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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到底为什么这么忙? | 麦读职场

2017-02-12 赵丹喵 麦读



  • 这是赵丹喵在麦读的第 14 篇文章,回复 喵 查看全部。



上一集讲到,biglaw 的工作时间(hours)的确真的如传说中那么长,而且新人律师最大的压力,是必须随叫随到,无法任意分配自己的精力和时间。


那么,作为新人律师,在被上级和客户折腾得辛苦不堪,想从繁忙的工作中拼命挤出点生活的滋味的时候,也总是忍不住从现世的尘埃中钻出来,来思考一下这个行业的本质——律师行业到底为什么这么忙?辛辛苦苦寒窗苦读十数年,曾经各自怀揣着不同的梦想,为何一进入 biglaw,就只剩下一张张被工作折磨得疲惫不堪的脸?


2016 年圣诞节前后,知乎上的著名答主肥肥猫老师莅临纽约,我受宠若惊地接到了约饭邀请,于是携男票欣然前往。席间,我们三个——一个在香港有过多年资本市场工作经验的律师,和两个刚一脚踏入纽约 biglaw 的新人——就律师行业的苦逼本质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同时得出了以下结论:


律师现阶段职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就是律所日益增长的赚钱需求和律师有限的工作时间之间的矛盾。


想要理解这个矛盾,必须要先理解,法律服务作为一个行业的本质,和律师这份工作作为一个职业的本质。

法律行业


法律服务这份行业的本质,肥肥猫老师曾经在一条知乎答案里提到过,读到那条答案时我还在读法学院,却深以为然。那就是,法律服务本质上还是带有「手艺人」的特征,律师的工作就是卖时间,以自己的劳动价值和生产力为原料,来换取等额的金钱交换。

 

这就意味着,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来获得金钱,金钱的数量完全取决于两个因素:(1)法律服务的质量和价值,以及(2)劳动者本人愿意付出的工作时间。

 

也就是说,法律服务本质上还是服务业,虽然以高端法律知识和精英教育为基础,门槛极高,但是在本质上与其他服务业——大到医生,小到送外卖、餐馆服务员,没有任何区别。服务者获得的劳动报出均有固定的计算公式,即为单位时间的服务价值 x 劳动时间。法律服务的区别仅仅在于单位时间的服务价值极高,但是服务者的劳动报酬,却与其他服务业一样,永远受限于后面的因素——劳动时间

然而人的劳动时间总是有上限的,造物主很公平,不管是读了十多年书的法律博士还是高中毕业的打工小妹,一天不多不少,只有二十四个小时。于是,跟所有其他以时间为唯一交换价值的行业一样,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能获得的劳动报酬总是有上限的。在拼命读书通过学历、成绩、和行业经验将自己单位时间的服务价值提到最大后,想要获得更多的报酬,唯有一条路可选——增加自己的劳动时间

这就体现出了法律服务作为一个行业,以劳动时间作为最大的交换价值,与其他行业的本质区别——获取利润的模式单一,且无法扩大规模。

但是,大律所的合伙制+授薪律师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律服务行业无法规模化生产的问题,也回答了为什么律师作为一份职业工作强度非常大的问题。

律师职业


这里提到的「律师」,笼统指代美国律所里除了参与分红的合伙人之外的一切职位——从授薪律师(「Associate」),顾问(「Counsel」),再或者是 Non-Equity Partner(不参与分红,仅仅有「合伙人」职位的合伙人)  ——只要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不是相对应的,均适用下文的结论。

对于律所合伙人来说,法律服务的行业本质从「用自己的时间来赚钱」变成了「用别人的时间来赚钱」

 

上面提到过,对于单个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来说,盈利模式非常单一:单位时间的服务价值 x 劳动时间。律所的经营模式却改变了这一点,利润的公式变成了: 单位时间的服务价值 x 所有律师的劳动时间总和)- 律师的薪水以及其他的房租水电之类的经营成本。于是,法律服务开始规模化和产业化,单个律师的劳动报酬有限,因为劳动时间有限,可是合伙制经营以别人的时间为交换价值,理论上便打破了劳动时间有限的藩篱,因为理论上可以雇佣的律师的数量是无限的,这就实现了盈利模式的简单复制和扩大。

换个角度讲,对于律所合伙人来说,法律服务所带来的金钱回报不再取决于自己劳动时间的长短,而是律所经营模式的盈利空间。

再来看这个利润公式,律所一年的利润等于:(律师单位时间的服务价值 x 所有律师的劳动时间总和)- 律师的薪水以及其他的房租水电之类的经营成本。

 

其中,成本可压缩的空间很小——在美国,律师的薪水是固定的,一年级律师的年薪去年涨到了 18 万美金,房租水电之类的经营成本,在曼哈顿这种寸土寸金的地方大家都差不多。

那收入呢?律师单位时间的服务价值根据律所的排名肯定有变化,比如说一个 V6 的律师一个小时的收费和一个 V100 的律师相比,后者大概会便宜一些,不过相同等级的律所之间存在竞争考虑,差异不会太大。

但是律所收入的另外一个因素——所有律师劳动时间的总和——确是可变的。

假设 A 律所雇佣了十个律师,每个律师平均每小时收费 500 美元,那在律师的薪水和其他固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每个律师每年 bill 两千个小时,和每年 bill 三千个小时相比,哪种情况律所赚的钱比较多?自然是后者。

从这个角度理解,律所合伙人和授薪律师之间的关系甚至可以简单粗暴地理解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工人(律师)拿固定工资,但是工人(律师)工作的时间越长,律所合伙人(资本家)能获得的利润也就越大。

所以说,律师的对平衡工作与生活的期望与律所合伙人的经济利益有最本质的矛盾:律师希望在拿固定工资的情况下,工作的时间越少越好,起码不要过度侵占自己的私人时间,律所则会希望在发给律师固定薪水的情况下,律师工作的时间越长越好,这样才能生产出大量的 billable hours 向客户去收账。

理论与现实


以上就从理论上解释了,律师为什么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的问题:因为律所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给授薪律师多派任务。对律所的盈利模式而言,付给律师的工资属于成本和投入,律师一年能产生的 billable hours,以及因此从客户手里收来的按小时计算的律师费,则是该成本投入的产出,抛去律师的薪水和其他固定成本就是利润。

那么,律所作为一种现代商业组织形式,扩大利润的方式同企业没有本质区别:减小成本,扩大产出

前面提到过,律所经营的成本能够压缩的空间很小:律师的薪水在美国基本是固定的,行业统一,固定支出也都很类似。那么,那些每年 PPP(Profit Per Partner,每个合伙人能拿到的分红)比较高的律所,也就是能赚钱的律所,都是因为产出非常大——平均每个律师每年创造的 billable hours 肯定少不了。事实也是如此,每年扫一眼美国各大律所 PPP 的排名,排在前几位的基本上跟行业内默认的「律师 hours 比较差的所」可以直接划等号。多年 PPP 蝉联第一的律所——Wachtell Lipton,早就有江湖传言说他家的律师每年平均 bill 3600个小时。

当局者迷,作为刚入局的新手律师,面对无穷无尽的工作要求,咄咄逼人要文件的上级,往往在应接不暇,疲惫不堪的时候,只能埋首于案牍间辛勤工作,只盼着能在一个又一个的死线前完成任务,不成为团队里拖后腿的那个人。

但是当工作告一段落,试着跳出局外来想一想这一切的本质的时候,不难发现——律师这种拿生活时间拼命工作的方式,是由行业本质和律所的经营模式共同决定的。在新人律师兢兢业业地bill着一个又一个小时的日子里,上级律师们又何尝不是扮演着自己的角色,一边扮红脸 push 新人赶文件进度,一边自己每天吃着外卖同时飞快的打字回邮件,恨不得明天就把项目完结。

从新人律师的日常这个角度,所谓的「律所日益增长的赚钱需求和律师有限的工作时间之间的矛盾」是如何体现的?简直体现在律师生活的方方面面,一言难尽,想起来就觉得心酸。随便举几个栗子好了。


一、固定工作时间是不存在的。


在律所,上至合伙人,下至一年级的新人,除了休假期间,永远不会有「下班」的这个概念。并不是说二十四个小时都在工作,而是说从来就不存在一个「几点以后」或「几点以前」没有工作的假设。同理,「加班」的概念也不存在,因为「加班」这个词的潜台词就是在份内的、固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承担额外的工作。如前所述,既然「份内」、「固定」这种概念不存在于律师的生活中,提「加班」自然也没什么意义了。


根据「律所与律师的本质矛盾」这一理论,如果给律师们一个明文规定的「上班时间」,难免意味着律师们每天生产的 billable hours——律所营收的主要来源——的基本设定是固定不变的。况且如果有「上班时间」,就意味着要「加班」,那加班难道还需要付额外工资吗?想一想律所的营收模式便可以明白,律所想要盈利,哪有这种自缚臂膀的道理?


刚上班的时候,最不适应的就是这种——24 小时 on call,任何时候收到邮件都要立刻回复的工作模式。像上一篇里讲的一样,作为新人对自己什么时候能接到工作任务更是无法预料,因为理论上团队里所有的人都是自己的上级,都可以给一年级律师分配工作。对比来看,团队里年级最高的律师,基本只要应对合伙人和客户的需求就可以了,虽然工作量依然很大,但是工作时间的分配变的可控许多。


二、对律所而言,一个法律项目完成的时间基本等于「项目上所有律师在累不死的情况下能最快完成所有文件所需要的时间」。


假设律所合伙人现在接了一个并购项目,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律所,往往会与两边的客户商议后得出一个「目标签约时间」。也就是说,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大家一致决定,我们要在两个月之内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完成签约。


非常典型的情况是,第一次确定下来的目标签约时间根本就不是一个合理的 deadline,双方经常在曾经确定的 deadline 逼近,眼看着无法预期完成要求的各种文件后,和谐友好地决定将 deadline 推后两个星期。很多非诉项目——并购、上市、发股发债、融资借款,其实很少有一个非赶上不可的 deadline,早一个月或晚一个月签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这并不影响合伙人和客户们在项目一开始,会先设一个看似无法完成的目标,要求手下的律师们以非人的速度产出文件


这就导致,一开始项目上所有的律师都在玩儿命赶着一个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无所谓的 deadline。


为什么会这样?结合「律所与律师的本质矛盾」这一理论,很容易想出,最理想的情况下,律所最大化自己的利润,需要所有律师都拼劲全力工作,在尽快完成一个项目后继续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上去,源源不断以自己的血汗劳动为律所生产 billable hours。由于单个非诉项目往往工作量极大,一个律师很难同时在两三个项目上起到主要作用,基本上一个很活跃的并购项目就会占用了一个律师 70% 的时间。那么既然没办法让单个律师同时接两个项目并保证高效迅速的完成,不如在单个项目上以最大程度的压力来使所有律师拿出 100% 的精力来工作。


可是,怎么能保证这个项目上所有的律师都拿出 100% 的精力呢?


「瞎设 deadline」这个策略就好像,不知道驴子能跳多远,于是先将一个胡萝卜放的远一点,发现饿了很久的驴子还是够不到以后,再将胡萝卜放的近一点,多试几次,总能找出,被饥饿逼到极限的驴子,如果使出全身最大的力气,到底能跳多远。


对于律所的经营体系而言,所有律师在自己的项目上拿出 100% 的力气,在仅仅保证能吃饭睡觉的情况下拼命 bill,尽早完成项目,完结后继续投入下一个项目来拼死拼活,是提高利润的终极手段。但是在一开始设定项目预期签约日期的时候,由于并不知道项目上律师的工作能力和效率怎样,无法预估他们极限工作状态下最快完成项目的时间是多少,只好先设定一个「看起来绝对无法完成」的 deadline,来逼迫项目上所有人用尽全力,项目无法预期完成也没关系,因为,对律所而言,为了利润最大化,一个法律项目完成的时间,等于项目上所有律师在累不死的情况下能最快完成所有文件需要的时间


三、同一个团队的律师会往往有最本质的利益冲突——工作时间的长短。


我一直觉得我爹是个有大智慧的中年人。


2016 年 8 月,我入职前回了趟北京。我爹语重心长地跟我说——「上班跟上学可不一样,学校里大家就是单纯的同学关系,工作了以后跟同事肯定会有利益冲突的,职场险恶,万事小心。」


我当时听了很不以为然。因为律所应该是各行各业里利益冲突来的最晚的地方了,从一年级律师到八年级律师甚至往上,升职加薪都不看个人能力,工作一年薪水自动跳一级,只要认真干活,基本没什么竞争。至于升合伙人——远低于 10% 的概率,不异于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而且八年级律师一下的人都没有可能,那么久远的事,哪来的利益冲突?


工作了之后,我发现曾经的我还是很天真的。律所里,同事间的利益冲突是存在的,不在于升职加薪,而在于一个更宝贵的东西——时间


根据「律所与律师的本质矛盾」这一定律,律所会希望一个项目上的所有律师都拼命工作,越快把项目完结越好。但是,回顾一下我之前写的一篇讲大律所内部如何工作的文章,律所在做项目的时候,并不是一人对应一个工作任务,像打卡进度条那样只要打自己眼前这张卡就可以了。而是横向分出多个工作流,每个工作流上会有好几个律师合作完成


像天底下任何需要人类合作完成的事情一样,只要需要多人共同完成一件事情,都会出现所谓的「freerider problem」——说白了,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工作量最少,反正最后项目做完了就好,让队友多干一点,自己少干一点,才是最好的!每个人都不知不觉会有偷懒和推卸工作的本能,三个和尚没水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作为局中人,最能体现这种利益冲突的一点就是,新人往往会感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压力——项目上所有人都担心自己不干活


freerider problem 是个很容易理解的现象,以己度人,自然会明白,反正多干少干都是一样的薪水,谁都想尽量少干一点,让团队里其他律师去付出辛苦完成项目。当你知道其他人都有这个动机的时候,自然就知道要去采取措施,虎视眈眈地盯着队友,以防止工作被推卸到自己身上,让别人当了一回「freerider」。


可问题就在于,律所是一个上下等级森严,食物链完整而严密的地方。在同一个项目上,即使是多一年经验,二年级律师也是一年级律师的绝对上级。而下级是没有能力给上级分配工作的,自然也无法决定上级律师有没有「努力干活」,也无法阻止上级律师在能力范围内把工作「推出去」给作为下级的自己干。于是食物链就出来了:八年级律师 push 五年级律师,五年级律师 push 三年级律师,三年级律师再 push 一年级的菜瓜新人。


再往深入一点谈,这个食物链里面,压力最大的是一年级的新人,但是工作量最大的却不是。为什么?


因为把工作「推出去」,自己做 freerider 这个行为,除了需要年级上的绝对碾压,还取决于该种工作的性质。并不是每一种工作都可以往下一层 push 的,比如说对于八年级律师来说,直接跟客户沟通、打电话发邮件,参加会议这种事情,是五年级律师没办法替代的。以此类推,没有什么经验的一年级律师,能承担的任务有限,但是压力却最大,因为项目上每一个人都有权力,也有动机来想——我手头有什么工作是可以推给这个一年级,减轻自己负担的


那团队里工作量最大的是谁?往往是那个 mid-level 的人。一般纽约大律所四到六年级的律师,已经把自己所在领域的专业技能都掌握的差不多了,除了资历上还不足以直接跟客户汇报,项目上没有什么实质工作是 TA 不能完成的。所以那个最 senior 的律师会把一切实质性工作都分配给 mid-level,同时 mid-level 为了避免自己累成狗,必须赶紧把能推出去的工作向下传递,还得监督着下面的人在认真干活,没有做 freerider。


有没有觉得从这个角度看,律所简直是世界上最邪恶的存在,律师简直是最惨无人道的职业?其实不尽然。「律所和律师的天然矛盾」虽然意味着律律所希望律师的工作时间无上限,但是如果对律师被「压迫」太狠的话,哪又有人来做这份工作呢?律所连人都招不到又谈何赚钱?所以,因为这份天然矛盾的存在,行业内部早已经逐渐形成一种微妙的反作用力,从各个角度来平衡着律师的压力。


这种反作用力具体指什么?本来想一口气写完的,但是发现好像又有点太长了。随便说几点来 preview 一下——


  • 新人律师远超其他行业的薪水隐含了「工作时间无限长」的负面工作情况。

  • 律所毫无保留的传授核心技能对新人律师是除了高薪以外的额外加成。

  • 以律所作为跳板多样化的职业选择让新人律师有了「忍辱负重」的动机。

  • 中高年级律师良好的跳槽前景让律所必须收敛压力挽留自己的中坚力量。


是不是没看懂?哈哈哈哈如果几句话就能说明白哪里能显示出我的厉害呢!!我们还是下期再见啦,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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