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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凶手却被判无罪,导致上万人走上街头抗议,50多人死亡

本福拉多 麦读 2022-03-23

什么是确凿的证据?视频算吗?

有了确凿的证据,就可以定罪吗?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得从 28 年前轰动全美的「罗德尼·金案」说起。



1.


1991年3月3日的凌晨,乔治·郝乐迪正在酣睡,突然被空中盘旋的直升机所发出的巨大声响吵醒了,他带着新买的索尼录像机走到阳台上,想用这个新装备录下现场的场景。尽管当时是凌晨一时许,但录像机拍摄的现场充满了巡逻车大灯发出的刺眼灯光。


现场人影攒动,在摄像机最初拍摄的镜头中,十几名警察将罗德尼·金先生团团围住,他从地上站起来,踉踉跄跄走了几步,随即被警察用金属警棍当头痛击。他的胸口多次遭到警棍电击;你甚至能够看到电火花在闪烁。在接下来短短的一分半钟里,金先生被连续击打65次,警察们挥舞着俱乐部常用的那种棒球棍,反复殴打他的头部和肩部。



金先生倒在地上后,警察们继续狠狠地踢打着他。他在地上来回翻滚,痛不欲生,但警察们并没有停手;殴打终于停止了,警察们将他五花大绑,把他的双手双脚捆在身后,让他面朝下趴在沥青地面上。警察们把他拖到路边,将他丢在血泊之中,孤零零地等待着救护车。


这是你能亲眼目睹的最为残暴的警察暴力行为。直到 28 年后的今天,这段视频仍让人不忍直视。


2.



金先生的头盖骨有九处骨裂,眼睛凹陷,下颔骨粉碎性骨折,腿骨骨折。他遭受严重的脑震荡,双膝受伤,面部神经遭受永久性损伤。警察们声称,金先生当时一定处于吸毒状态——这只是他们对自己暴力行为的一种托词,实际上,在金先生体内并没有检出毒品成分。尽管金先生当时确实超速行驶,这也是警察执法的动因,但他从未触犯过刑律。


当时,美国全国上下各大主流网站都在反复播放这段视频。在法院就直接涉案的三名巡警及其主管官员开庭审判之前,民调显示,超过90%看过这段视频的洛杉矶居民都认为,警察是在过度使用武力。案发后几周又有一些案件细节陆续披露出来,这些细节使得警察行为更加难以令人容忍。


在案发当晚早些时候,其中一名涉案警察接到当天最后一个报警电话,这是一起涉及非裔美国人的家庭暴力事件,该警察称之为“迷雾中的大猩猩”。就在暴力殴打金先生之后,另一名警察兴致勃勃地嚷道:“好久没这么痛快地扁人啦!”在医院抢救室,他们还在奚落奄奄一息的金先生:“这局棒球玩得很过瘾…我们打了好几个全垒打。”将这些细节整合起来,情况似乎显而易见:一群带有种族歧视的白人警察纯粹为了找乐而殴打一名黑人平民。


对这起事件,各个党派的政治领导人意见高度一致。洛杉矶时任市长汤姆·布莱德利认为:

涉案警察使用警棍殴打当事人,还对当事人拳打脚踢,他们的行为毫无疑问违反了法律规定,他们应当接受法律的审判。


时任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始终宣扬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的施政理念,这为他赢得了警察部门的大力支持,他对这起事件发表了类似的看法:

视频中可怕的现场情况深深地刺痛了我们所有人,我们必须终结警察无端使用暴力的行为。执法官员绝不能凌驾于他们宣誓捍卫的法律之上。警察的暴力行为令人痛心疾首,在我看来,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放任这种行为。这种行为简直令人发指。


鉴于该案证据十分确凿,影响极其恶劣,司法部决定重新核查此前六年间因警察暴力而引发的所有投诉案件。各地警察机构都在执法培训中将该案视频作为反面教材,告诫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使用暴力。洛杉矶市警察局长达利·盖茨因该案被迫引咎辞职。


如果我们要盘点警察暴力领域的典型案例,该案一定榜上有名。


涉案的四名警察


然而,案件的审判结果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1992年4月29日,四名涉案警察均被无罪释放。


3.


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判无罪,主要归功于两个人在庭审中的表现:一个是斯泰西·库恩警官,他是该案现场的主要负责人;一个是查尔斯·杜克警官,他是被告方的首席专家证人。杜克警官在庭审时作证指出,在郝乐迪先生拍摄的视频中,警察使用警棍殴打、电击以及拳打脚踢当事人的所有行为,都是符合执法规范的正当行为。


人们普遍认为,尽管将案件审判地点转移到白人居住区,使得被告人更加占有优势,但真正使被告人赢得诉讼的因素,就是前面提到的这两个人。他们的证言非常关键,但是关于该案的报道却并未告诉我们个中缘由。


在州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正义女神之所以未能眷顾金先生,就是因为陪审团一方面过于相信自己有能力判断库恩是否是在说谎,另一方面又过于相信杜克警官模棱两可的说辞。


被告人之一斯泰西·库恩警官


陪审团注视着被告席上的库恩,他穿着白衬衫,系着红色条纹领带,锃亮的脑门反射着亮光。在陪审团看来,库恩非常放松,稍微有些驼背,眨眼速度缓慢,有时两只眼睛先后眨眼,先眨右眼再眨左眼。每当库恩回答问题时,他都不紧不慢,直截了当,准确到位,吐字清晰。每当库恩需要回想某些事情时,他都会抬头望向右上方,一幅认真思索的模样。库恩面向陪审团时,他凝聚着目光解释道,他担心金先生当时吸食了毒品,随后又将目光投向检察官,坚定不移地声称,现场警察所采取的所有行为“都是合理且必要地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警察的工作有时是残酷无情的。这就是现实的生活。陪审团对库恩的说法深信不疑,他们看着库恩抿了抿嘴唇,安静地等着回答下一个问题。



专家证人查尔斯·杜克警官


无独有偶,由于杜克警官契合了陪审团心目中的专家形象,他所宣称的“警察尽责审慎地使用武力”的说辞,也得到了陪审团的认可。杜克警官此前担任洛杉矶警察局自卫技能培训的教练,拥有20多年从业经验,当他戴着麦克风和教鞭站在陪审团面前,就完全控制了法庭的局面。他身材挺拔,蓄着棕色胡须,双目炯炯有神,看起来极其权威,极其冷静,极其客观。他向检察官指出:“在我掌握所有事实之前,绝不先入为主。”他是否对现场视频感到震惊?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现场的警察们是在执行既定的政策和规程;当警察面对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采取这样的措施。


同样重要的是,杜克警官为了论证其主张的合理性,还在法庭上巧妙地运用一些精致的科学方法。金先生被警察殴打的视频之所以具有较强的证明价值,就在于其具有动态性和即时性。众所周知,当我们观看电影时,感觉仿佛身临其境,亲身经历银幕上发生的故事。杜克警官充分利用视频剪辑技术,将警察殴打金先生的现场视频分解为若干片段,从而消解了视频的冲击力,据此,辩护律师针对每个视频片段进行分析:“当他处在3时36分19秒这个位置时,警察使用警棍殴打金先生的做法妥当吗?整个分析过程看起来非常自然,专家是在努力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理解事情经过,在大家看来,对事物进行分解剖析,是科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杜克警官所采用的这种方法,即,慢速播放视频、仔细观察殴打动作,正是我们期望看到的方法:专家们使用特殊的工具解释事物的真相。杜克通过给视频添加时间标记和叠加坐标,使他显得更加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4.


杜克似乎是在努力揭示案件事实真相,但他所做的一切努力,实际上都是为了让陪审团产生有利于被告人的偏见。通过杜克的剪辑手法,这些之前看起来极其粗暴、肆意和恐怖的殴打行为,变成了一幅幅僵化、呆板和冷淡的画面;一场彻头彻尾、显而易见的警察暴行,变成了一系列粗糙的视频碎片。更加令人叫绝的是,杜克通过规避现场的动态行为,将金先生刻画成一个好勇斗狠的攻击者。具体言之,他始终关注金先生在每个视频片段中的具体行为,例如警察只是试图控制金先生抬起的胳膊,金先生踢腿的姿势,以及金先生摇晃的身体。陪审团认为杜克借给他们一双双慧眼,实际上,他们完全被杜克的做法所蒙蔽了。


同时,我们对专业技能的运用存在一个重大的误区。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看看实践中两种不同的场景:有些情况下,我们将专家搁在一旁,对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充满信心;有些情况下,我们则完全听信专家证人,特别是他们的专业手段。在任何刑事司法制度下,最重要的任务都是辨明真相与谬误。在罗纳德·金案中,陪审员在法庭上全神贯注地倾听库恩和杜克警官的证言,竭尽全力查明事实真相。这些心怀善意的人们是如何上当的呢?原因何在?


被告人库恩、劳伦斯·鲍威尔、西奥多·布里塞诺和蒂莫西·温德面对看起来极端不利的证据,仍然能够以无罪之身走出西米谷法院的大门,并不是由于警方的两位证人具有特殊的才能,而是由于我们的司法制度存在所谓的“专家悖论”(expert paradox)。对于那些专家更加擅长解决的专业性问题,我们应当向专家求助,但实践中往往反其道而行之:当自身分析能力严重不足,需要向专家求助时,我们却试图自己解决问题;当专家证据存在误导性,对解决问题没有实际帮助时,我们却轻信专家的意见。


洛杉矶暴乱 Hal Garb/AFP


当警察无罪的判决下来后,人们如潮水般涌入中南部地区的大街小巷。有人打砸抢店铺,有人肆意殴打路人,还有一些人到处纵火。在整个事件中,约有50人死亡,千余座建筑遭到破坏,两千余民众受伤,一万二千余人涉嫌构成犯罪。

 

法院的无罪判决引发了美国20世纪最为严重的暴乱。


5.


上内容整理自纽约时报畅销书。


证据,既可能带来真相,也可能会混淆黑白。在刑事实务领域,证据为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公正何以难行》译者刘静坤教授在《导言》中写道:

正义是奢侈品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通往正义的路往往并非坦途,而是布满荆棘。在追求正义的路途上,需要极大的执着和热情;但仅有执着和热情并不足够,还要有科学理念和方法的武装。


掌握证据分析能力,就能串起逻辑链条,让庞杂的案件事实自动浮现;熟知证据审查和排除规则,才能避免疏漏,有理有据,立于不败之地。实现正义,既要热情,更要科学。


刘静坤老师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挂职云南省公安厅厅长助理),著有《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原理·规范·实例》《中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原理·案例·适用》,刘老师在证据领域有着深厚的学理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始终关注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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