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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书 | 当破产法遇见劳动法,会怎样?

陈夏红 麦读 2019-04-27

 

作者=陈夏红 

来源=《法治周末》


11月27日,我们几位在法学类高校开设法学论文写作课的“中椒”(中年教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了一个交流会。

 

在这个会上,来自北京大学的阎天老师讲到,他在法学论文写作课中,以历史为骨骼、以论文为肌肉、以方法为腹心,串讲美国劳动法学,不仅学生们反响不错,甚至还在授课的基础上,完成一本新书,即将付梓。

 

我对这本书甚是期待,其实不仅仅是因为阎天的“广告”,更是因为我的博士论文选择的就是破产法和劳动法的交叉题目。两年前通过答辩后,一直忙于俗务,筹划着2019年逐步修订,若能寻得良机,也可以使之付梓出版,接受读者的检阅。职是之故,这段时间我对于有关劳动法的文献,一直十分关注。

 

距离上次交流,很快就过去了近一个月的时间。12月23日,出差归来,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的书店,看到了阎天的《美国劳动法学的诞生》,自然毫不犹豫地收入囊中,趁着阳光明媚,花了一下午时间通读。


 

我一边读,一边习惯性地写写画画,同时思考着:当破产法遇见劳动法,会怎样?

 

在我的整个博士阶段,至少从2009年开始,这个题目就一直萦绕在脑际。即便读这本纯正的劳动法学专著,我依旧想着这个问题。正所谓以“破”观物,万物皆着“破”之色彩!

 

很遗憾,这本书里虽然有两个地方出现了“破产”的字眼,但并未讨论到破产中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可以说和破产法并无关系。但这并不影响我站在劳动法的视角,思考破产中的职工权益保障问题。

 

阎天的《美国劳动法学的诞生》采用起、承、转、合四步,分析了美国劳动法学的早期史。每个阶段,重要的事件、重要的人物、重要的学者、重要的论文和专著,都在作者观察的范围内。较之常见的劳动法学著作,更让人眼前一亮的是,作者十分注重劳动法学与同时代法理学、法哲学的关系,这种智识上的努力,使得以技术流见长的劳动法学,有了浓厚的思辨和学术色彩。

 

读完这本书,我隐隐预感甚至确认这样一个命题: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破产法与劳动法的发展,基本保持同一节拍。破产法中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水平,与该国、该地区劳动法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

 

这个命题,如果以美国为例,套用阎天在这本书中采纳的起、承、转、合四段框架,劳动法和破产法的发展,大体呈现出如下节奏:首先,在美国劳动法“起”的阶段,是从殖民地时期到19世纪末的300多年间。在此期间的主流劳动者,既有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奴隶,也有部分自由劳动者。这个时期,奴隶即物,很难谈得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即便美国独立并在1787年制定宪法,蓄奴州仍旧大量存在,自由劳动者也不见得真的自由,300年来,数代人的奋斗和努力,主要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劳动者保障云云,还停留在罢工究竟是否应该入罪层面的讨论。

 

而同时期的破产法发展,同样支离破碎:美国1787年宪法生效之前,各个殖民地和邦国,都保留着各自独立的破产法立法和司法传统;1787年美国立宪后,宪法中的“破产条款”并未及时转化成破产立法。跨越19世纪的近百年间,美国只有十多年时间,存在过三部破产法,而每一部破产法都未能深入实施,主要的破产司法和实践,取决于各州既有的债务清理框架和实践。

 

其次,在“承”的阶段,也就是20世纪初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美国劳动法在堪称巨劫奇变的大时代面前,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工人结社成为常态。尤其是以1914年颁布的《克雷顿法》等为代表,承认工会合法存在,禁制令有所遏制,工运行动也逐渐合法化,而且其清单越来越丰盈。另外,1916年,《联邦雇员补偿法》《基廷一欧文法》等重要劳动法次第颁布。而这个时代的破产法,可以说以1898年的《破产法》为代表,也驶入了稳步发展的阶段。

 

而后,在“转”的阶段,也就是大萧条时代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这期间,劳动法的发展日益蓬勃,法社会学与工业民主观念甚嚣尘上,劳资纠纷处理机制越来越强大,代表工人的工会成为美国社会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集体谈判成为劳动法发展的前锋,大萧条时代促进就业的政策也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基准,国家劳动委员会成为重要机构,三方制原则奠基并生根发芽,《国家劳动关系法》《公平劳动基准法》和《社会保障法》成为煜煜生辉的三部劳动法典。而这个时代,美国破产法也迎来了巨变,尤其是大萧条期间的诸多改革措施,奠定了现代重整制度的雏形。

 

最后,在“合”的阶段,也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劳动法逐渐平稳,狂飙突进中存在的问题也次第显现,民权运动波澜壮阔,1947年通过的《塔夫脱一哈特利法》成为这个时代立法代表作,劳动者、劳工机构不再如往昔般受到支持,而工会的腐败也成为困扰劳动法实施的大问题。

 

而《1959年兰德鲁姆一格里芬法案》,则针对劳动者内部的工会会员、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和工会官员之间的权利义务,重新做了分配,成为美国集体劳动关系法成熟的标志。从破产法的角度来看,美国破产法则在1978年迎来了足以奠定其全球破产法“盟主”地位的大改革,重整制度正式奠基,破产法院组建,破产管理署开始运行,由此也启动了全世界破产法都在美国化的大周期。

 

美国劳动法和破产法发展的节拍,大体梳理如上。走笔至此,尽管我尚未详细考察,但我越来越坚信,在每个阶段破产法中劳动者的保护,可能都会与同时代劳动法发展的水准有直接关系。究竟真切与否,且立个旗子在此,留待他日,像这本《美国劳动法学的诞生》一样,“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仔细考据、认真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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