岁时劳伦斯终于得以与所爱之人正式走入婚姻的殿堂。这之后,他一边穿梭于欧洲、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地享受着「流浪的放浪」,一边创作了大量的诗集、小说等文学作品,逐渐成长为英国具有代表性的作家。
一九二五年,劳伦斯虽然短暂回过英国,但很快因为肺病的缘故移居到意大利的佛罗伦萨。一九二八年他完成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并交由意大利的奥利奥里出版社印刷,由他本人亲自出版发行。此后,这一作品也在英美法等国出版,并引起了轩然大波。
一九三〇年,劳伦斯因肺结核于法国南部的疗养胜地旺斯去世,年仅四十四岁。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巨大反响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也成为他生命最后的长篇小说。
小说的主要内容是:
出生并成长于绘画世家的康斯坦斯(爱称「康妮」),在经过了无忧无虑的学生生涯之后,在一战末期的一九一七年,与贵族煤矿主克利福·查泰莱结婚。查泰莱在一战中身负重伤,被送回英国后腰部以下瘫痪,自此无法再给予康妮肉体上的爱。一九二〇年两人回到克利福的老家勒格贝,克利福继承了爵位,康妮成了查泰莱男爵夫人。
克利福开始通过创作现实题材小说以及经营孤高的精神生活,来蔑视物质以及情爱。康妮虽然极力帮助他,但两人的生活却变得空虚而漠然。
一天,康妮在林间散步时邂逅了受雇于查泰莱的守林人梅勒思。梅勒思是矿工之子,在军中服过役并官至中尉,退役后与妻子分居,自己独自生活在林中小屋。虽然他乍一看十分粗鲁,但却热爱读书并受过相当的教育,对自己的工作也十分尽职。
由于丈夫开始全身心投入到煤矿的经营之中,康妮彻底失去了心灵上与他的联系。因此康妮日渐频繁地造访梅勒思的小屋。两人很自然地接近,最终发展到了肉体关系。随着与梅勒思关系的日渐加深,康妮怀上了守林人的孩子。
康妮决定离开勒格贝,去苏格兰。梅勒思去了乡间,在一个农场里找到了工作。他们坚持着,心里充满希望,期待着那不远相聚的日子。
整篇小说中,康妮与梅勒思两人克服一切困难所争取的婚姻,也正是作者劳伦斯「超越阶级」的毕生命题。
日本的「查泰莱审判」
在日本,劳伦斯的作品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被翻译出版。
1950 年,伊藤整翻译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无删减版,并作为《劳伦斯选集》的一部分以上下两卷的形式由小山书店出版。小山书店对此书的宣传是:「我社此次将本书进行了无任何删减的重新翻译,只为了让读者对情色世界可以进行最理性、最严肃的探知。」
▲新潮文库出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完整版和译者伊藤整。
小说发售一个月以来,成为了当时最畅销的书籍。但同年九月,东京地方检察院根据小说译本中的十二处段落,将此书定性为「淫秽出版物」,对小山书店社长小山久二郎以及译者伊藤整提起了诉讼,罪名为贩卖淫秽出版物。
一审判决
在整个社会的热烈讨论与关注中,此案的第一次审判在东京地方法院开始了。
检方的指控只针对「一部分内容中表现的淫秽性」,因为这十二处内容是本译著不可分割的部分,将此书作为淫秽书籍来处理也是理所应当的。其论告的主要内容是:
(1)保障言论、出版、表达自由的《宪法》第二十一条,只有在不违反《宪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即不危害「公共福祉」的情况下,其保障的权利才会被承认。「公共福祉」指的是「社会共同生活的利益」。
(2)以社会成员良好健全的正常意识为基准来进行法律判断的话,有伤风化的情况一出现,就应视为对公共福祉的破坏和危害。以此为根据,本译著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淫秽书籍的情况,并不违宪。
辩方则针锋相对地强调要对作品予以整体把握,其核心观点是:
(1)本案事关从战败的谷底重新崛起的新日本的文化本质将走向何方,也代表新宪法之下作为人类文化史上最大问题的言论出版自由将走向何方。
(2)本案中的译著与社会中留传的淫秽书籍作用正相反,是一本抵制淫秽,净化性观念的书籍,因此符合公共福祉。
最终,历经八个多月、三十三次庭审、控辩双方的三十一位证人证言,一审宣布了判决:对被告人小山处以罚款二十五万日元,被告人伊藤无罪释放。
在判决理由中,法院对淫秽作品进行了如下的解释:
(1)本案所涉及译著在本质上与淫秽黄色书籍不同,可以认定这是一本对于研究劳伦斯的学者具有价值的文艺作品。
(2)但对象读者、环境不同,对作品的理解也会产生不同,再加上此译著内容与一般意义上的淫秽书籍仅一线之隔,广告宣传中又有各种不当表达,销售方式也有失妥当,使得大量一般读者认为此书为淫秽书籍。
二审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检方与被告方都提起了上诉。东京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推翻原判、两被告人全部有罪。其中,对被告人小山处以二十五万日元罚款,对被告人伊藤则处以十万日元罚款。
终审
对于这一判决,被告方再次选择了上诉,而本案最终走进了东京最高法院的审判庭。四年后,最高法院公布的判决驳回了上诉,并维持原判。当时,参与审判的最高法院十二名法官,在就译著被定性为淫秽色情书籍这一点上全体意见一致。
至此,历时七年、轰动一时的「文学审判」告一段落。
「查泰莱」在欧美各国的遭遇
据说没有像《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样在世界各国引起轩然大波的作品了。那么,就让我们来看一看一九二八年在意大利首次出版的劳伦斯大作 Lady Chatterley’s Lover 在欧美各国又受到了怎样的对待呢?
法国 没有任何问题
1933 年,法国奥德赛出版社出版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无删节版,貌似在当时的法国并未引起任何问题。本案中伊藤整的译著便是根据此版进行的完整翻译。
美国 徒劳地阻挠
就在此书在日本被认定为违法出版物的第三年,也就是 1959 年,美国的环球出版社出版了完整版的小说。但是小说的配送却被美国邮政局强行阻止,为此出版社以小说并非淫秽书籍、邮政方面非法阻止配送为由,将邮政局告上了州立法院,并最终取得了一审和二审的胜诉。(美国对「淫秽作品」的认定,可参见本篇:淫秽作品与言论自由 | 麦读赠书)
英国 迟到的合法
▲1960 年 11 月 3 日,旅客在伦敦地铁中阅读《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天是此书首日在英国对公众发行。摄影:Corbis
而在英国,1959 年以保护文学为主旨的《淫秽作品取缔新法》被制定。也许是受到此法的影响,英国知名出版社企鹅书屋为了纪念劳伦斯去世三十周年,将他未面世的作品与《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无删节版一同出版。但就在即将发售之际,作品却被伦敦警察局全部查封。之后在针对此书的陪审审判中,法院根据陪审员的一致意见,宣布此书的出版发行合法。
「查泰莱」在中国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在中国的解禁历程也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
民国时期
1930 年代原版问世不久,它的多个外文版本就已经开始传入中国,在当时的北平、上海、南京等大城市专门卖西方作品的书店里很容易买到。
1934 年,郁达夫和林语堂两位作家,不约而同地把这部作品与《金瓶梅》做比较,认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中的性描写是全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象征意义,不能将其看作是「淫秽」。
1936 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中译本开始在杂志上连载,同年 8 月,饶述一根据法译本转译的新译本在上海问世,这是《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第一部完整的中译本。随后中国进入兵荒马乱的年月,这部小说同当时所有世间好物一样,在乱世中暂时被掩埋。
1980 年代的中国
1989 年,湖南人民出版社重印饶述一先生的译本,收有著者序(劳伦斯原序),译者序,郁达夫和林语堂各自的一篇评论。
湖南人民出版社引风气之先,也最先被查禁。主导此事的湖南省出版局局长李冰封、副局长黎维新、湖南人民出版社社长戴超伦和总编辑朱正四人后来皆被处分。当时印刷的 36 万册虽然被禁,最后还是陆续流出。
21 世纪的中国
2004 年,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人民文学出版社再次出版全译本《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终于结束删减本市面流通,手抄本、繁体本更受欢迎的历史。
随后多家出版社跟进,推出不同译本。作为一代中国人性启蒙读物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终于全面迎来春天,老读者读了流泪,新读者索然无味。冲着禁书名头去的年轻读者不禁反问:这有什么好禁的?
世事难料,哭笑不得。世间禁忌,大抵如此。
这些都不能影响一代大师 D. H. 劳伦斯经典之作的光辉色彩,在中学时代读过全本的麦读君,记住的更多的是作者借助文学的敏感性触摸到的阶级固化、资本对人异化等政治议题。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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