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喝酒免责承诺书”有效吗?千万不要信,出事该赔还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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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京律师 图 | Mr.w
Punishment is justice for the unjust.
春节来临之际,网上、朋友圈热传了一张图片,里面的内容是承诺书。据说,喝酒的都在这上面签名就没事了。
姑且不说签名笔记相同,手印是一个人的,这个意见看起来挺有建设性的。虽然仔细琢磨感觉有点不舒服,现在聚个会还得签个承诺书,总感觉聚会的味道掺杂了一些不信任的味道。
但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承诺书有效力吗?不好意思,笔者泼个冷水,无效!
这种承诺书大家基于主观意思的一致,你情我愿为啥无效呢?
我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见,该免责条款,由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是无效的。
所以,就算大家一致签了这些“醉酒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会因签订条款而免责。
笔者有点老生常谈了,再说一遍,过错四类情形:1.是否有强迫性劝酒行为;2.是否明知对方因身体状况或有疾病不能喝酒仍继续劝酒;3.是否在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时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4.是否劝阻酒驾的发生。
千万不要相信网上流传的这个承诺书!过年喝是要喝的,一是要和了解熟悉的人喝,二是理性喝酒,少喝,关键是乐享亲情友情,三是如果有人醉了一定尽到安全互送的义务,亲戚朋友之间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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