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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杀的是我妈又不是别人,学校不会不让我上学!”——无知必付出代价

教育时报 河南校长 2022-10-09



上面这段视频中

中国公安大学青少年领域

权威专家李玫瑾

在谈到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时说

12岁至15岁是犯罪高发年龄段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屡见报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一些新的特点,有不少人呼吁,法律定罪和量刑的力度都应该加大,通过“一关了之”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我杀的是我妈又不是别人,学校不会不让我上学!”这是一名12岁的未成年人,杀了亲生母亲后说的话。


听完这番话,可能大家的感觉是一致的——不寒而栗。这感觉一方面是来自他对法律的无知,对于生命的轻视;另一方面反映的是一个现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权剥夺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月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做了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次提交二审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仍然坚持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根据各方面意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有特定情形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以“专门学校”建设为抓手,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既防止了“一关了之”的简单粗暴,又摒弃了“一放了之”的放任自流,从法律层面确立了“预防未成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分级预防、提前干预”的根本思路。





说到专门学校、专门教育,我们首先需要说一下工读学校。


工读学校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作为教育转化“问题学生”、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在义务教育中扮演着特殊角色,其地位不可或缺。



这段看上去并不是很清晰的视频,对于现在的很多年轻人来说可能并不熟悉。这是1985年播出的由许亚军、宋丹丹主演的电视连续剧《寻找回来的世界》,向我们展示了上世纪80年代以挽救失足少年为目的“工读学校”生活。


时移世易,今天的专门学校不同于昔日的工读学校。在专门学校教育定位、入学程序等各个方面所展现的理念进步,都在此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得以体现。


对于专门学校的定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将专门学校提升到国家教育体系层面的表述,充分表明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更加理性和全面。


此次修法对“问题少年”分级分类教育矫治提供了十分宝贵的思路和规范,但专门学校作为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提前干预和以教代刑的专门场所,如何在校园科学化布局上更加周全,在师资配备上如何更加有力,如何在课程设置上兼顾德智体美劳与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在学校与社会的衔接上如何确保毕业生不是生活在“教育孤岛”……都还需要全社会教育理念的进一步提升。


为此,教育时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不同教育岗位的教育同人。






在管理上,普通学校有哪些无奈和困惑?

河南省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濮阳市第五中学教师王红玉向教育时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经历的一件事——


王红玉曾教过的一个男生,入学第一周就伙同几个社会青年威逼敲诈低年级学生,被学校发现后停课一周。后来,他在班里称王称霸,欺压弱小,甚至对女生也不放过,稍不顺他意就拳脚相加,同学们都敢怒不敢言。这个男生最后发展到竟然对女生动手动脚,最严重的时候还摸过女生的胸部。大家都对他厌恶至极,急切盼望学校“开除”他!


王红玉说:“我经常找他谈话,向他传达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耐心地帮他分析武力待人的后果,教育他换位思考……最后他面有愧色,甚至流下眼泪,我竟一度天真地以为,我的教育是多么地成功。但他之后的行为,让我认识到对他的估计过于乐观了。我还能做什么?主题班会?同伴互助?家校合作?这些策略对他有用吗?对于这些问题,我真的很茫然无解。”


最后,这个孩子的父母也选择了放弃,为他办理了退学。他的“离开”,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对家长来说,不用再面对其他家长的奚落指责,也不用再提心吊胆了;对学生来说,班里少了一个“恐怖分子”,再也不会惶恐不可终日了;对王红玉来说,少了一个安全隐患,少操了不少心,少费了很多口舌……但是,王红玉总觉得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五味杂陈,没有一点点轻松和欢喜。


河南最美教师、河南省工业科技学校教师张宝也讲述了本校发生的一件事:去年,有几个同学在宿舍打了一个特别老实的男孩儿。班主任得知此事后,就对打人的几名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受到班主任的批评教育,这几名同学心存憎恨,将这份憎恨又转加给了那个男孩儿,晚上几个同学又一商量,对男孩儿进行了第二次殴打。这件事情的发生,震动了整个学校,前前后后处理了近一周才得以解决,给班主任和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困难。


从王红玉和张宝的讲述中我们可以感觉到,这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对普通学校来说,不加以教育的话,他们正行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进行教育的话,收效又不明显,甚至毫无效果、变本加厉。


河南最具影响力校长、民权县第一初级中学校长吴协涛分析说,当下,《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等诸多法律法规赋予了中小学生很多的权利,这既保护了未成年人,也让一些学生钻了法律的空子,失去了一定的约束。更为严重的是,那些经常打架斗殴、抢劫勒索,寻衅滋事的未成年学生,进派出所就好像进自己家一样,没有一点畏惧感。他们游离在法律之外,惹是生非,无所畏惧,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学校又不能开除或者强制让他转学。而且,一些家长过度袒护孩子,一遇到事儿就随意上访告状、大闹校园。学校教育管理学生如履薄冰。


曾在普通学校当过教师、班主任、团委书记、副校长等职务的洛阳市旭升中学(原洛阳市工读学校)校长潘海潮一针见血地指出,近些年来,由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网瘾、独生子女、流动人员子女等引发的中小学生教育问题越来越突出。问题孩子背后都有问题家长。这些学生的教育问题已经突破了普通教育的边界。




什么样的未成年人需要送到专门学校?

“我们学校招收的学生都是问题学生,他们都是轻微违法、严重违纪、思想或心理偏常的未成年学生。主要表现有:经常违犯学校纪律,严重扰乱学校秩序;校园欺凌,倚大欺小,倚强欺弱;夜不归宿,经常旷课,经常出入于网吧、歌厅、游戏厅等。有严重网瘾,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酗酒、抽烟成瘾。经常打架斗殴,偷盗、抢劫,寻衅滋事;早恋现象引起的不学习、打群架等;留守儿童或离异家庭孩子,无人管教、辍学失学;等等。”潘海潮说。


潘海潮所在的洛阳市旭升中学,属于当地教育局一家独办、公检法没有介入、入学实行“三自愿”(家长、学生、原学校自愿)的学校。长期在校生60多人,全年在校生90人以上,每年入校的人数基本在30人左右。


潘海潮说,对于问题学生,按理说应该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但是,即使原校同意推荐到专门学校,如果家长不同意,或者孩子不愿意来,都可能导致送不进来。洛阳市旭升中学每年才接收30多个学生,其实大部分问题学生还在原校扰乱秩序或者流浪街头寻衅滋事、危害社会。潘海潮从这些年的教育经验来看,问题学生发现早、送入早的,教育转化效果就明显。反之就差。




修订草案通过可能对普通学校和专门学校产生哪些影响?

此次修订草案专门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有特定情形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入学渠道的“单轨制”向“双轨制”转变,将会对专门学校教育产生哪些可能的变化?新增的“评估”环节,又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加强专门学校建设,一定会对普通中小学的管理和教育带来好处。一个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往往把大量的精力都花费在某几个‘捣蛋’学生身上,即使这样,可能对个别严重不良少年毫无成效。专门学校入学渠道的畅通,可以让校园少几个‘刺头’;专门学校、专门教育,可以让社会多几个有用之人。”吴协涛说。


吴协涛认为,绝大多数不良少年都是“惯”起来的,他们认为自己年龄小,犯了错学校老师不能打骂和劝退,犯了法警察也无可奈何,大部分还有家庭的溺爱及袒护,导致他们无法无天。实际上一旦有了健全的法规法纪,有了更加多元有效的方法措施,大家自然而然都有了规则意识,校园就会风清气正,社会就会文明和谐。


洛阳市旭升中学已建校40年了,用潘海潮的话说,入学渠道的单轨制变双轨制是规范办学之举,也是全国从事专门教育人的热切希望。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专门学校办学条件不足、机制不够灵活,再加上没有公检法协助,办学场地太小、办学经费太少、教师性别比例年龄比例严重失调,学生转化教育矫治效果一般。


“洛阳市旭升中学因为条件受限,只招收10岁至16岁义务教育阶段的男生,女生和涉案的学生不招收。如果将来专门学校教育能够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如果公检法人员常驻,学校就可以招收男女学生,就可以分区办学(警送生和普校生要分开;男生和女生要分开)。入学和离校标准经过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这样就规范了进出标准和程序。”潘海潮的话语里满含期待。




我们希望的未来的专门学校是什么样子

当教育时报记者问“希望未来的专门学校最理想的样子”时,王红玉说,她希望未来的专门学校首先硬件建设功能齐全,为那些临近犯罪的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让他们真正发生改变。其次是教师团队要专业。造成问题少年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所以转化他们也需要方方面面的专业力量,需要拥有心理学、法律类、教育学等多种专业知识的老师。


作为专门学校的一校之长,潘海潮也有自己的期待:“学校场地一定要大,这样我们可以分区办学,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设施,包括运动场、游泳馆、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各项活动室和功能室、学生的劳动实践场地等。”


潘海潮还希望,未来的专门学校在办学模式上要以教育为主、公安为辅。教育局安排教师负责文化课教育,公安局安排干警和教师负责日常管理,进行警示教育、拓展训练等。要确保必要的司法干警常驻学校,纳入学校正常管理,警力、警械等配备到位。人员编制、财政投入、场地建设要有地方党委政府统一协调。他说,单独的教育或单独的司法是无法彻底解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问题的。




我们对未来的专门教育有哪些期待?

此次修订草案,大家应该都注意到了一个词——评估。对此,吴协涛觉得,首先是什么情况和条件下学生会进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应该规定明确的一些界限,比如前一阶段明确说老师可以有惩戒权,但始终没有明确惩戒界限和标准。其次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当家校意见不一致时怎样处理,等。


潘海潮的视角则着重关注专门学校孩子的未来,他觉得,在学校与社会的衔接上要确保专门学校的毕业生不是生活在“教育孤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要开齐,只是把难度降低、作业量减少。要开展必要的职业技能教育,为学生将来就业和发展做准备,可以办职业高中部(技校),可以和高职高专、社会力量联合办学等。要加强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培养,让每一位教师都成为心理健康的行家里手。要通过校际之间的体育比赛、艺术展演、学习交流、公益活动等形式,加强和普校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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