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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CNN起诉特朗普政府获胜再论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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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起诉特朗普政府“吊销记者白宫通行证”获胜


CNN赢了!

上周,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记者吉姆•阿科斯塔(Jim Acosta)与美国总统特朗普“斗嘴”,白宫通行证都被吊销了。一直被特朗普视作“眼中钉”的CNN,一气之下把美国总统告上了法庭。周五(16日),美国法院命令白宫归还阿科斯塔的通行证。

CNN视频截图:阿科斯塔在法院外接受采访

据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财经频道(CNBC)16日报道,美国联邦法官蒂莫西•凯利(Timothy Kelly)当天批准了CNN的请求,暂时恢复阿科斯塔的白宫记者证。值得一提的是,这名法官还是特朗普亲自任命的。

阿科斯塔在华盛顿特区地方法庭外表示,“我要感谢本周支持我们的所有媒体同事,还要感谢法官今天做出的决定。”

“让我们回去工作吧!”他补充道。

不过,法官当天并没有就诉讼做出最终判决,但他表示相信CNN和阿科斯塔会在整个案件中获胜。

CNN报道称,法官周五的决定是一个 “初步胜利”。诉讼称,阿科斯塔和CNN的宪法第一和第五修正案权利受到了侵犯,特朗普及其幕僚吊销阿科斯塔的通行证是“违宪”的。

当天晚些时候,白宫新闻发言人莎拉•桑德斯(Sarah Sanders)发表声明表示,特朗普政府将归还阿科斯塔的白宫通行证。

桑德斯说,“作为对法庭的回应,我们将暂时恢复该记者的通行证。我们还将进一步制定规则和程序,确保今后的新闻发布会公平有序。白宫里一定要有礼仪。”她同时指出,法庭当天明确表示,宪法第一修正案并没有赋予个人进入白宫的绝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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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纽约时报》报道,一些律师警告称,撇开CNN最初的胜利不谈,报道总统的记者必须保持警惕。这起案件突显出,白宫记者团能够获得通行证只是依赖于惯例,而非任何法律框架。

“这可能会适得其反,”乔治·华盛顿大学的传媒法学教授威廉·尤曼斯(William L. Youmans)说,“阿科斯塔现在是有了采访资格,但这给特朗普政府制定行为准则提供了契机。”

在11月7日的白宫记者会上,阿科斯塔就“大篷车移民”和“通俄门”对特朗普提出质询,一名白宫女实习生上前抢夺他手中的话筒。与CNN积怨已久的特朗普严厉斥责了阿科斯塔,称他“没礼貌、讨厌鬼”。

7日晚间,白宫宣布吊销阿科斯塔的通行证,而给出的理由竟是他“触碰了”那名抢话筒的女实习生。

NBC视频截图

事后,各路媒体人都为阿科斯塔鸣不平,连亲特朗普的福克斯新闻也对CNN提出的诉讼表示支持

程序正义的价值

程序正义分为两个基本层面的价值:一是工具性价值,指程序对于满足主体的正义、和平、安全和秩序等实体目标是否有效;二是独立价值,指程序对于满足程序主体就程序本身所提出的目标(程序性目标)是否有效。 

  要想准确把握程序正义,必须先领会正义。正义历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总结诸多学者的观点,正义被归结为自由、平等、安全等抽象的价值观念,且必须借助于正义自身以外的载体加以实现。因此,诉讼程序就是最好的载体,而这正是程序本身的独特魅力之所在。

  程序正义在个案中的价值

  在辛普森一案中,程序正义体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检方组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律师团,辛普森聘请夏皮罗为核心的“梦幻律师团”,双方在审理过程中地位平等,都可以向法庭提供证据证人,也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质疑和提出反对意见,即控辩双方地位对等;其次,辛普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始终保持沉默,辛普森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沉默而受到刑讯逼供;再次,检方提供了一系列指控证据,但这些证据都是间接证据,而且有些甚至存在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有碍程序的问题。总结整个过程,由于米兰达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无罪推定原则在美国诉讼程序中的良好贯彻,因此,即使是在陪审团作出了大众难以认可的“辛普森无罪”的一致裁决后,大众仍接受了该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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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体现了美国司法制度中对正当程序的尊重。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必须纠正,一个社会要适当允许犯罪,以有限纠错、容忍权威的错误来维护司法之终局性,从而达到法是可预期的目的。因此,适当牺牲个案正义从而维护程序正义是该尊重的应有之意。

  程序正义在我国的缺失是造成一系列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如刑讯逼供及屈打成招。只有强化司法实践中严格的程序理念和程序正义的意识,不以牺牲程序正义换取个案的侦破、审结,类似于佘祥林的悲剧才能够得到解决。此外,个案的正义并不具有凌驾于程序正义之上的必然正当性和合理性,否则,法律秩序就会因此遭到破坏而法律尊严也会被亵渎。

  构建程序正义的本质

  如何构建程序正义,其本质在于准确把握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在这个问题上,中外学者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

  事实上,虽然生活在不同社会里的人由于受到的法律文化传统不同,很难对一次法庭审判的公正性作出完全相同的评价。但是,根据人类的普通共同心理需求提出一种可适用所有现代文明社会的最低限度程序正义的要求仍是行之可效的,即实现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主要有以下几项要求:

  第一,程序参与性。公民应当有不同程度进行自主性自决的权利,如果一个人在对自己的利益有着有利或者不利影响的裁判或者决定制作过程中不能向那些有权作出裁决的人或者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不能与其他利益攸关者开展有意义的交涉,就会产生强烈的不公正感,反之,其不满则易被程序正义所吸纳。

  第二,程序公平性。程序应当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否则,未受偏袒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会认为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不公正的,其内心都难以接受这一判决。

  第三,程序理性,即裁判者的判断和结论应以确定可靠和明确的认识为基础,其制作裁判的程序必须符合理性的要求。理由是“一般来说,理性的程序能够以非理性的程序所不能的方式保证我们更易了解程序的运作情况并理解结果产生的过程和原因”。

  第四,程序自治性。自治性强调的是裁判者就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所作的裁判结论必须要从法庭审判过程中产生,即刑事审判程序对于裁判结论的形成应当具有唯一的决定作用。

  在构建程序正义的这个问题上,首先,在事实的认定上,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及认定手段、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及法律性,特别注意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是否予以适用要谨慎地加以考虑;其次,在法律的适用上,审判的接受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说理,尤其是在不采纳辩方意见时也应当说理,否则,司法就是不理性的;再次,在程序的适用上,司法制度要达到保障受害人与被害人的参与性、做到在场审判以及允许其陈述申辩的程度。

  因此,程序的参与性、公平性、理性和自治性构成了程序价值的基本内容和核心。实际上,只要能够保证实现上述的四项基本要求,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就能够得到基本保证,从而使得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受到裁判结局直接影响的人能够与代表国家进行追诉和裁判的司法官员一样,在拥有平等的诉讼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平等地进行理性的辩论、说服和交涉,对裁判结果发挥积极的影响作用,使得即使败诉其不满也有有效吸纳的途径。

旧文再现:程序正义同样是司法的终极价值

严格的安检,数百人的聚集关注,长达7个多小时的庭审……致死6名民警的杨佳袭警案,10月13日在上海二审,备受公众关注。

  这些日子,两个刑事案的审理都让全中国的媒体聚焦:“杨佳袭警案”和“周正龙虎照案”。

其核心问题在于:不仅仅是二审杨佳周正龙,同时还是“二审”司法本身。因为一审的程序,都被指摘有违严格的司法程序正义,有人甚至说,这是当下“行政化司法”的“官场现形记”。

  本文无意具体分析杨佳案或周正龙案,只是要“形而上”地说一说程序正义,因为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一样,都是司法的终极价值。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要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这就是“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否则,审判的公信力就会岌岌可危。

  为什么一审后,无论学界还是社会,专家还是公众,都对两起案件的审理颇有微词?问题不在“杨佳该否因杀人而抵命”和“周正龙该否因作假而判刑”,显然在于能否“程序服人”。美国著名的世纪审判辛普森案,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在杀妻案中最终被认定无罪,这个实质正义颇受争议,但案件审理的程序正义并无问题,所以公众也就“认”了,因为在很大程度上程序正义比实质正义更重要。但对“杨佳案”审理的程序问题,公众和专家多有呼声,比如进行“异地审理”,可最终都未得到回应。

  广义的程序正义,其实与每个司法环节和细节相关。半遮半掩半公开半不公开、媒体和公众或经选择或被拒之门外、辩护律师是“上头指定”的、相关证人被“排斥”在外等等,这些细节都关乎“大节”。司法程序如果不怕犯错,这本身就很危险。“错本来是有的,犯的人多了,便没有了错”——这是很可怕的,这句话在司法领域就很可能被置换成:程序非正义本来就是有的,犯程序错误的人多了,便无所谓对错了。

  先哲孟德斯鸠认为,惩罚犯罪属于“司法权力”,司法权力如果同行政权力合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而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培根说得更形象: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败坏了水源。

  如果“水源”真的败坏了,那么公众就不再信任“司法伸冤”,重又回归到最原始的对“青天大人”的企盼,重新演绎拦路告状、上访告状。李敖曾说:从现代民主法治观点看拦路告状,的确“落伍”,但我们忍不住要问,当一切“进步”的司法保障都使老百姓寒心,当一切“现代”的救济手段都使老百姓失望的时候,那些可怜的弱者们,又该怎么办?他们除了试用“祖传秘方”外,又能怎么办?结论是:除非在根本上达成“进步”与“现代”的民主法治,不然的话,还是“落伍”来得逼真、来得痛快!  

  


美国总统罗斯福曾经说过,“时代要求我们大胆地相信,人类经过努力可以改变世界,可以达到新的、更美好的境界”。司法世界正是“人类世界”的内容之一;包含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这两个终极价值的司法正义,同样可以通过改进而最终达到更新、更美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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