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纳和金斯伯格,如何用法律改变世界 | 麦读赠书
作者=赵丹喵 耶鲁 JD,纽约律师
来源=赵丹赵丹喵 文章有删改
写下这篇文章是因为我刚刚读完的这本书:(Sisters in Law: How Sandra Day O'Connor and Ruth Bader Ginsburg Went to the Supreme Court andChanged the World),作者琳达·赫诗曼(Linda Hirshman)用交错的时间线讲述了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和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的人生,她们的事业、家庭、政治和司法理念,用一个又一个重大宪法案例和两位传奇女性的人生带我们梳理从1960-2015年这五十余年美国女权主义的历史。
198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经历了101位男性大法官之后,终于迎来了第一位女性成员——桑德拉·戴·奥康纳。回首看,这标志着一个时代的兴起,也意味着从1960年开始,美国持续二十年的女权运动即将达到顶峰。
对于这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英文里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独特称呼:FWOTSC, First Woman of the Supreme Court,在最高法院任职12年以后,奥康纳终于迎来了一位女性同事:鲁思·巴德·金斯伯格,或者说SWOTSC, Second Woman of the Supreme Court。
奥康纳由里根提名,金斯伯格由克林顿提名,于1993年宣誓就职最高法院,到奥康纳2005年从最高法院退休时,十二年的共事,这两位历史上第一位和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在大部分涉及到女性权益的重要案例上都站在一起。
然而,除开这两位大法官在许多案例上相同的立场,和都作为在男权体系下事业成功的女性的身份,她们其实有许许多多的不同点。
奥康纳出生于得克萨斯州,在亚利桑那州的农场长大,身材高大,性格活泼而热情,是一把社交好手。金斯伯格在布鲁克林出生,在曼哈顿上东区长大,性格腼腆,个子不高,瘦而精练。
政治光谱上,奥康纳是根正苗红的共和党,早年是亚利桑那州参议院的多数党领导人,在那个男权当道的年代,是极为罕见的女性政治家。
现在依然在任的金斯伯格,则早已成为民主党的「精神领袖」,她早年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简称ACLU)做了十年的诉讼律师,从1970-1980年,推动了许多彻底改变了女性宪法地位的重大案子,被称为「女权运动里的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
年老时的奥康纳夫妇与年轻时的金斯伯格夫妇
生活上,奥康纳是典型的贤妻良母加女强人模式,从年轻时便是事业生活一把抓,做得一手好菜,还曾经一度为了照顾孩子而放弃了参议员连任竞选。
金斯伯格则完全不同,她厨艺极差,并且自认在这方面没有天赋,她丈夫马丁.金斯伯格则是出了名的会做饭,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丈夫,被戏称为「最高大厨」(Chef Supreme)。马丁在事业上全力支持妻子,尽管他自己是非常成功的税法律师,但当金斯伯格因事业需求从民权律师转型法官,在法官任上四处调动时,他都是毫不犹豫辞职,始终以妻子的工作地点为安家靶心。作为华尔街成功的税法律师,马丁去世后的遗产,也一举让金斯伯格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最富有的一位。
两个人都有一个大家庭
这两位在生活、性格、家庭和政治理念上截然不同的大法官,在十二年的共事期间内却成为了最佳拍档,她们并不是会手拉着手出去逛街的闺蜜,却是相知相惜,共鸣不断的知己。她们交错而呼应的人生让我看到,在事业和精神上都强悍而丰富的女性,是怎样通过独特而又相似的方式,一次次改变了美国女性的法律权益,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年轻女性。
这本书让我想到了很多:关于女性的自我成长,关于社会观念和法律判决对于女权运动的影响,关于女性的事业和家庭。最重要的是,女性权益关乎我们每一个人。
1 故事的开始
兼济天下,还是独善其身?(1952-1981)
在面对任何不公平的游戏规则时,都有两种显而易见的选择:一种是直接掀桌子;另一种是忍气吞声,在现有的体制内探索出路并伺机改变。
奥康纳1952年从斯坦福法学院毕业,金斯伯格1959年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两人都是各自法学院的佼佼者,顶尖的成绩加上法学期刊主编身份加持,本应是一副天下工作任我挑的金灿灿的履历。
可惜,她们的履历上,还差了一个条件——她们不是男性。
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性别歧视严重到什么程度呢?奥康纳以顶尖的成绩从法学院毕业后,她的男性同学们都早早找到了工作,而她发出去的任何求职信都只能得到一封冷冰冰的回复:「不好意思,我们不招女人。」
在她费尽关系拿到了一家律所的面试机会后,该律所的合伙人皱着眉头说,「我们从来不招女性律师。你觉得来我们这当秘书怎么样?」
7年后毕业的金斯伯格面临的境遇也好不到哪里去。七年的时间,有些华尔街的大律所已经嗅到了政治正确的风气,纽约一家传统大律所Paul Weiss很爽快的让金斯伯格去暑期实习,但是在实习结束后,却拒绝让她毕业后来做正式律师。金斯伯格的法学院教授将她推荐给最高法院大法官法兰克福特做助理,这位头发花白、有点谢顶的白人老头也是毫不犹豫的说一句:「我从来不招女人当助理。」
就这样,奥康纳和金斯伯格,未来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她们职业生涯的最开始,遭遇了毫不留情的性别歧视。相比起那些在法学院成绩远不如他们好、工作却非常好找的男性同学,她们一毕业就面临了这样一个「完全没得玩儿」的游戏规则。
就像前面说的,面对社会不公,奥康纳和金斯伯格做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选择。
金斯伯格
金斯伯格在被法兰克福特大法官拒绝后,首先到联邦基层法院做了一年的助理,然后很快投身学术届,用了将近十年的时间,在罗特格斯法学院拿到了终身教授的席位。1970年前后,美国迎来了第二波女权主义浪潮,金斯伯格的在学生的要求下准备在法学院开设一门关于《女权主义与法律》的课。
在备课的过程中,金斯伯格在图书馆泡了几天,意外迎来了她女权意识的觉醒——当时的美国社会,约定俗成的接受了一种「女性智力不如男人/女性天生属于家庭/男性应该出去工作女性则不属于职场」的性别概念,潜移默化的将一代又一代的女性限制在「妻子」的角色中,剥夺了她们改变命运,通过事业和工作上的成就来提升社会地位的机会。
聪明而冷静的金斯伯格,就在那个时候,暗下决心要做点什么来改变这个社会。
从1970年到1980年的十年间,她主要做了两件事:
一是全力推动一项「平等权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的通过。这条修正案如果通过,将直接改变了美国所有女性的历史地位:任何法律上对男性和女性的差别对待,都将违宪。这条修正案最终通过了联邦参议院,却没有被足够的州立法机构批准,最终功亏一篑。
另外一件事,则是加入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修成案这条路走不通,立法不成,还有司法。自古以来,社会变革从来都是条条大路通罗马。金斯伯格带领了一场又一场的诉讼,在既定的宪法框架下,将现有的法律推到了极致,最大程度上打击针对女性的歧视。
金斯伯格在ACLU的十年前后参与过300多个性别歧视的案子,将六个案子打到了最高法院并亲自辩护,其中赢了五个,彻底改写了美国针对性别歧视的宪法。
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的教授苏珊·德勒·罗斯如此评价她:
她使最高法院有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对性别歧视毫不插手——而且还带着种傲慢的态度对待性别问题——到一种新的最高法院,一项接着一项地否定对两性作出区别对待的法律」。
除了从法律上保障女性权益,金斯伯格这十年的努力,还推动了整个社会对于男女差异的讨论和反思:在组建家庭的时候,男性一定比女性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吗?女性一定要承担更多的养育责任吗?「男性不工作照顾孩子女性负责赚钱养家」这个概念到底别扭在哪里?
在一个歧视女性的社会中长大、求职、工作的金斯伯格,面对一个「完全没得玩儿」的游戏,果断选择直接把桌子掀了。
奥康纳
镜头一转,我们再来看奥康纳的十年。
在无数次被律所拒绝后,奥康纳找到了一份政府律师的工作——没有薪水,甚至没有自己的办公室,奥康纳跟她老板说:「我跟你的秘书相处的还算不错,挤一挤应该坐得下。」几年过去后,奥康纳和她丈夫一起搬到了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开始了积极参与共和党的政治活动,帮助竞选,组织志愿者活动。
1965年,从法学院毕业13年以后,已经有了丰富基层政治活动经验的奥康纳当上了亚利桑那州的助理首席政府律师。1969年,39岁的奥康纳当选亚利桑那州首位女性参议员。1972年,奥康纳成为了亚利桑那州参议院的多数党领袖,成为了那个年代里凤毛麟角的女性政治领导人。1974年,因为想要兼顾家庭的奥康纳,放弃了参议院连任竞选,转而投入法院体系,先后在亚利桑那州的基层法院和上诉法院做法官。直到1981年被在竞选时承诺要提名一位女性大法院的里根总统相中,进入了联邦最高法院。
与金斯伯格不同的是,即使都在刚踏入社会的时候遭遇了严重的性别歧视,奥康纳并没有投身自由主义的怀抱,用一场又一场轰轰烈烈的诉讼来试图改变这个国家的法律。在她任参议员期间,的确支持游说了不少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但是,在当时关乎女权事业最重要的一场战争中——平权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面临她背后的共和党截然相反的立场,她退缩了。
对当时的奥康纳而言,这简直是一个再残酷不过的天平:一边是自己的政治前途;另一边是一条等待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具备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奥康纳,选择了弃车保帅。平权宪法修正案的风波结束后,对她的事业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政治生涯顺风顺水的她,在1981年里根寻找女性大法官的候选人时,作为共和党内为数不多同时具备学历、恰好的年龄、丰富的政治资本和人脉的女性,几乎是没有任何悬念的人选。
她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对于女权运动,对于还在社会和职场上饱受歧视的女性而言,无疑是一针强心剂,极具象征意义。 奥康纳用自己的人生和事业,给全美国的男人和女人上了一课:男人和女人在智力上没有任何差别,甚至在一个压迫女性、反对女性进入职场的社会环境下,奥康纳比她同时代的男性都更为优秀——她兼顾了事业与家庭,聪明能干,而且擅长社交,幽默风趣,与她共事过的男性同僚都对她的为人和能力赞不绝口。
不可否认奥康纳是成功女性的楷模,但是她与金斯伯格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金斯伯格是理想主义者,绝不向现实中的不公和歧视妥协,她会挖掘出体制背后最根源、最腐烂的部分,然后给予致命一击。而奥康纳是现实主义者,她并不会与一切不公正背后的根源誓死抗争,而会选择迎难而上,不屈不挠,遇到问题就去解决,用她神挡杀神、佛挡杀佛的奋斗精神,在艰难的社会环境下给自己杀出一条生路。
两种抗争方式都值得敬佩,这两位强悍而执著的女性也终于都获得了事业上的巨大成功。
2 风起云涌
两位女性大法官的12年(1981-2005)
伟大的开端:同时拥有金斯伯格和奥康纳的美国最高法院
虽然在面对压迫时,金斯伯格和奥康纳作为女性有着截然不同的反抗方式,但是在成为大法官后,她们对于女性权益的态度,对于女权运动的思路,却非常相似。
在奥康纳成为大法官,金斯伯格加入最高法院之前的12年,金斯伯格的丈夫马丁有一次拿着奥康纳关于女性权利的判决书开玩笑问金斯伯格:「这篇判决是不是其实是你写的?」 金斯伯格常常在出席女权演讲和活动的时候,致敬奥康纳,以她为榜样来鼓励曾一样陷入困境的年轻女性们。
金斯伯格和奥康纳的共同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实体上的:两个人在对于性别歧视的法律层面、男女平权的核心理论部分的思考惊人的一致。另一点则是程序上,或者说路线和方针上:两个人对社会运动的本质都看得很透彻,对女权运动的策略和布局有着同样的思路。
先说实体层面上的。
1970到1980年,金斯伯格在ACLU的这十年,打到最高法院的几乎所有案例都有一条旗帜鲜明的理论线索:反对政府通过任何方式对男性和女性差别对待,不管这种差别对待是否是以「保护女性」或「给女性福利」的名义进行。
金斯伯格敏锐指出,不管社会舆论宣称女性智力低下还是高贵纯洁,任何将男女差别对待的法律、思维和理论,背后的动机都是一样的——将女性固定在家务劳动和抚养后代的角色中,稳定男人的大后方,以「爱」之名来裹挟女性,阻挠她们参与社会生产和分工,获得高于男性的政治经济地位。
金斯伯格几乎一辈子都在跟这种「刻板印象」作斗争,即使是看似「无害」的男女分类,比如说不同的饮酒年龄,在金斯伯格看来,也是暗藏着荒谬至极的假设——凭什么要毫无根据的将限定在男性和女性限定在自己的角色里?男性一定更莽撞,女性一定更成熟吗?男人为什么就不能在家带孩子?女人赚钱多怎么了?
以刻板印象为基础的强行性别差异,伤害的是世界上的每一个人,1970年在图书馆泡了两天,从而开始了漫长的女权战役的金斯伯格,一早就明白这个道理。
她不屈不挠十年的诉讼,不仅解放女性,也解放了男性——想在家带孩子的父亲可以自由带孩子,未满18岁的男生也不用被法律强制带上一个「太过莽撞而不许饮酒」的帽子。金斯伯格的女权理论,最终目的是将男性和女性从历史遗留的社会分工中解放出来,让每个人都能自由的做自己。
金斯伯格的理论,在女权主义的理论流派里,被称作「平等女权主义」(equality feminism)。然而,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反对者,1980年开始,女权主义的学者们开始发出了另外一种声音,开始倡导「差别女权主义」(difference feminism),其中非常有代表性的便是1977年从耶鲁法学院毕业的凯瑟琳·麦金农(Catharine A. MacKinnon)。
凯瑟琳.麦金农是差别女权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
麦金农认为,并不是所有将男女区别对待的法律和政策都是都是不好的,毕竟男性和女性不仅有生理差异,而且女性在女权运动解放之前,世世代代收到男权社会的压迫,本就不应该在求学、就业等等需要竞争的方面跟男性受到同样的标准。
她甚至认为,金斯伯格的一些诉讼,因为强行反对区分男女的法律,反而剥夺了女性本来就少的可怜的福利待遇——比如说寡妇可以比鳏夫优先领取社会福利。
奥康纳是怎么看待女权问题的呢?
奥康纳一直认为,麦金农等人的「差别女权主义」会导致「滑坡谬误」,因为「男女之间还是有差异所以要区别对待」这个理论,其实是一把双刃剑。
作为那个年代女性大法官中最厉害的(废话),奥康纳本人非常反感别人收集她的判决并得出「奥康纳作为女性法官跟男法官思路不一样」的结论。1991年奥康纳在纽约大学演讲的时候,公开批判当时流行的「差别女权主义」,认为这种过度关注男女思维方式差异的理论,跟在宗教保守派当道时期主张的「女人纯洁高贵所以不应该从事社会社会生产」的明褒暗贬有着异曲同工之嫌。
奥康纳的判断是准确的,「差别女权主义」最大的危险就在于——可以被敌人拿来当作武器。
1995年,一个在美国女权运动历史上划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的案子来到了最高法院:美国诉弗吉尼亚 (United States v. Virginia)。这个案子在当时全美瞩目,整个掀起了一场文化战争。
事情是这样的:弗吉尼亚州有一个和西点军校齐名的弗吉尼亚军事学院(Virginia Military Institute, 简称VMI),建校以来从来不招女生。那个时候最高法院早已经通过案例禁止公立大学男女分校的情况,比如说裁定某个州立大学的护士专业不招男生违宪,于是,联邦司法部接到了被VMI拒绝的女性学生的投诉后,把军校告上法庭。
令人叹息的是,军方聘请的律师正是利用了麦金农等人的「差别女权主义」理论,来证明男性和女性是不一样的:军校的训练极其严苛,对学生是非常残酷的考验,所以只招收男生。强制该校录取女学生,会降低整个军校的教学标准,为了军校能够培养出优秀的(男性)学生这一「重要的政府利益」,必须不能居尊降贵招收女性。
就这样,这个案子在当时的美国社会,代表了保守派最后一次反击。代表军校的一方,是典型的传统白人男性:
他们骨子里依然有强烈的宗教信仰,认为女性比男性更低级,不应该从事社会生产,家庭才是独属于女性的领域。然而由于几十年来女权主义的发展、社会主流思想的转变、一个又一个宪法案例的诞生,他们的领地越来越小——女性先是同工同酬了,女性领导人越来越多,职场性骚扰也有严格的法律禁止,法律再也不能不能根据性别偏见而区分对待男女……
历史的潮流滚滚而过,当一切明面上的东西都导向女权崛起的大方向时,保守派们还拚死想守住最后一道防线:文化。他们认为,军校这种对体力和身体素质有严格要求的地方,自古以来就是独属于男性的领域,更何况你们女权主义自己不是也承认男女本就是不同的吗?为什么还要来抢我们男人的地盘?
金斯伯格当然不会跟这些保守派客气,也不会吝啬在这个案子上给他们最后一击。
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同为自由派的布雷耶大法官毫不留情的问道:
为什么仅仅方便了军校里那些男学生的项目可以被称为「非常重要的政府利益」?这仅仅是社会上的一小撮人吧?按照你这个逻辑,是不是我们现在应该回到黑白隔离分校的时代——因为那样可以照顾到隔离开黑人的白人学生?要按照你说的判的话,我们是不是要把这半个世纪以来最著名的案子布朗诉教育委员会(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也一起推翻了?
VMI的律师被问得哑口无言。历史已经发展到这一步,他们谁也回不去了,不认命也得认命。
美国诉弗吉尼亚案的最终判决是军校败诉,8比1。
宣读判决的那一天是1996年的六月,帷幕拉开,九位大法官鱼贯而出。当发现宣读判决的人是金斯伯格的时候,所有人都大吃一惊,彼时她来到最高法院才三年,资历有限。原来最高法院的判决都是由投票时多数一方中资历最老的大法官指定,那位大法官本来指定了奥康纳,但是奥康纳拒绝了,她说——这个案子的判决当然要金斯伯格来写。
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学生
金斯伯格在宣读判决的时候,特意提到了奥康纳在1982年写的判决书荷根诉密西西比案,历史上第一个禁止男女分校的案子。话音刚落,一向不擅长在公共场合表露情感的她,抬起头来,缓缓望向奥康纳,FWOTSC和SWOTSC隔着几个座位眼神相对,点头示意。那一刻,她们也许想到了美国女性几百年被压迫、被歧视的历史,想到了三十年来的女权奋斗进程,想到了两个人在各自的领域为平权做出的种种努力。那一刻,她们是最坚固的同盟,是心意相通、合作默契的战友。那一刻,她们改变的是所有美国女性的命运——也是所有美国男性的命运,即使并不是每一个男性在当时都能意识到这一点。
金斯伯格和奥康纳的第二个共同点体现在女权运动的路线和方针上:想要真正实现男女平权,法律的作用永远是有限的,根本方向在于社会观念的转变。
那法律的作用是什么?是在社会观念转变的时候,法律规定不能拖后腿。在女权意识已经渐渐开始觉醒,女性开始为固定的性别角色而抗争的时候,法律不能再机械的按照旧秩序,盲目按照旧的性别偏见来管理社会。
跟不上社会变化的法律,需要有人来挑战它、改变它,在美国的游戏规则下,这个途径就是金斯伯格那一个个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的诉讼。那十年,与其说金斯伯格是一个优秀的诉讼律师,我倒觉得她更像是一个远见卓识的革命家。她能预见到未来十年社会观念的发展趋势,并策略性的选择在合适的时机将合适的案子带到最高法院面前,以便给最高法院一个机会顺应社会变化来解释宪法。
比如说,她最开始诉讼的案子并不涉及「男主外女主内」这一最本质的性别角色划分。她的第一个案子,Reed v. Reed,一开始只是给父母双方同等的监管死去子女财产的权力。最高法院的老头们一开始可能潜意识里觉得,这种无关紧要的事情,本来就没必要强行给男性和女性不同的对待,判决违宪又怎样呢?远远没有比当前社会的主流思想更超前。
赢下了Reed v. Reed后,金斯伯格又说服了最高法院给鳏夫和寡妇同等的权力去享受社会福利,这就又撬开了一点大法官们心里的保守观念——男性比女性挣得多,也不是必然现象啊。不过这也没什么,社会上总有那么几个个例,政府的确不应该机械的假设只有寡妇才是「被抚养者」。
绝顶聪明的金斯伯格,就这样润物细无声地一点点突破了大法官们的心理防线。等他们回过头来时,大势已去。一个个白纸黑字的宪法案例,从有到无,给女性权利筑起一堵墙,想反悔都来不及。等到1995年的美国诉弗吉尼亚,已经没有人再接受「男女注定不能一同参与军校训练」这个假设了。
奥康纳也是如此。
因为「关键一票」奥康纳曾被媒体评为「世界上最有权势的女人」
熟悉美国最高法院历史的人都知道,奥康纳曾经做了十几年的「摇摆票」。被里根总统提名,具有丰富共和党内背景的她,在成为大法官后,却屡屡在一些民权议题上站在民主党这一边。当时最高法院的人员构成,除了她以外是四票对四票,都是立场坚定的保守和自由派阵营,自然而然的,在很多案子上她是决定性的一票。甚至有学者将奥康纳做摇摆票的那几年成为「皇后的法庭」(Queen’s Court),充分体现了奥康纳这一票的分量。
那她为什么会成为摇摆票呢?她自己的解释是,「中立」也是一种司法哲学。但是学者们的分析更倾向于认为,奥康纳本人并没有坚定的相信自由或保守的理念(ideology),她的判决更像是审时度势,紧跟社会潮流,如果她觉得社会观念已经进化到这一步,不管她的保守派大法官同僚们怎么想,她都要站在自由派这一边。
有没有觉得听起来有点耳熟?
上一篇讲过,奥康纳在年轻时就不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在法学院刚毕业,饱受歧视,投诉无门的时候,她并没有像金斯伯格一样,有一种强烈的认知觉得这套体系是」错」的,我不能在一个我完全不相信、甚至十分愤慨的游戏规则下行事。也许对她来说,没有哪种信仰、哪种主义、哪种哲学一定是「对」与「错」的,一切都只是现实而已。没必要反抗和抱怨,自己消化,迎难而上就好了。
人的性格和认知都是统一的,奥康纳的这套人生哲学,拿到审判中来,就是她从来不固守着保守派的那一套文化理念,在受到自由派诉讼的冲击时,她的反应往往是看看社会准备好了没有,思想变化有没有跟上。跟上了?那我投这一票。
从这个角度来看,奥康纳和金斯伯格一样,都认为法律不是旧秩序的守护者,而应在社会观念转变时,亦步亦趋来进化,顺应社会潮流来制定规则。
然而,这个逻辑再往下推一步,就昭示了奥康纳和金斯伯格的一个重大分歧。
金斯伯格在当诉讼律师的时候,经常揣摩大法官们对于自由派女权理念的接受程度,不会贸然开始一些「理念超前」的案子。但是在她自己成为大法官之后,却希望法律不仅仅能做到顺应潮流,而更要做到引领潮流。换句话说,紧紧打破法律的滞后性还不够,金斯伯格还希望最高法院具有前瞻性。不管社会准备好了没有,只要她能遇见到这个理念的自然演化,会是未来几年的发展方向,那法律何不能助其一一臂之力?
《温柔的正义》的作者琳达.赫诗曼认为金斯伯格的女权理念是「进攻性的」(offensive),相反,奥康纳则是「守护性的」(defensive)。奥康纳认为,法律只要能够跟上潮流就可以了,没必要再往前走一步,也许她觉得,预测潮流并引领潮流并不是司法机构的指责,万一你预测错了呢?
3 终曲
奥康纳离去后的十二年(2005-2017)
拥有了三位女性大法官的现美国最高法院
虽然奥康纳非常喜欢寻找折中方案,比起金斯伯格坚定的自由派信念更倾向于观察现实社会人们的态度,但是在这两位女性大法官共事的十二年,奥康纳始终是金斯伯格在女权问题上最坚定的盟友。正是因为有了奥康纳,保守派的四位大法官才没能形成多数意见,逐渐摧毁女权律师们的建设成果。
2005年,奥康纳为了照顾有老年痴呆前兆的丈夫,从最高法院退休。2009年,奥巴马提名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顶替了退休的自由派大法官苏特的位置,成为了第三位女性大法官。2010年,前哈佛法学院院长,前美国首席政府律师,艾雷娜.卡根(Elena Kagan)进入最高法院,顶替了另一位自由派大法官斯蒂芬斯的位置。
四位女性大法官的合影:从左到右依次是奥康纳、索托马约尔、金斯伯格、卡根
至此,在奥康纳离开后,金斯伯格不再是最高法院唯一的女性法院。然而,一直到2017年,已经在当了24年大法官的金斯伯格,却前所未有的孤独。
卡根和索托马约尔顶替的都是自由派大法官的位置,从根本上并没有改变最高法院人员的政治组成。
奥康纳退休后,摇摆票的接力棒传到了肯尼迪大法官手上,最高法院重新陷入4:4:1的局面。肯尼迪大法官时而自由时而保守,在同性恋的问题上异常开明,甚至亲自主笔了美国同性恋合法化的判决。然而在女权问题上,这位80岁高龄的白人男性大法官,似乎总是欠缺些宽容。肯尼迪曾在1990年的一个判决(Hodgsonv. Minnesota)中支持要求未成年女性在堕胎前通知父母的法律条款,他在女权问题上的态度可见一斑。
琳达·赫诗曼在书中对于肯尼迪大法官在女权问题上的恶劣记录毫不客气,她认为,肯尼迪的思想里很明显还是遵循着旧秩序对于男女角色的刻板分工,甚至直接认为女人「不是圣母就是妓女」。(But Justice Kennedy always seemed to perceive women as saints or whores.)
在肯尼迪的主导下,2005年以后的最高法院,在金斯伯格很多最关心的问题上——女权、民权、种族歧视屡屡右倾。奥康纳走后,金斯伯格失去了最坚固的同盟,再难形成五票的多数意见。
无法通过最高法院的判决来达到她想要的社会正义,金斯伯格采取了一种低调而又异常激烈的方式:当庭宣读她的异议意见书。最高法院的审判书里,有代表了多数大法官投票结果的主要意见,也有少数派大法官的异议意见,本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在最高法院公布一个案子判决结果的当天,一个少数派大法官选择在多数判决宣读完毕后,在媒体的瞩目下一字一句读完异议判决,是非常少见、也非常极端的行为:这代表了宣读异议意见的大法官不仅认为多数判决与ta意见相左,而且错得离谱,简直是遗臭万年的水平。
金斯伯格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这就要重新再谈一下她的司法理念了。金斯伯格一直都认为,社会变革的核心在于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法律不能滞后,可以试图用超出当时社会认知水平的判决来引导潮流,但一切一切的核心,还是在于社会上千千万万个独立个体的思想。
她曾经在公开演讲中谈过,女权运动不应该太过激烈,即使试图用超前的判决来引导社会变革的步伐,也不应超前太多,节奏要对。因为不管法律怎么判,女权运动的基石在于男女平权的思想要深入每个人的心中,这个过程急不得,不能引起保守派抗拒的心理。那怎么普及男女平权的观念?引导、宣传、科普、教化,循序渐进,就这么简单。
女性存在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今天一个法院的判决、一篇女权主义的文章、一次鼓励女性的谈话,可能会影响一个女性,她反过来会在生活中去试图引导她的父亲、她的兄弟、她的儿子。女权运动应该是自下而上的,通过法律的适当引导,让真正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理解和接受男女平权的观念。
在失去了最高法院的话语权后,金斯伯格不但再也不能通过判决来引导社会观念,反而面临着法律「倒退」的风险。最高法院频频右倾,女权运动的法律成果只需再来一个保守派大法官就可以前功尽弃。已经84岁高龄,经过两次癌症的她,在等不到与她持有同样理念的继承人之前,怎么敢退休?不敢退休,不能放弃,她唯一的选择只有异议。
金斯伯格内心清楚,当庭宣读异议判决是极其有分量的方式——正是因为很少有大法官这么做,她平静而激烈的姿态能够通过媒体的报道而传达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那即使她在案子上没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也能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知道:这里有一个不同的声音,有一个坚守着原则和信仰,当庭异议的大法官。
那她的目的达成了吗?
2014年,金斯伯格意外成为了「网红」。屡屡当庭宣读异议判决后,金斯伯格意外受到了网络上的追捧。纽约大学法学院一位二年级的学生,在听了一次金斯伯格当庭宣读异议意见后,建了一个网站,将金斯伯格比喻作一位在美国家喻户晓的说唱歌手「Notorious B.I.G」,因为金斯伯格有一个相似的全名简写——R.B.G.。
从此,金斯伯格的形象迅速在网络蹿红,成为了「声名狼籍」的金斯伯格(Notorious R.B.G.)」。有人创作她的漫画形象,制作各种周边。有人为她写歌,有人用漫画将她描绘成超级女英雄,有人把她的漫画形象印在T恤上……以她的一生为主题的电影已经在筹备阶段,饰演金斯伯格的将是纳塔莉·波曼。
金斯伯格本人并不反感自己的「网红」形象。她当庭宣读异议判决的初衷,本就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影响社会思想,来达到她心目中的正义。成为网络红人是她始料未及,但是有更多的人关注她,也就意味着有更多的人会试图理解她背后的思想和理念,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追随她信仰和坚持了一生的东西——平等和正义。
结语
历史上第一位和第二位女性大法官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金斯伯格自己是怎么评价她和奥康纳这段关系的呢?
在奥康纳2005年退休后,金斯伯格曾在一次采访中说:
自从奥康纳走后,我在庭上的感觉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孤单。即使我和她有着不同的背景,在很多重要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都有着相同的、做为女性一路成长的人生体验,我们对很多问题都有相同的敏感性,这都是我们的男性同事们感受不到的。
「直到她退休后,我才意识到我是如此的想念她。」金斯伯格说。
2018 年麦读第 8 期赠书
本期赠书为 5 册《温柔的正义》
请在本篇文章下面留言,留言主题为「法律人能为女性权益做些什么」,会挑选五名读者赠送图书,下周二推送中列出获奖名单。
麦读君会每周赠出去一种书(数量不定),回馈麦读读者。欢迎有书要赠的编辑、作者、译者、出版方和活动组织者联系麦读君个人微信号( maidujun )。
文章有大量删节,原文非常精彩,回复 喵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